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的著作權歸屬
❶ 去影樓拍的婚紗照,著作權歸誰
需要看具體情況。抄影樓拍攝的攝影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則要分具體情況考慮。影樓拍攝婚紗照,屬於委託作品,照片著作權的歸屬要看雙方是否有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照片著作權歸影樓。
1、影樓拍攝的照片的著作權,拍攝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確定著作權歸屬,合同要寫明誰享有著作權,誰就是著作權人。
2、拍攝雙方沒有簽訂合同,或者簽訂的合同沒有約定攝影作品著作權歸屬的,根據法律規定,會推定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影樓,其他人想使用照片的,要事先經影樓許可才可以。
3,雖然影樓對照片有著作權,不代表就能隨便使用照片。因為照片還涉及被拍攝人的肖像權,要經過肖像權人許可才能作經營使用,否則,照片的肖像權人可以追究影樓的侵權責任。
4,委託作品著作權約定合同的內容
1、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2、著作權歸屬約定,包括著作權歸誰、著作權如何使用、許可使用報酬等;
3、爭議解決辦法。
❷ 後期處理的照片版權歸誰
後期處理的照片抄版權襲歸誰:
1.如果是在照相館照的,無論是原照片還是經後期處理的照片,版權都是歸照相館老闆所有,因為攝影者加後期處理人員都是照相館老闆僱傭的;
2.如果不是在照相館拍攝,攝影者擁有原照片的版權;
3.經後期處理的照片版權歸屬:因為攝影者和後期處理人員都有一份工夫在裡面,所以,經後期處理的照片版權,歸屬於攝影者加後期處理人員共同擁有百分之五十的後期處理的照片版權。
❸ 人像攝影作品中著作權是屬於攝影師還是屬於被攝
攝影作品在無特別約定情形下,其著作權(版權)歸屬於創作該項作品的主體,即作者(攝影師)。因此若無事先約定,被攝者將該組照片商用,應徵得著作權人(即攝影師)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擅自使用構成侵權。
人像攝影的特殊性在於同時涉及著作權和肖像權的問題,即一般情形下由攝影師享有著作權,被攝者享有肖像權,兩項權利相互制約。貓力事件中出現的是被攝者未經著作權人(攝影師)同意擅自將作品商用構成著作權侵權的情況。反之,如攝影師未經肖像權(被攝者)同意擅自將作品商用,則構成肖像權侵權。所以在涉及人像攝影作品商用時,應事先就其相關權利歸屬及使用方式和范圍等進行明確約定,以避免出現糾紛。
❹ 拍攝照片版權歸屬哪一方
如果是個人行為,則歸拍攝人所有。
如果是新聞單位的照片,則版權歸屬該單位所有,拍攝人享有署名權
影作品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照片,凡有底片者以底片為原作品;凡沒有底片而直接攝於感光印相紙上的,印相紙的正片為原作品,其餘為復製品。如無相反證明,則底片或印相紙的正片的合法持有人對攝影作品行使著作權。而攝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對攝影作品原件的所有權,即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攝影作品原件的權利,同時所有人還享有攝影作品的展覽權。
❺ 攝影師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權
攝影師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權?攝影作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比較常見到的,有很多的攝影作品都是有版權的,那麼如果我們想要享受著作權的話應該滿足什麼條件?攝影師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權攝影師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權呢我國《著作權》明確規定了,攝影作品的擁有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對於攝影師而言,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並通過許可他人使用獲得報酬,都必須以自己擁有該作品的著作權(即版權,詞異義同)為前提。攝影作品版權的歸屬問題對於攝影師十分重要,如果把並不擁有版權的攝影作品銷售到圖片市場上去,不僅贏得不了任何收益,還有可能引起一些糾紛。許多攝影師都會問:我拍攝的作品難道版權不屬於我嗎蘆。要知道,判斷攝影圖片版權歸屬的最終依據是相關的著作權法律。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誰是法律意義上的作者呢?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三種情況:(1)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3)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❻ 攝影著作權問題
我國《著作權》明確規定了,攝影作品的擁有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對於攝影師而言,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並通過許可他人使用獲得報酬,都必須以自己擁有該作品的著作權(即版權,詞異義同)為前提。攝影作品版權的歸屬問題對於攝影師十分重要,如果把並不擁有版權的攝影作品銷售到圖片市場上去,不僅贏得不了任何收益,還有可能引起一些糾紛。許多攝影師都會問:"我拍攝的作品難道版權不屬於我嗎蘆。要知道,判斷攝影圖片版權歸屬的最終依據是相關的著作權法律。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誰是法律意義上的作者呢?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三種情況:(1)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3)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不管攝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還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確認一幅攝影作品的版權歸屬,首先要看這幅作品是在怎樣的狀態下產生的。創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權的歸屬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攝影作品的產生有下列五種形式:1、自主創作;2、合作創作;3、委託創作;4、職務作品;5、法人作品。
