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
⑴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條件
1、土地使用來權抵押必須以自初始土地登記作為前提,領取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租賃、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同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權抵押應當進行地價評估。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抵押人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抵押權人認可並經國土管理部門確認後,發放確認文件,並批准抵押;
(2)以劃撥、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質實行差額抵押,由抵押人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發放確認文件並批准抵押,核定出讓金數額後,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土地管理部門在《抵押許可證》上應根據不同的用地性質規定該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額。同時在《抵押許可證》上註明「本證僅作為可以抵押之證明,在貸款,抵押協議簽訂後,應到國土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未經登記的抵押行為無效」這一限制性條款。
⑵ 土地使用權抵押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內條例》規定如下:第三十容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第三十四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第三十六條,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第三十七條,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第三十八條,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而消滅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手續。
⑶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定義是什麼它有哪些特點
長期以來,中國廣大農民想擴大生產,搞養殖,發展棚膜經濟等高附加值產業,或者是在醫療、教育方面需要資金,貸款很難。專家建議,可以從消除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限制方面著手處理這樣問題。那麼,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定義是什麼?它又有哪些特點呢?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而土地使用權抵押,是在我國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債務人(抵押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不轉移土地的佔有,而將其土地使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將該土地使用權變價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是一種不動產權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點:(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2)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相關閱讀: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化流轉的關鍵是什麼?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是多少?以及如何攤銷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土地使用權會被提前收回?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值得關注 70年的土地使用權不靠譜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化的特點是什麼?
⑷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哪些財產不得抵押
《物權法》規定:
一、 不得抵押的財產:
第一百八十四條下回列財產不得抵押:答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可以出質的權利有:
第二百二十三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⑸ 抵押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不能抵押的情形有哪
《物權抄法》規定的可以抵押的財產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80條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物權法》規定的不得抵押的財產
但是,並非所有的財產都可以進行抵押。《物權法》第184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這些財產為什麼不得抵押
⑹ 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1.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
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由於歷史原因,佔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
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只有與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交足了地價款,獲得了土地使用證,才有資格合法地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沒有上述法律條件,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便無效。
3.抵押須有書面文件。
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簽訂抵押協議。因為土地使用權抵押往往涉及較大金額,任何口頭約定都是草率的和不嚴肅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權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訂出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一致的原則。
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及一切權益隨之一並抵押。所以在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應詳細列出地上建築物和附著物及其所產生的權益。
5.保險問題。
土地使用權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抵押人應當對地上建築物辦理保險手續,並應在保險單上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的期限應長於抵押協議的期限。
6.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登記手續。
如果是生地或其上沒有建築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首先應到土地管理機構進行登記,然後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果是其上有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則只需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並辦理他項權利證書。
7.土地使用權抵押之前,應聘請評估機構評估。
一般情況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期望得到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貸款,而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的依據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所以在抵押之前,應請具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予以評估,根據評估報告,抵押權人再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決策。
8.董事會的決議。
抵押人若是三資企業,在抵押之前須提供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定,股份有限公司須提供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
9.應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為了證實抵押人的主體資格,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實性,以及整個土地使用權抵押過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為了保障抵押權人的權益,抵押權人應聘請律師就抵押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10.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辦理公證手續。
因為土地使用權抵押涉及的是不動產抵押,標的重大,所以在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抵押雙方應到國家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
11.處置抵押物時,應申請房地產管理機構予以協助。
抵押人在抵押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履行義務,或者抵押人在協議有效期間解散或破產時,抵押權人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抵押協議的規定處分抵押物——土地使用權。在處理土地使用權時,抵押權人應當申請土地管理部門協助處理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並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12.抵押權的終結。
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的,應當到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注銷抵押協議。
⑺ 可以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有哪些
你好,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以初始土地登記作為前提,領取土地使用證。以回劃撥、租賃、入股方式取答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同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應當進行地價評估。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
⑻ 限制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抵押
你的那個土地證是哪個國家發的?
至少我還沒有見過中華人民共和回國的土地使用證有這樣記答載的內容。
土地使用證有劃撥和出讓2種
劃撥的,有限許可權,沒有轉讓權
出讓的,達到合同規定的投資額度,符合合同規定的轉讓條件就可以轉讓,這個轉讓不是由年限規定的。
⑼ 是否可以接受土地出讓合同中有限制性條款的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
如果出讓合同中限抄制性條款與土地使用權抵押沒有矛盾沖突,個人認為可以接受。。
但如果合同條款與抵押有沖突。比如合同限制該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期內不得轉讓、抵押,比如該用地抵押必須經原出讓方審核同意,在未取得同意批准前不得接受。。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