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凈地出讓實施辦法
『壹』 按開發程度來劃分的房地產類型的有()A生地 毛地 B熟地 C凈地 期房 D再建工程 現房 F期房 現房
五證兩書
一、《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
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四、《建設工程開工證》
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兩書」
《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名詞解釋
一、基本參數
※ 復式:區別於躍層,受躍層啟發,經濟型躍層結構(上下不一樣高);
※ 錯層:戶內樓板面高度不一樣,錯開出有樓梯連接,但未分成兩層,適合大面積住宅;
※ 進深:一幢建築物(房子)從前牆皮到後牆皮的距離(長度);
※ 開間:住宅的寬度,一間房屋內一面牆皮到另一面牆皮的長度(3m~3.9m較舒適);
※ 層高:房屋一層的高度,指下層樓板面到上層樓板面的高度(2.9m);
※ 靜高:一間房屋內樓板面與屋頂的高度(2.7m);
※ 戶型:根據家庭人口組成情況和國家規定的居住面積定額所確定的每戶居室;
※ 建築系數:「建築佔地系數」的簡稱,指建築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築物佔地的面積與用地總面積之比,以百分率計。用以說明建築物分布的疏密程度、衛生條件及土地利用率。合理的建築系數應在節約用地的原則下,盡可能滿足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空間要求,並保證足夠的道路、綠化和戶外活動場地。
※ 三通一平:通常指施工現場達到:路通、電通、水通,土地平整。
※ 七通一平:大的開發區域需要的施工現場要求:路通、上水通、雨污水通、電力通、通訊通、熱力通、煤氣通,場地平整。
二、與產權有關的概念
※ 房屋產權:泛指所有者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 房屋權屬登記: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並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房屋產權登記應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有范圍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題一致的原則。
※ 房地產權登記:通常稱「產權登記」(包括房屋所有權登記和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是人民政府為了健全法制,加強城鎮房屋的管理,依法確認房屋所有權的法定手續,在規定登記范圍內的房屋所在地產權管理部門申請所有權登記,經審查確認產權後,由房屋管理機關發給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登記是房屋產權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過房屋所有權登記,才能對各類房屋產權實施有效的管理。
※ 共有產權:指一家房地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在實踐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別按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的大小,對共有房地產享有一定的利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後者是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對全部共有的房地產享受同等的權利,並承擔相等的義務。
※ 房屋抵押: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
※ 過戶:即更換房屋承租人姓名。
三、與面積有關的概念
※ 建築面積:建築物各層面積總和,每層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勒角以上截面計算,包括使用、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 公攤面積:
1、 公共門廳、過道、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房等為整座樓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
2、 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 商品房銷售面積 = 套內建築面積 + 分攤公用面積
※ 套內建築面積 = 套內使用面積 + 套內牆體面積 + 陽台建築面積
※ 使用面積: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生活使用的凈面積的總和。
※ 使用面積系數:用百分率表示,等於總套內使用面積之和除以總建築面積。
※ 輔助面積:建築物各層平面樓梯、走道、所佔凈面積的總和。
※ 結構建築面積:建築物各層中,外牆、內牆、垃圾道、通風道、煙囪(均為投影面積)等所佔面積的總和。
※ 使用率:使用面積與建築面積之比,用百分數表示。板樓:80%;塔樓75%;寫字樓70%;商場65%。使用率與人流量密切相關,人流量大的地方,使用率低。
※ 實用率:套內建築面積和住宅面積之比。
※ 商品房銷售面積 = 套內使用面積 + 分攤的功用建築面積
※ 套內建築面積 = 套內使用面積 + 套內牆體面積 + 陽檯面積
※ 套內牆體面積:公用牆為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入非公用牆為水平投影面積計入套內使用面積為室內各居室面積,如壁櫥等,以及不包含在結構面積中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
※ 公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 套內面積 ×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 公用建築面積 ÷ 套內建築面積總和
※ 公用建築面積 = 整棟樓的建築面積 – 套內建築面積 – 不應分攤的建築面積
※ 容積率:總建築面積與所用建築用地面積(總佔地面積)之比。
※ 建築覆蓋率:又稱「建築密度」,是指建築物基底佔地面積與規劃用地之比。
※ 綠化率: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 綠地率: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蔭面積(包括綠地面積)與規劃用地面積之比。
四、與銀行貸款有關概念
※ 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做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換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 按揭所用材料:
1、 身份證復印件;
2、 戶口本復印件;
3、 結婚證復印件;
4、 學歷證復印件;
5、 收入證明;
6、 購房合同復印件;
7、 營業執照復印件;
8、 三個月的連續稅單;
9、 固定資產的發票;
10、 借款申請表。
※ 契稅:指房屋所有權發布轉移時,就當事人所定契約按房價一定比例向新的房屋產權人所徵收的一次性稅費。它是針對房地產產權變動的專門稅種,也是購房過程中購房所承受的最大稅額的一次稅費,約為房價的1.5%
五、與住宅相關的概念
※ 公寓式住宅:相對於獨門獨院別墅,大多數為高層,每層有若干個可以單獨使用的套房,裡面一應俱全。
