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著作權
Ⅰ 編輯作品由誰享有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的哪一條
編輯作品由匯編人享有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七條。
根據版《著作權法》第權十四條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Ⅱ 電影作品著作權登記由誰享有
電影作品著作權登記由誰享有,在我們國家有很多的作品都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這稱作為著作權,那麼電影作品著作權登記由誰享有?攝影作品電影作品著作權登記由誰享有?一般情況下,作者擁有其創作作品的著作權。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於作品產生的方式比較特別,或者屬於特殊作品種類,著作權的歸屬則有特別規定。影視作品即屬於特殊的作品種類,其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一般來說,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創作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由於影視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繹作品的特徵,並且是由集體創作完成,包含製片者的巨額投資、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以及演員等眾人的參與,作者比較難以界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即:影視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構成影視作品的可以單獨使用的劇本、音樂等作品,其著作權仍歸各個作者各自行使。
Ⅲ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誰所有
我國《著作權法》第16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專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據此我們可以得知,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包括兩種情況:第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單位。這主要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當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單位的時候,作者只有署名權和獲得獎勵的權利,沒有權力將作品許可他人使用。第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完成該職務作品的作者。在這種情況下,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也就是說,在作品完成兩年內作者可以許可第三人以不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是如果允許第三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就要經過單位同意。
Ⅳ 誰能告訴我中國有關版權使用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4)誰有著作權擴展閱讀:
版權的一些法律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 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
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外國人或者外國在中國國內首次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其他的根據國際條約確定,多數重要國家已經和中國一起參加了共同的國際條約,在這些締約國境內產生的作品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根據學理,版權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說,各國承諾保護作品的知識產權,但是如何保護,作者有哪些權利,保護期限多長,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在中國發生的作品使用行為顯然就需要按照中國的著作權法來判定,在美國發生的著作權使用行為就需要按照美國的版權法來判定。
Ⅳ 誰享有演繹作品的著作權,誰享有匯編作品的著作權
您好!
演繹作品的方式主要有改編、翻譯、注釋和整理四種,我國著作權法實施細則對其進行了具體解釋。演繹作品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演繹作品是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之上創作出來的。如將文字作品改編為影視作品,將外文作品翻譯為中文作品等。二是演繹作品必須要有作者的獨創性的體現,而不是對原作品的照搬,否則只能是為復制或抄襲行為。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演繹人,但是演繹人在利用演繹作品時要受到一定的限制:(1)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比如已過保護期而進入公共領域的作品除外,演繹他人的原創作品應該事先得到原創作者的許可並支付相應的報酬。否則即是侵權行為,要承擔侵權責任。(2)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在行使其著作權時,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權。就人身權而言,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主體在進行演繹時必須保證原創作品的完整性不受破壞,即未經原作著作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原創作品的內容、主題等;不得侵犯原創作者的署名權,即在演繹作品上應署明原作者的姓名。就財產權而言,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財產權包括改編權、翻譯權和匯編權等,因此,演繹作者應向原作品作者支付法定或約定的報酬。(3)演繹作品也享有獨立的著作權,因此,第三人在對演繹作品進行利用或進行再演繹時,應征的原創作者和演繹作者的雙重許可。