1、自主創作的作品
對於自主創作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也就是說對於攝影作品而言,如果是攝影師在其自主狀態下拍攝的,只要該作品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律又沒有另外的規定,那麼無論作品是否發表,攝影師對作品都擁有版權,這種權利就包括上面講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自由攝影師外出采風拍攝的作品即屬此類。
2、合作創作的作品
對於合作創作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在文學創作中,有合作的情況,在攝影中同樣也有合作的作品,特別是一些創意性質的藝術作品,從構思到布景、再到拍攝,有時需要兩個人、甚至兩個人以上共同合作完成,這類作品的著作權就應該歸合作作者共同擁有。比如兩個攝影師通過共同努力在攝影室中完成了一幅精彩的攝影作品,這時決定作品是否發表,應該由兩個人 共同決定,作品在發表時,應該署兩個人的名字,使用作品所獲得的報酬也應該由兩個人共同享有。
3、職務作品
對於職務作品的歸屬,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規定。在英美法系中,著作權更多被認為是一種商業利益。他們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僱主,包括法人、公司、團體或其他組織。比如H聯社記者拍攝的所有與業務有關的照片,其版權均歸美聯社所有。在大陸法系國家,更注重保護著作權的精神權利,因此,如法國、德國等國家都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著作權屬於作者。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確認攝影作品是不是職務作品,可以從兩個方面考慮,第一、攝影師與所在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這包括有正式勞動合同的正式勞動關系,也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存在勞動關系,是攝影師的作品成為職務作品的前提條件;第二,該攝影作品的創作是不是屬於工作任務的范圍。如果不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拍攝的作品,就不能算職務作品。
對於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除非是法律法規規定或事先有合同約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同時,為了保護單位的利益,單位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同時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末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對於職務作品,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在下面兩種情況下,作者只享有作品的署名權,作品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第一種情形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職務作品;第二種情形是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比如攝影師完全利用單位的設備拍攝、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攝影作品,或者攝影師在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著作權屬於單位的攝影作品,作者只擁有署名權,作品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為單位所有。
4、委託創作的作品
攝影師接受他人委託創作的作品,屬於委託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末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n由此可見,一些攝影師接受個人或者單位委託創作的攝影作品,如果事先沒有合同約定,這些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就屬於作者。比如一些攝影工作室為顧客拍攝的明星照,如果和顧客沒有事先的約定,作品的版權就是屬於攝影師或者工作室的。如果顧客把這幅作品隨便使用在任何商業用途,攝影師作為作品的版權擁有者都可以追究使用者的責任。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攝影師也不可以隨便使用這幅作品,因為攝影作品的使用還必須尊重被攝者的肖像權。
5、法人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作品作為參與其中的自然人就不享有著作權。比如某市宣傳部門組織編委會編輯出版《當代xx城市風貌》畫冊,如果其中的攝影作品是由編委會主持拍攝,作為攝影師是代表編委會的意志去進行創作,畫冊中的作品也是由編委會承擔責任的,那麼編委會就是攝影作品的作者。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由編委會行使。拍攝該攝影作品的攝影師並不享有著作權的一切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在確認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作者的同時,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問題:比如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問題;匯編作品的著作權問題;電影、電視作品著作權等。雖然攝影作品的版權歸屬問題有時會是一個相當敏感而復雜的問題,但是攝影師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應該注重攝影作品的版權問題。因為只有攝影師擁有作品的著作權才能通過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來使自己的作品進入圖片市場,獲得收益。