※ 花園式住宅:一般帶有花園、草坪、車庫樣式為二、三層,特點:建築密度低,內部居住功能相當完備,裝修華麗、富有變化。
※ 雙拼:連拼,疊拼。
※ 商住住房(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是住宅觀念的延伸,屬於住宅。但同時又融入了寫字樓的諸多硬體設施,尤其是網路功能發達,能使居住的同時從事商業活動的居住形式。事業一些小公司,以及依賴網路進行社會活動的人群。
※ 經濟適用房: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它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經濟性:是指住房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即比市場商品房價格低,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指住房的設計和建築標准上強調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標准。
六、經濟適用房
我國在1998年房改的同時就實行了經濟適用房政策。
※ 經濟適用房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商業網點建設費以及契稅,減半徵收水電增客費等各種稅費。建設用地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優先給予辦理有關手續。另外,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費只限於1%~3%,市場利潤被限在3%以下。
※ 經濟適用房價格構成
•住房建設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
•審查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
•建設工程費;
以上4項之和為基礎的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3%以下利潤。商品房除以上8項外,還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如小區營業性配套公建費,人防建設費等),土地出讓金其利潤不受限制,由市場決定。
※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有什麼不同
•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採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成本結構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商品房購買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價格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 經濟適用房是什麼產權?與商品房有什麼不同?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後,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李康深
『貳』 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之二:有效盤活閑置土地
近年來,土地供需矛盾逐年加大,保護耕地的壓力越來越大,盤活閑置土地也被提上重要日程。2004年,國務院下發《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要求嚴禁閑置土地。200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國辦發[2006]37號),要求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9月,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提出土地閑置費按最高限收取。2008年,《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要求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表明盤活閑置土地的重要意義和國家處置閑置土地的決心。
一、閑置土地產生的原因和危害
閑置土地大量出現始於20世紀90年代在海南和廣東等地興起的房地產熱,此後的十幾年間,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土地粗放利用,閑置土地越積越多。據統計,2004年底全國閑置土地是28105宗,面積107萬畝 1畝=666.67平方米=0.0667公頃。
(1)用地者囤積土地造成的土地閑置。近年來,由於土地供需矛盾的加大等多方面的原因,土地價格不斷上漲,一些用地者取得土地後將土地囤積起來,待價而沽,特別是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開發商囤積土地的熱情,開發商取得土地後通過土地抵押取得銀行貸款,又使用貸款取得土地,形成了一種特別的資金鏈條。開發商囤積土地後一方面根據市場需要進行開發,另一方面又通過投放市場量來影響市場價格,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量土地被閑置。據建設銀行研究部發布的《下半年經濟金融形勢分析與預測》報告顯示:2001年初至2007年5月份,房地產開發商累計購置土地面積21.62億平方米,但實際僅開發完成12.96億平方米,相當數量的土地被囤積和倒賣。
(2)由於政府的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一方面,過去政府供應的土地大多是生地,由於基礎設施建設或拆遷不到位,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承諾的開發條件可能沒有及時或沒有條件完成,從而導致土地無法按時開發。另一方面,政府有關部門在供地、規劃、開工許可等環節不太銜接,導致一些土地不能按照約定的動工時間開發建設,從而造成土地閑置。
(3)歷史原因產生的閑置土地。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一些沿海城市出現房地產熱,大量土地被用於房地產開發。後由於國家調控等原因,出現了大量的爛尾樓,土地也就被閑置起來。
另外,由於宏觀調控政策的調整,一些土地不能按照原來的用途進行開發,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的閑置。
閑置土地大量出現,不利於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也不利於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我國耕地面積的大量減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脅著糧食安全,為此,黨中央、國務院提出要保住18億畝耕地紅線。經濟社會要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土地要提供保障作用,但建設用地面積的增加與耕地面積的減少一定程度上是成正比的,如何有效控制建設用地面積的增加也就成了保護耕地的重要環節。閑置土地大量產生增大了新增建設用地的數量,對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另一方面,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土地供應政策是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重要方面。大量的土地被用地者囤積起來,不利於節約集約土地,更不利於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
