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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的題

發布時間: 2020-12-20 19:22:28

著作權法的相關問題

第一題:
1。該行為違反著作權法。《著作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因此,該大學可以編制錄音講義,但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文中大學兩項都沒有做到,顯然違反著作權法。
2。合法。《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六款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也就是說,這是屬於合理使用的范疇的,不會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權。

第二題
1。無權發表。《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
但甲在將手稿贈送給乙時,明確表示「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顯然是不希望發表,因此甲的繼承人也無權發表。
2。丁首先應該尊重甲的著作權另外,由於手稿的所有權現在屬於丙,因而丙也享有手稿的展覽權,丁也不得隨意展出手稿。
3。C正確。
A中,甲的表示是不準備行使著作權中的發表權的行為
B中,出借行為並不屬於著作權的保護范圍
D中,丁雖然以「內部資料」的形式刊印手稿,但印製數量較大,且並未要求不得傳播等,已經構成了對作品的公開,屬於發錶行為。
4。B正確。
A中,乙並非著作權人
B正確,上題中已經分析了
C中,丙的出借行為不屬於著作權的保護范圍
D中,未發表的作品不適用合理使用制度,因此丁已經構成侵權

② 關於著作權法的問題...

細則中規定的也不細,主要靠行政執法機關自由裁量。但是作出處罰應該寫明理由。

③ 著作權法案例分析題

1.(A)是(或構成)(0.5分)
(B)錢某的許可復制發行權(0.5分)和獲酬權(0.5分)。
2.(A)否(0.5分)
(B)錢某對所採集的民間藝術無著作權(0.5分)。
3.(A)否(0.5分)
(B)依誠實信用原則解釋意思表示,趙某獻辭無非表明"該劇系為阿芳而作"之義,而非轉移著作權(0.5分)。
4.(A)是(0.5分)
(B)孫某對其表演的許可錄音錄像權(0.5分)。
5.(A)是(0.5分)
(B)所播錄音錄像製品本身即屬侵權作品
6.(A)是(0.5分)
(B)趙某繼承人的發表權(0.5分)、許可權(0.5分)和獲酬權(0.5分)。
7.(A)是(0.5分)
(B)趙某繼承人的發表權(0.5分)、許可權(0.5分)和獲酬權(0.5分)。
8.(A)是(0.5分)。
(B)趙某的修改權(0.5分)和保護作品完整權(0.5分)。
9.(A)是(0.5分)
(B)趙某繼承人的發表權(0.5分)、許可權(0.5分)和獲酬權(0.5分)。
(加答"李某等表演者的現場直播許可權"者減0.5分,因為李某等人的表演本身即屬侵權行為,故無表演者權利可言)
10.(A)是(0.5分)
(B)趙某繼承人的發表權(0.5分)、許可權(0.5分)和獲酬權(0.5分)。
11.(A)是(0.5分)
(B)趙某繼承人的發表權(0.5分)、許可權(0.5分)和獲酬權(0.5分)。
12.(A)是(0.5分)
(B)趙某繼承人的發表權(0.5分)、許可權(0.5分)和獲酬權(0.5分);孫某繼承人的轉播許可權(0.5分)和獲酬權(0.5分)。

④ 著作權法的問題 ……

你所說的當然不構成對央視著作權的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
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
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
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
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
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
像;
(十一)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
利的限制。

第五十二條 本法所稱的復制,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
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

不過個人認為你所說的行為,遠遠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侵權,僅僅是個」引用」而已.一些問題,一些觀點不能因為別人說了或者使用了我們就不能使用了.簡單的來說,我們漢字也就那麼幾個,假如沒一個使用的人都對它享有著作權的話,那麼恐怕我們早已無字可用.

⑤ 求著作權法有關作業 簡答題律師

第一題,可以抄,因為著作權人享襲有署名權。並且有權署名或不署名,有權暑假名,筆名,化名,別名,藝名等。所以可以暑網名。
第二題,應該是在笑傲江湖網站上。因為笑傲江湖網站是首次發表的地方。
第三題,侵權,這不構成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使用,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所以侵權。