❼ 圖片著作權是什麼圖片著作權屬於誰呢
圖片著作權是什麼?圖片著作權屬於誰呢?圖片也是有版權的,而這個版權其實就是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著作權,這在圖片被創作之時起就是自動取得了著作權,同時也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那麼圖片著作權是什麼?圖片著作權屬於誰呢?圖片著作權圖片著作權屬於誰呢?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1)發表權,就是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如在攝影雜志上刊發攝影作品。(2)署名權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權利,著作權人通過行使署名權表明其身份:當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藝名或筆名,也可在一定的條件下自願選擇不署名。(3)修改權,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如攝影師對自己拍攝的照片進行適當的剪裁。而一般認為,圖片編輯對投稿圖片的劃痕進行修復,對色彩、亮度做微調。以及為排版需要對圖片做適度的剪切。不構成對作品修改權的侵犯。(4)保護作品完整權,就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就圖片而言,未經作者授權,不得對圖片進行剪切或變形處理,不得對圖片中的影像進行添加或刪除,也不得對圖片的色彩進行改變等等。而圖片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主要是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使用權,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權人可以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播放、改編、網路傳播等方式使用圖片。而獲得報酬權,是指圖片著作權人通過各種方式使用圖片,獲得物質和經濟上的回報。以上所述的權利均為我國著作權法所確認,然而著作權法卻未對財產權中另外一種權利追續權作規定。事實上追續權對圖片著作權人而言意義非常重大。以下就追續權做一簡單介紹。追續權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利之一,其基本含義是指:藝術作品,尤其是攝影、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對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後的財產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權利,也就是說,享有著作權的藝術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後,如果原購買人又轉售給他人並獲得了高於購買時所支付的金額,則作品的原作者有權就該作品增值金額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無論該作品轉賣次數如何及輾轉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價比購買價高,原作者就有取其中一部分的權利。追續權制度最早由法國確立,《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第14條(三)也對此做了規定,我國1992年12月加入了該公約。迄今,我國著作權法仍未對追續權做出任何規定。隨著我國圖片收藏市場和拍賣市場的不斷發展,以及我國圖片市場的不斷國際化,我國應對圖片作品的追續權有所規定。在此過程中,攝影師以及圖片代理商,特別是相關攝影行業組織和圖片行業組織,應通過相應途徑積極向國家建言,爭取早日在我國確立作品的追續權。
❽ 照片的歸屬權到底應該屬於誰
如果沒有對他們的實際權益有損害的話,大可不理會他們。我個人認為,在他們同意你們進行拍照的同時就已經同意你們對底片進行保存。除非他們在一開始就聲明他們有所謂的相關權利,否則你們一開始就沒有必要給他們進行拍照了。也就不存在現在的疑惑了。
❾ 攝影作品著作權
1 該學生是該照片的拍攝者 作者 當然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該學生在拍攝照片時 對影片的角度 亮度等等元素都作出了有獨創性的創作 符合作者的要求
2不正確 著作權屬於學校是錯的 上面說了 創作作品的才是作者 學校侵犯了該學生著作權中的復制權 發行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
3不一定
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首先 該學生如果拍的是學校有著作權的藝術品 比如學校中的雕塑 藝術碑 那麼才是學校有著作權的作品 才有法定許可的問題 如果僅僅是學校的樹木 湖泊 根本就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如果是雕塑 紀念碑等著作權法保護的 學校有著作權的作品的話 該學生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使用該照片 比如藝術展覽會 照片展示會等公益展覽 因為著作權法22條第十款本來就是為了藝術作品能被更多人欣賞到而制定的 而如果該學生將這些雕塑 紀念碑用在某些商業上 比如印在某些商品上 那麼就超出了使用的范圍 見上面22條: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那麼就要學校的許可才行了
❿ 如何認定數碼照片的著作權歸屬
一個是做版權登記,一個就是留存攝影作品的原始文件,一種攝像機的格式,非常見jpg格式(第二種方式比第一種方式在舉證上更有效,但保存起來比較麻煩,不容易被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