二、加大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
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閑置土地處置工作。 1994年,我國頒布《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作出了規定。199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號),對閑置土地進行了明確定義,並規定了閑置土地的處置方式。 近年來,國家陸續出台相關文件,要求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盤活閑置土地,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有效處置閑置土地,一是要准確界定閑置土地;二是分清產生原因,靈活選擇處理方式;三是要加大處置的力度。
(一)准確界定閑置土地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的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這里 「規定的期限」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或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定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規定,閑置土地的構成要滿足三個要件:一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照規定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開發建設;二是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而閑置土地;三是土地閑置的原因不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遲延的。因此,以下四種情形應當認定為閑置土地:一是超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或者超過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定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的;二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准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建設的;三是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總面積不足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的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閑置土地處置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01]30號),「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和規劃設計條件,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開發建設的土地面積,「開發建設的總面積」是指「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中土地使用者已經進行實際投資開發建設的土地面積,「應投資額」是指土地使用者直接投入用於土地開發的資金總額,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已投資額」是指土地使用者已經投入用於開發建設的資金總額。
(二)靈活選擇閑置土地處置方式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立法精神是盤活閑置土地,促進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因此,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可以採用以下方式處置:一是延長開發建設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對已繳清土地價款及相關費用且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在近期有意動工建設的,收取閑置費的同時,可以延長開發建設時間,延長的時間從批准延長之日算起。二是安排臨時使用,待原項目開發建設條件具備後,重新批准開發,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價。三是政府為土地使用者置換其他等價閑置土地或者現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四是政府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對原建設項目繼續開發建設,並對原土地使用者給予補償。五是土地使用者與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等文書,將土地使用權交還給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時,政府應當依照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等文書的約定供應與其交還土地等價的土地。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出台後,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加大對閑置土地的清理,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處置,取得了明顯成效。如東莞市採用「以用為先、依法進行、分類處置、集約利用」的原則,扎實推進閑置土地處置工作。在查清閑置土地的面積、時間及用途的基礎上,按照 「一地一策」原則,根據閑置土地的不同類型,分別採取計征土地閑置費、限期開發、地塊置換、退地還耕、協議收購或託管、強制無償收回等方式處置,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明確要求,加快處置利用閑置土地。土地閑置費原則上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依法可以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對於違法審批而造成土地閑置的,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夠恢復耕種的要恢復耕種,不能恢復耕種的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優先安排開發利用。 採取有效措施,組織力量,集中開展閑置土地專項清理處置,並於2008年6月底前完成。
《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重申: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閑置滿1年不滿2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
