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關系特徵
㈠ 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之一,具有財產所有權或使用權無償轉移的性質。怎麼理解
在征稅代價方來面,稅收是無償徵收源的。即國家正說既不需要事先支付對價,也不需要事後向各個納稅人作直接、具體的償還。在國家與納稅人之間不存在私法上的等價有償關系。
另外,稅收一般繳納的貨幣,貨幣與其他財產一點不同的事,它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統一不可分離的,當貨幣繳納給國家後,它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就無償屬於國家了。
㈡ 論述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徵
1.概念:所有權是指對於有體物的所有權.即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性地支配其內所有的財產容的權利,所有人可以對其所有的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可以排除他人對於其財產違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徵:(1)所有權是絕對權.
(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
(3)所有權是一種最完全的權利.
(4)所有權具有彈力性.
(5)所有權具有永久性.
㈢ 知識產權的對象主要有哪些特點知識產權與所有權有哪些主要區別
提問者,關於「知識產權的對象主要有哪些特點?知識產權與所有權有哪些主要區別」?
依據知識產權與其他(一般)民事權利聯系和區別,知識產權的對象為包括商標、專利、版權(著作權)在內的以獨創構思為核心並附以載體表達的民事權利。
知識產權和其他(一般)民事權利的區別主要源於知識產權本身的特殊性,即知識產權的對象具有復制性、地域性、時間性:
復制性在於知識產權在載體上重復體現價值特點;
地域性源於各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對其管轄范圍知識產權的特殊規定;
時間性源於各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對其管轄范圍知識產權時間有效性限制。
知識產權本身融合了權利人的財產權、人身權(人格權和身份權),因此單純對比財產權和人身權,知識產權均有區別。
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區別主要在於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更加排他,由所有權權利人自己意志行使即可完成,所有權是絕對權,具有排他性、永久性特點,而知識產權需要法律和法定程序的保障才能完成;且二者產生權利沖突時候,知識產權必然要讓渡於所有權。
㈣ 民法: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徵以及內容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1)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徵
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由專有部分所有權、共有部分的權利以及因共同關系而形成的成員權所組成的復合性的權利。
②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徵
復合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由許多不同的權利組合而成的。整體性與不可分割性。
權利主體身份的多樣性與權利義務內容的復雜性。
(2)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
①所有權。所有權在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往往被稱為專有權,是指建築物區分所有人對專屬於自己的、在構造和使用上具有獨立性的建築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權。
②共有權。是指區分所有人所擁有的單獨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築物其他部分所享有的權利。
③成員權。是指區分所有人基於一棟建築物的構造、權利歸屬及使用上的密切關系而形成的作為建築物管理團隊之一成員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㈤ 所有權有哪些特徵
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是對所有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從性質上來說具有絕對性、排他性、對世性。
㈥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所有權: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經營權: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2、特徵不同:
所有權: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
經營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特徵。
3、享受權利不同:
所有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經營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佔有,使用,處分。
4、持有人不同:
所有權:只能屬於本人
經營權:一般情況下屬於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
舉例:
甲是一家餐館的所有權人,但是甲因為某種原因不想自己經營,通過合法的正規手段把餐館的經營權轉讓給乙,那麼乙就具有對餐館的經營權,可以參與餐館的經營管理。
但是乙沒有權利對餐館進行買賣和抵押,因為他不是餐館的所有權人。
㈦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有哪些,其與所有權的區別是什麼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
(一)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知識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屆滿,權利就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指依據一國法律所取得知識產權僅在該國范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不發生效力。就此而言,知識產權有別於有別於財產權。
(三)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因此大多數的知識產權具有法律授予的獨占權,它的排他性使對同一項智力成果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
(四)知識產權須經法律直接確認。知識產權沒有形體,不佔有空間,難以實際控制。因此,雖然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並不意味著每個公民對自己頭腦中的知識和聰明才智享有民事權利。法律僅承認該種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知識產權的承認與保護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體的規定。
(五)知識產權的客體屬無形財產。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徵,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志。
與所有權的區別: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所有權:對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等權利,屬於物權法范疇
㈧ 所有權的法律特徵表現在哪幾個方
(1)所有權的獨占性。所有權是一種獨占的支配權,所有人對其財產享有的所有權,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許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礙或者侵害。對所有權而言,必須嚴格實行一物一權主義,即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不能形成雙重所有權。當所有權受到不法佔有或者侵害時,財產所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或者賠償損失。
(2)所有權的全面性。所有權是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權利。
所有人對所有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完整權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種物權形式。所有權與其他物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所有人對財產享有完整的權利,而其他物權只是具有所有權的部分權能。但所有權人享有上述四個方面的權利,並不意味著所有人必須要實際地行使各項權能,他可以將四項權能中的一項或數項權能分,離出去由他人享有並行使,從而更好地實現其意志和利益。這種權能分離的方式,不僅反映著社會經濟活動的客觀要求,而且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事主體在物權法律關系中的利益。
(3)所有權的單一性。所有權並非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利的簡單相加,而是一個整體的權利。所有權人既可以由自己統一行使,也可將其部分全能轉移給他人行使,這並不影響所有權的單一性,所有權人依然能夠決定自己財產的最終命運
(4)所有權的存續性。法律不限制各項所有權的存續期限。一般而言,財產所有權一經合法獲得,就可以永久存續,除非是所有權人自己處分其權利或因其他法定原因而導致所有權變更,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或剝奪他人的所有權,或者非法對他人的所有權加以權利期限的限制。
(5)所有權的彈力性。所有權的各項權能可以通過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約定的方式為整體的所有權相分離。所有人可在其物之上設定他物權,這雖是對所有權的限制,但他物權亦只是對物享有部分的利益,當他物權消滅以後,所有權的限制也予以解除,這樣所有權就恢復其圓滿狀態,這就是所有權的彈力性規則。所有權的彈力性規則既是由所有權的支配權表現出來的,也是一物一權制度的具體引申。也就是說,按照一物一權規則,所有權人對其財產保留最終支配權,而與所有權發生分離的權能在分離期限屆滿後,最終仍屬於所有權人。
㈨ 財產所有權的特徵有哪些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財產所有權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財產所有權的獨占性。財產所有權是一種獨占的支配權,所有人的所有權不允許任何人妨礙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對所有人的財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財產所有權的全面性。財產所有權是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權利。所有人對所有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完整權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種物權形式。
第三、財產所有權的單一性。財產所有權並非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利的簡單相加,而是一個整體的權利。
第四、財產所有權的存續性。法律不限制各項財產所有權的存續期限。
第五、財產所有權的彈力性。財產所有權的各項權能可以通過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約定的方式同作為整體的所有權相分離。例如設定他物權。
㈩ 所有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