⑥ 關於知識產權法的幾道題

一、1、不侵權,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六款: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該行為應該定性為合理使用,故不侵權
2、侵權,TOEFL試題分為聽力、語法、閱讀和寫作四個部分,由ETS主持開發設計,就設計、創作過程來看,每一道考題均需多人經歷多個步驟並且付出創造性勞動才能完成,具有獨創性,屬於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應受我國法律保護。由此匯編而成的整套試題也應受到我國法律保護。新東方學校未經著作權人ETS許可,以商業經營為目的,以公開銷售的方式復制發行了TOEFL試題,其使用作品的方式已超出了課堂教學合理使用的范圍,新東方學校復制並且對外公開銷售TOEFL試題的行為已侵犯了ETS的著作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不侵權,雖然ETS在出版物、錄音磁帶上合法注冊了TOEFL商標,新東方學校在「TOEFL系列教材」、「TOEFL聽力磁帶上」突出使用了「TOEFL」字樣,但新東方學校對「TOEFL」是在進行描述性或者敘述性的使用。其目的是為了說明和強調出版物的內容與TOEFL考試有關,是為了便於讀者知道出版物的內容,而不是為了表明出版物的來源,並不會造成讀者對商品來源的誤認和混淆。
二、1、侵權,侵犯了專利權中的製造權與銷售權;承擔賠償責任與否是根據當事人是否有主觀過錯來判斷的,即其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從事了侵權行為來判定。W公司未經許可使用h公司專利,當然為故意,故而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侵權,侵犯了專利權中的銷售權;與上問相同,行為為主觀故意,承擔賠償責任;不可以繼續銷售,因為其行為是侵權的,進行銷售就是繼續侵權,會對h公司的合法權益構成進一步的損害
3、侵權,侵犯了專利權中的使用權;行為沒有主觀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不可以繼續銷售,必須停止侵權,理由同上。(參見《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33條)
三、1、判斷商標是否近似,
首先,應該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准;
其次,應該對商標進行「隔離觀察比較」「顯著部分比較」「整體觀察比較」,來判斷其是否相似;
最後,還有考慮商標的顯著性與知名度。
本案例中的「華表」「華燈」,個人認為在認知上不會構成混淆,因為讀音、字形都不相同,所以我認為不相近
2、該商標裝潢侵犯了華燈的商標權;理由:《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3、應該承擔侵權責任;理由:一、該行為侵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只要是侵權行為,就要承擔停止侵權和返還侵權所得的責任;二、北京酒廠發函給倉儲公司,其未理睬,無論其以前是否為故意,從這一刻起,就可以認定其為故意為之,由於是主觀故意,所以要承擔賠償責任(注意,法律責任與賠償責任的不同)
4、應該承擔侵權責任;理由:一、該行為侵權,《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只要是侵權行為,就要承擔停止侵權和返還侵權所得的責任;二、北京酒廠發函給該商場,其未理睬,無論其以前是否為故意,從這一刻起,就可以認定其為故意為之,由於是主觀故意,所以要承擔賠償責任。
四、1、首先分析一下學生L的行為:
L的翻譯行為未經S允許,是侵犯了S的著作權中的翻譯權,即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不得隨意將作品翻譯成其他語種。原作的翻譯權是原作著作權人的一項財產權利。翻譯者對其翻譯的作品享有著作權,但其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損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也就是L在雜志發表譯文,必須也要經過原作者S同意,否則就是侵權。
2、《休閑》的行為:其抗辯不成立。一、我國的著作權法規定的外國人作品可受我國著作權的條件中,有一條就是其作品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締約國出版,就可以受我國著作權保護。美國是TRIPs協議締約國,故S在美國報紙上發表的文章是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二、著作權不僅包括人身權,而且包括財產權,《休閑》以在譯文上冠以S的名字為由拒絕支付報酬,顯然是不合理的。
3、《茶餘飯後》抗辯不完全成立。一、譯文確屬於法定許可范圍,應當向L支付報酬 二、L的譯文是基於S 的文章產生,是派生作品,所以,轉載譯文的同時,也相當於轉載了S的作品,基於法定許可,應該向S支付相應的報酬。

我一共打了一個多小時.....希望能幫助到你

⑦ 有關著作權法的選擇題。。

B
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內可以容分割使用,如共同創作的小說、繪畫等,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⑧ 著作權法的問題

1 著作權是來一種法定權利 只有符合自了法律規定的方式才算侵權
2 根據著作權法 復制權指 以復印 印刷……等方式 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表演、廣播、放映等行為不符合該規定 所以不屬於侵犯復制權。
從法理上 理解復制權應該從 有形載體 和 復製件 兩個方面理解。
3 表演、廣播、放映等行為在著作權法中有專門的權利進行規定。

⑨ 關於著作權法,試題。

商場侵犯的是音樂作品作者的表演權,通過機器設備公開播放表演者表演作品的錄音錄像製品,是屬於機械表演范疇,而本商場通過錄放設備播放音樂CG盤,所以侵犯了音樂作品作者的表演權(機械表演),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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