關於閑置費的收取標准。根據《城市房地產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如果按照當時取得土地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的比例徵收,與現行地價不符的,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國土資電發[2007]36號)的要求,土地閑置費原則上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重申土地閑置費要按照上限徵收,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的規定,土地價款的具體范圍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
三、處置閑置土地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嚴格區分閑置土地和土地閑置
「閑置土地」與「土地閑置」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閑置土地」是一個法律用語,法律法規對其進行了明確界定;「土地閑置」是指土地處於未被開發利用的狀態。閑置土地認定的前提是土地閑置,而土地閑置並不一定是閑置土地,如由於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政府基礎設施建設未完成、政府相關文件不及時頒發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就不構成閑置土地。
筆者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企業可以合理地「囤積」一定量的土地,以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增強抗拒風險的能力。
(二)明確閑置土地處置執行主體
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定閑置土地後,應當通知土地使用者,擬訂該宗閑置土地處置方案,閑置土地上依法設立抵押權的,還應通知抵押權人參與處置方案的擬訂工作。處置方案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也就是說,閑置土地處置方案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執行。 筆者認為,閑置土地處置是一項政治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在執行過程中,還需要與投資主管部門、城市規劃主管部門、銀行等加強合作,建立聯動機制,才能確保閑置土地處置的順利進行。
(三)依法收回閑置土地
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規定,超過規定的期限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收回閑置土地,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告,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終止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撤銷建設用地批准書,注銷土地登記和土地證書。 對收回閑置土地的性質,筆者認為,應是一種行政處罰。這是因為:一是土地使用者實施了違法行為,即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未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動工開發建設;二是造成閑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對閑置土地的界定和處置方式是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不是合同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只是將法律規定寫進了合同。
收回閑置土地作為一種行政處罰,應當嚴格依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收回閑置土地是一種對當事人物權產生重大影響的行政處罰,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四)建立長效機制,避免產生新的閑置土地
一是政府實行建設用地使用權「凈地」出讓,保障土地開發條件。出讓前,應處理好土地的產權、補償安置等經濟法律關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開發。二是部門之間加強配合,建立協調機制,確保土地按期開發。三是加強監管,加大土地保有環節成本,促使土地使用者不會囤積土地。四是土地使用者應當轉變觀念,樹立新的發展觀,按照國家政策合理使用和保護土地,既保護國家和他人的利益,也使自己的權益在土地市場良性有序的循環中受益。
『叄』 按開發程度來劃分的房地產類型的有()A生地 毛地B熟地C凈地 期房D再建工程 現房F期房 現房
一、房地產的概念
▲房地產的含義
房地產具體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地上的附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託於物質實體上的權益。又稱不動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兩者具有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包括:
a) 土地
b) 建築物及地上附著物
c) 房地產物權
註:房地產物權除所有權外,還有所有權衍生的租賃權、抵押權、土地使用權、典當權等。
▲房地產業與建築業的區別
房地產業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及維修、裝飾、服務等多種經濟活動的具有高附加值的綜合性產業。建築業從事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維修等生產過程,它的生產結果是建築物或構築物。房地產業是發包方,建築業是承包方,房地產業歸屬為生產和消費提供多種服務的第三產業,建築業歸屬對初級產品進行再加工的部門,屬第二產業。
▲房產、地產兩者間的關系及差異
房產指各種明確了權屬關系的房屋以及與之相連的構築物或建築物;地產是指明確了土地所有權的土地,既包括住宅或非住宅附著物的土地(以及各地段),又包括已開發和待開發土地。我國的地產是指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房產與地產之間存在著客觀的、必然的聯系,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a) 實物形態上看,房產與地產密不可分;
b) 從價格構成上看,房產價格不論是買賣價格還是租賃價格都包含地產價格;
c) 從權屬關系看,房產所有權和地產所有權是聯系在一起的。
差異包括幾個方面:
a) 二者屬性不同;
b) 二者增值規律不同;
c) 權屬性質不同;
d) 二者價格構成不同。
二、房地產的特徵
▲房地產的自然特徵
a) 位置的固定性;
b) 使用的耐久性;
c) 資源的有限性;
d) 物業的差異性。
▲房地產的經濟特徵
a) 生產周期長
b) 資金密集性
c) 相互影響性
d) 易受政策限制性
e) 房地產的增值性
註:房地產增值就是房地產價值在較長時間序列上呈不斷上升趨勢的規律。其主要歸功於房地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
三、房地產的類型
按用途劃分:
a) 居住房地產
b) 商業房地產
c) 旅遊房地產
d) 工業房地產
e) 農業房地產
房地產住宅的層數劃分的規定:
a) 低層住宅為1-3層
b) 多層住宅為4-6層
c) 小高層住宅為7-11層
d) 中高層住宅為12-16層
e) 16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房地產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確定的?
