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
1. 不具有所有權的佔有人能將動產質押給別人嗎質押是要以這個動產為自己所有才能出質給別人嗎
可以,動產質權當事人既可以為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並不一定回要求當事人為動產所有權答人(所有權包括:處分權,使用權,收益權,佔有權)質權的設定屬於物的處分行為,出質人對標的物應有處分權即可,當然出質人為第三人的要求徵得第三人的同意。
2. 用房產證做抵押貸款可以貸多少年
如果是新房抵押,最長的貸款期限不能超過30年;如果是二手房抵押,則不能超過內20年。在計算容貸款期限時,借款人應該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確定還款期限,以免造成還款壓力。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借款人提供的房屋必須是符合銀行抵押貸款的要求,如果借款人的房屋不符合銀行的抵押貸款條件是不能夠辦理的。
以下是銀行規定的房抵條件:
第一有合法的身份;
第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三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第四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並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第五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第六能夠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第七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3. 質權人因質權取得出質人的出質物的時候,是取得該物的所有權還是僅僅只是質權。換個說法,就是質權人可以
僅享有質權,質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在債務人不能按時清償債務,質權人可以從變賣質物價金中中獲得優先受償的權利。
4.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你好,
法律上規定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專,將該財產作為對債屬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區別在於:一是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二是方式不同。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佔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佔有權歸質權人。 三是擔保范圍有差別。抵押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此之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為保管質物,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用。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希望能幫到您。
5.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見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與質權人所有。
《物權法》第186條對流押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物權法》第211條對流質規定:「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質押財產為債權人所有。」
上述規定建立的法律基礎是:1、民法的公平、等價有償原則。避免債權人乘人之危從中牟取暴利,有失公允; 2、抵押權(或質押權)是一種變價受償權,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未經折價或變價,就預先約定轉移給抵(質)押權人所有,違反了抵(質)押權的本質。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後(進入抵押權、質權實行期之後),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抵押財產歸抵押權人,質押財產歸質權人。
《典當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一款 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典當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典當行在當期內不得出租、質押、抵押和使用當物。
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者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者損毀的,典當行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遇有不可抗力導致質押當物損毀的,典當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6. 為什麼房屋所有權不能出質呢准備司考的學生,麻煩各位指點哦~
質權只能在動產上設立,因為質權是需要交付質物的。
7. 車輛使用人將車輛出質給他人,對車輛所有權人有何影響
可以,因為你是車輛所有權人。
8. 不動產所有權為何不能質押
不動產作為擔保財產是不能轉移的,因此不能質押,只能辦理抵內押手續。
1、質押容的定義: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2、不動產的定義: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補充:通過以上兩點,可以看出,不動產作為不可移動的財產,要做到由由質權人負責保管是不可能的。
9. 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有什麼區別
1,交易的區別:
買斷式回購的初始交易中,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逆回購方,所有權轉移至逆回購方。質押式回購的初始交易中,債券所有權並不轉移,逆回購方只享有質權。
2,本質區別: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
(9)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擴展閱讀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
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在將一筆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正回購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逆回購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