凡與省市規劃國土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國家規定執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四、房屋建築結構分類標准
1 鋼結構 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鋼材料建造的,包括懸索結構。
2 鋼、鋼筋混凝土結構 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鋼、鋼筋混凝上建造的。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樑柱採用鋼筋混凝土構架建造
3 鋼筋混凝土結構 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鋼筋混凝上建造的。包括薄殼結構、大模板現澆結構及使用滑模、開板等先進施工方法施工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築物
4 混合結構 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鋼筋混凝土和磚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鋼筋混凝土製成,以磚牆為承重牆,或者梁是木材製造,住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
5 磚木結構 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磚、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製結構房架。磚牆、木柱建造的
6 其它結構 凡不屬於上述結構的房匿都歸此類。如竹結構、磚拱結構、窯洞等
7 備註:
磚混結構中的「磚」,指的是一種統一尺寸的建築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異型粘土磚、如空心磚等。「混」是指由鋼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製的鋼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樓板、過梁、樓梯、陽 台、排檐。這些配件與磚做的承重牆相結合,可以稱為磚混結構。由於抗震的要求,磚混結構一般在 5層、6層以下。來源:
框架結構的施工是先做柱,然後澆梁,板,整個力的傳遞由上至下由梁,扳,柱完成,然後牆體作為一種維護填充,牆體的荷載傳遞給梁,梁再傳遞給柱,柱傳遞給基礎。
而磚混的施工,在做好了基礎以後,就開始砌牆,過程中會特意留下一些預留的柱位,我們稱之為構造柱,砌一層的牆,鋪一層的板,當然,這里還涉及到圈樑,構造柱和圈樑都是對整體結構的一種穩定加強,而不同與框架結構中的梁,柱。
五、房地產專業名詞
1、常用名詞(陰影部分應重點掌握)
◆發展商: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
◆五證:a.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b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c.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d.國有土地使用證;e.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兩書:a《住宅質量保證書》、b《住宅使用說明書》;
◆房地產證:是房屋土地所有權屬二合為一的憑證,是房地產權屬的法律憑證;
◆房地產市場:主要包括地產買賣、租賃市場。含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和三級市場;
◆一級市場:是指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按土地供應計劃,採用協議、招標、拍賣的方式,以土地使用合同的形式,將土地使用權以一定的年限、規定的用途及一定的價格出讓給房地產發展商或其它用土地者的市場;
◆二級市場:是指房地產發展商根據土地使用合同的要求將建好的房屋連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單位或個人的市場;
◆三級市場:是指單位、個人之間的房地產產權轉讓、抵押、租賃的市場,它是二級市場基礎上的第二次或多次轉讓房地產交易活動的市場;
◆房地產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權。具體內容是產權人對房地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對土地使用的許可權,包括開發權、收益權、處置權。政府以拍賣、招標、協議的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如該土地用途符合當時城市規劃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請續用,經批准並補清地價後可以繼續使用;
◆三通一平:是指水通、電通、路通及場地平整;
◆七通一平:是指水通、電通、路通、排水通、排污通、通訊通、煤氣通及場地平整;
◆紅線圖:又叫(宗地圖),是按一定比例尺製作的用以標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線和面積的地形平面圖。它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給土地使用權受讓者,受讓者只能在紅線范圍內施工建房;
◆總用地面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用地范圍內的土地面積;
◆建設用地面積(凈用地面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土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指在建設用地范圍內單棟或多棟建築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各層建築面積之和;
◆容積率:是指總建築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之比值。(如:在10萬平方米的土地上,有20萬平方米的建築總面積,其容積率為2.0)
◆建築面積:指建築物外牆或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m以上(含2.2m)的永久建築。
◆建築覆蓋率(建築密度):建設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築物基底面積之和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率;(如:在10萬平方米的土地上,建築用地凈面積為8萬平方米,其建築覆蓋率為0.8〈建築密度為80%〉)
◆綠化率:建設用地范圍內所有綠地面積之和與建設用地面積之比率。綠地面積的計算不包括屋頂、天台和垂直綠化;(如:在10萬平方米的土地上有3萬平方米的綠化面積,其綠化率為30%)
◆綠化覆蓋率: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綠化和植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率;
◆房屋銷售面積:房屋按套(單元)出售時,房屋銷售面積為該套(單元)的建築面積,即為該套(單元)的使用面積與該套(單元)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套內建築面積:進戶門內范圍的建築面積,包括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牆體面積及陽檯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指套內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牆體、柱子等結構面積,使用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以規定:
A、 室內使用面積按結構牆體內表面尺寸計算,牆體有復合保溫、隔熱層、按復合層內皮尺寸計算;
B、 煙囪、通風道、各種管道豎井等均不計入使用面積;
C、 非公用樓梯(包括躍層住宅中的套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使用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D、 住宅使用面積包括:卧室、起居室、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等。
單元內使用面積系數=單元內使用面積/單元內建築面積+按規定應分攤公用建築面積。
◆公共建築面積:各產權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指各套(單元)以外為各戶共同使用,不可分割的建築面積。可分為應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和不能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商品房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功能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
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得房率:是指套內建築面積與套(單元)建築面積之比。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
套(單元)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 +公攤建築面積。
◆層高:層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層」為單位計量,每一層的高度國家在設計上有要求,這個高度就叫層高。它通常包括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板面之間的距離。
◆凈高:凈高是指層高減去樓板厚度的凈剩值;
◆房屋的開間:在房屋設計中,房屋的開間(即寬度)是指一間房屋內一面牆皮到另一面牆皮之間的實際距離。
◆房屋的進深:在建築學上是指一間獨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築從前牆皮到後牆皮之間的實際長度。
◆期房: 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大產權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期房在港澳地區稱作為買「樓花」,這是當前房地產開發商普遍採用的一種房屋銷售方式。購買期房也就是購房者購買尚處於建造之中的房地產項目。
◆現房: 是指開發商已辦妥房地產權證(大產權證)的商品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出售合同。在通常意義上指的現房是指項目已經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毛坯房: 是指沒有裝修的房。
◆入伙: 是指業主領取鑰匙,接房入住。
◆契稅: 是在土地、房屋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按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等對產權隨人徵收的一種稅。
征稅范圍及納稅人契稅的征稅對象是發生產權轉移變動的土地、房屋。在中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予、交換;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予。
◆公共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
◆居住區用地: 房屋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等四項用地的總稱。
◆房屋用地: 房屋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道路用地: 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等停放場地。
◆居住區級道路: 一般用以劃分小區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與城市支路同級。
◆小區級路: 一般用以劃分組團的道路。
◆組團級路: 上接小區路,下連宅間小路的道路。
◆宅間小路: 房屋建築之間連接各房屋入口的道路。
◆公共綠地: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憨綠地。應包括居住區公園、小游園和組團綠地及其他塊狀帶狀綠地等。
◆配建設施: 與房屋規模或與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總稱。
◆其他用地: 規劃范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應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公共活動中心: 配套公建相對集中的居住區中心、小區中心和組團中心等。
◆建築線: 一般稱建築控制線,是建築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
◆日照間距系數: 根據日照標准確定的房屋間距與遮擋房屋標高的比值。
◆建築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點綴、裝飾和美化作用的,從屬於某一建築空間環境的小體量建築,遊憩觀賞設施和指示性標志物等的統稱。
◆房屋平均層數: 房屋總建築面積與房屋基底總面積的比值。
◆拆建比: 新建的建築總面積與拆除的原有建築總面積的比值。
◆土地開發費: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征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
◆房屋單方綜合造價: 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所需的工程建設的測算綜合投資,應包括土地開發費用和居住區用地內的建築、道路、市政管線、綠化等各項工程建設投資及必要的管理費用。
◆均價: 將各單位的銷售價格相加之後的和數除以單位建築面積的和數,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價。
◆基價: 經過核算而確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的基本價格。商品房的銷售價一般以基價為基數增減樓層,朝向差價後得出。
◆起步價: 某物業各樓層銷售價格中的最低價格,即是起步價。多層物業,以頂樓的銷售價為起步價;高層物業,以最低層的銷售價為起步價。較低的起步價容易引起消費者的注意。
◆一次性買斷價: 買方與賣方商定的一次性定價。一次性買斷價屬房產銷售合同中的專用價格術語,確定之後,買方或賣方必須按此履行付款或交房的義務,不得隨意變更。
◆預售價: 預售價也是商品房預(銷)售合同中的專用術語:預售價不是正式價格,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按有批准許可權部門核定的價格為准。
◆二手房: 即舊房。新建的商品房進行第一次交易時為「一手」,第二次交易則為「二手」。一些無房的人,可以買一套別人多餘的房;而另一些手裡有些積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賣掉舊房買新房;而那些住房富餘戶,也能賣掉自己的多餘住房換取收益。
◆外銷房: 外銷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取得了外銷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房屋,外銷商品房可以出售給國內外(含港、澳、台)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內銷房: 內銷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取得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房屋,內銷商品房可以出售給當地企事業單位和居民。
◆尾房: 又稱掃尾房。它是房地產業進入散戶零售時代的產物,是空置房中的一種。一般情況下,當商品房屋的銷售量達到80%以後,一般就進入房地產項目的清盤銷售階段,此時所銷售的房產,一般稱為尾房。開發商經過正常的銷售後剩下了少量沒有競爭力的房子,這些房子或朝向不好、採光不足,或是樓層不佳、位處兩級,其中一層大多不帶小花園且遮擋較嚴重。
◆定金: 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根據我國發法通則和《擔保法》八十九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違約方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應該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量的貨幣。違約金是對違約方的一種經濟制裁,具有懲罰性和補償性,但主要體現懲罰性。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且在主觀上有過錯,無論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都要支付違約金。
◆宗地: 宗地是土地的基本單元,是指以權屬界限組成的封閉地塊。
◆生地: 未經開發、不可直接作為建築用地的農用地或荒地等土地。
◆毛地: 做到三通一平,在城市舊區范圍內,尚未經過拆遷安置補嘗等土地開發過程,不具備基本建設條件的土地。
◆熟地: 做到七通一平,經過土地開發,具備基本建設條件的土地。
◆隔斷:是指專門作為分隔室內空間的不到頂的半截立面。
◆過道:是指房屋套內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案名:樓盤推廣名(可能與注冊名不一樣)
◆LOGO:樓盤標志,用字與圖表現樓盤的特徵與內涵,包括了樓盤案名。
◆裱板:室內形象表現看板,表現發展商實力背景、效果圖、區域規劃等內容,是業務員的現場說辭引導,通常於售樓處內及房展會現場用。
◆銷平:銷售平面,在現場供售樓人員給客戶詳細介紹房型情況,使客戶對所購買的房屋格局有具體了解,以房型圖為主要內容,通常指房型單片。
◆銷海:銷售海報,包含產品主要賣點,尺寸較大。
◆DM:Direct Mail(直投郵件),用文字圖案簡單表現個案情況,可以用於郵寄的小型宣傳冊,通常為單片或折面等形式。配合業務要求寄發各類目標企業負責人,是一種針對性比較強的小眾媒體道具,並可以用於外地展銷會上發放。
◆樓書:詳盡的樓盤說明書,分為銷售用樓書和紀念性樓書。成本較高,一般只贈送給已成交客戶或是重要客戶。
◆戶外據點:以戶外高炮、燈箱,看板等形式在主要公眾場合及主要交通動線上表現個案情況,對客戶起到引導作用,配合其他媒體重復加深客戶對產品的印象,特點是可以長時間的傳遞個案信息。
◆樓幅:懸掛於樓體外立面上的布幅,通常為噴繪和牛筋布。
◆橫幅:懸掛於街道的跨街條形布幅,在引導動線設定的區域起到廣告宣傳造勢作用,也可以引導買家快速尋找到售樓處位置。
◆引導旗:又稱羅馬旗,指導性引導用旗幟,通常為長條形,一版懸掛於電線桿及特指旗桿上。
◆戶外看板:基地外圍用於形象表現的大型廣告看牌。
◆高炮:單立柱廣告塔,通常用於城市主幹道兩側,是另一類型的戶外看板。
◆POP:Point of Purchase Advertising,戶外造勢用的宣傳平面。
◆派夾報:屬於一種銷售手段,分派報及夾報兩種。派報是指通過人員散發資料;夾報是指將資料夾在其他報紙雜志中,並通過該報紙雜志的發行來散發資料。
◆SP:Sales Promotion,造勢促銷活動,製造話題,吸引大眾視線,製造熱賣氣氛,利於個案炒作,促進銷售。
2、房子的種類
◆安居房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類)。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對人均居住面積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經各級人民政府批准立項建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使用權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住宅,政府以規定的租金標准出租給居民的公有住房。
◆產權房是指產權人對房屋(指建築物)擁有所有權,對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擁有使用權,產權人對這兩項權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響,產權人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典當等方式合法處置自己的房地產權利。
◆商品房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開發經營的住宅。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在住房體制上實行的是供給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後才出現的。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進行住房建設的一種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優惠。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集資建房有兩種產權;一種是該房屋出售的價格高於當年的房改成本價。其產權界定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另一種是低於當年的房改成本價格,其產權為房改成本價房。
◆公房又稱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負責向本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事業單位建設的住宅,向本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出租出售。
◆房改房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質的,各產權單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價格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住房。這類房屋來源一般是單位購買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資建房等。
房改房產權分為三個級別:成本價產權和標准價產權以及標准價優惠產權。
◆空置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已超過一年的商品住宅。
六、房地產面積的測算
1、 計算全部建築面積有哪些?
1) 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總和計算。
2) 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及樓梯、電梯間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3) 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面積。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 樓梯間、電梯(觀井梯)井、垃圾道、管道井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
5) 房屋天面上,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樓梯間、冰箱間、電梯機房及斜面構屋頂設計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6) 挑樓、全封閉的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7) 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8) 與房屋相連的柱走廊,兩房屋間有上蓋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 建築間永久性的封閉架空通廊,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應出入口,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圍(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保護牆)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1) 有柱或有圍護結構的門廊,門斗、按其柱或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2) 有玻璃幕牆、金屬板幕牆、石材幕牆或組合幕牆作為房屋外圍的,當幕牆框架突出主體結構距離已有設計數據或實際測量數據時,按幕牆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在建築施工圖報建時,還沒有設計數據的,幕牆框架突出主體結構距離一律按150毫米計算,竣工後計算竣工面積時仍採用150毫米的數據。
13) 屬永久性建築有柱的車棚、貨棚等按柱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4) 依坡地建築的房屋利用吊腳做架空層,有圍護結構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分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5) 有伸縮的房屋,若其與室內相通的,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2、計算一半的建築面積有哪些?
1) 有蓋無柱的外走廊、檐廊、掃頂蓋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面積。
2) 獨立的雨篷,單排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面積。
3) 未封閉的陽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面積。
4) 建築物外有頂蓋,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面積。
5) 建築物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面積。
3、不計算建築面積的有那些?
1) 空出房屋牆面構件、藝術裝飾,如柱、垛、無柱雨篷、懸挑窗檯等。
2) 檢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 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建築物上無頂蓋的平台(露台)、游泳池等。
4) 建築物如獨立煙囪、油罐、貯油(水)池 、地下人防幹道、支線等。
5) 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
6) 建築物內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4、哪些公用面積應分攤?
應分攤的公用面積包括室內外樓梯、內外廊、公共門廳、通道、電梯、配電房、設備層、設備用房、結構轉換層、技術層、空調機房、消防控制室、為整棟樓層服務的值班警衛室、建築物內的垃圾房以及空出屋面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
5、哪些公用面積不能分攤?
不能分攤的公用面積為底層架空層中作為公共使用的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公共開放空間、城市公共通道、沿街的騎樓作為公用開放使用的建築面積、消防避難層;為了整棟建築物使用的配電房;公民防護地下室以及地下車庫、地下設備用房等。
===========================================================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李康深
『肆』 政府出讓一塊土地之後,土地出讓凈收益如何計算出來的
政府出讓一塊土地之後,土地出讓凈收益計算方法: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收益=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補繳的土地價款-劃撥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讓收入-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凈地出讓實施辦法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金返還方式:
1、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購買安置回遷房。
2、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拆遷。
目前招拍掛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讓,但現實工作中一些開發商先期介入拆遷,政府或生地招拍掛,由開發商代為拆遷。在開發商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政府部門對開發商進行部分返還,用於拆遷或安置補償。
3、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開發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
一般情況下,由於實施了土地的儲備制度,政府將生地轉化為熟地後再進行「招拍掛」,動拆遷問題已妥善得到解決,土地的開發工作也已經基本完成,周邊的市政建設將逐步完善,水、電、煤等市政都有計劃地分配到位。
即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開始前,國土部門已將擬出讓的土地處置為凈地,即權屬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無地面附著物的宗地。
4、土地出讓金返還用於建設公共配套設施。
公共配套設施是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是企業立項時承諾建設的,其成本費用應由企業自行承擔。而且開發商在制定房價時,已經包含了公共配套設施的內容。
5、政府將土地出讓金返還給其它關聯企業或個人。
目前土地招拍掛制運作過程中,出於各種考慮,在開發商交納土地出讓金後,政府部門對開發商的關聯企業進行部分返還,用於企業經營獎勵、財政補貼等。
6、政府主導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未約定任何事項,只是獎勵或補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