匯編作品凝結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表現了匯編人獨特的選擇和編排材料的方法,並在整體上賦予這些原本分散的作品或材料以新的組織結構和表現形式,因此其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匯編作品的特點是構成匯編作品的單個原創作品都享有單個獨立的著作權,這些獨立的單個作品著作權的主體並不對整體的匯編作品享有匯編著作權,整體的匯編著作權由匯編作者享有。匯編作品和合作作品特別是著作權可分割的合作作品有相似之處,但二者又是不同的,其區別在於:1、匯編作品中的單個作品均有獨立的創作者,各作者之間並沒有共同創作匯編作品的合意;而合作作品的作者之間必須有共同創作的合意,可能在具體創作時有分工,每人負責某一部分,但對作品的整體創作是有合意的。2、匯編作品中單個作品的創作者不一定參與匯編作品的創作;而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須參加整個作品的創作活動。3、匯編作品的著作權和其中單個作品的著作權時分別由匯編者和單個創作者享有的;而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是由所有合作者共有的。
我國著作權法第14條對匯編作品著作權的權力歸屬和行使作了如下規定:1、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匯編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實踐中,法人和其他組織比較常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匯編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而形成的匯編作品,匯編人僅就其設計和編排的結構或形式享有著作權。比如,對已進入公有領域的古典文學作品進行選編,或是根據某些行業的需要匯編法律法規,就屬於這種情況。2、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在行使匯編作品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也就是說,匯編人在對單個作品進行匯編創作時,如果這些單個作品仍享有著作權,則應征的原作者的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Ⅵ 水滸傳的著作權歸誰所有
對於羅貫中與《水滸傳》的關系,學術界也眾說紛紜。《水滸傳》的作者究竟系何人?一些知名專家認為,羅貫中對《水滸傳》至少擁有部分著作權。
關於《水滸傳》的作者,明代以來有3種說法:一說是羅貫中作,最早的水滸版本署名「東原羅貫中」;一說為施耐庵作,以金聖嘆修訂本為代表;還有一說是施羅合作,明代《百川書志》記載「《忠義水滸傳》一百卷,錢塘施耐庵的本,羅貫中編次」,現存《水滸傳》各種本子也多署「施耐庵集撰,羅貫中纂修」。
「施耐庵說」源於金聖嘆「腰斬《水滸傳》」。金聖嘆把《水滸傳》原本的前七十回定為施耐庵著,七十回以後為羅貫中續。他砍掉續加部分,改編為《貫華堂水滸傳》,題「東都施耐庵撰」,又偽造施耐庵序一篇,自稱「古本」,並說七十回以後是羅貫中「橫添狗尾」。
沈伯俊說:「由於金聖嘆修訂的《貫華堂水滸傳》是20世紀以來最流行的本子,所以施耐庵說影響甚廣,尤其在普通讀者中得到普及。事實上,學術界對施耐庵說多有爭議。」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羅爾綱先生對水滸傳原本做了60年的探索研究,他的結論是:羅貫中是《水滸傳》的真正作者。而施耐庵是金聖嘆偽托的,歷史上並沒有這個人物。
山東大學博士生導師袁世碩認為:「水滸故事經歷了一個長期口頭傳說的階段,說書藝人作了很多加工創作,《水滸傳》即在這些話本的基礎上編纂而成。施耐庵可能是當時一個很知名、很優秀的說書人。但可以肯定的是,羅貫中是《水滸傳》的最後寫定者。」
沈伯俊認為,對《水滸傳》,羅貫中至少擁有部分著作權。他說,《水滸傳》一百回是一個整體,並不存在「續書」問題,之所以梁山好漢排定座次以後的部分寫得簡單,是因為在文學創作上,達到高潮以後就難乎為繼了。不僅《水滸傳》,就連《三國演義》中,諸葛亮死後的部分寫得也是索然寡味。另外,《水滸傳》原名就是《忠義水滸傳》,征方臘、招安等情節正是表其「忠義」所在,因此七十回後部分與前並不割裂。⑥2
http://news.sina.com.cn/o/2006-09-07/04279955231s.shtml
有一種比較有意思的說法是,以前在<水滸傳>上經常署名"羅貫中 施耐庵",如果倒過來讀,施耐庵可以讀成"俺乃是",整個就是"俺乃是羅貫中".所以"施耐庵"有可能是羅貫中虛構出來的作者
Ⅶ 代寫的個人傳記著作權屬於誰
每個人的傳記可以自己寫,要是自己動筆不了的還可以找人代寫。但是因為個人傳記是根據自身經歷紀實的,找人代寫的話,有些人就沒法確定著作權的歸屬。那麼代寫的個人傳記著作權屬於誰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代寫的個人傳記著作權屬於誰找別人代寫的個人傳記著作權歸屬,實際上得按如下確定:1、按照雙方的約定確定權屬。即傳主與執筆人之間就著作權權屬問題的約定能夠直接決定傳記類文學作品的著作權歸屬。2、根據署名確定權屬。傳記類文學作品雖有其特殊屬性,但歸根結底還是屬於著作權法上的作品。在傳主和執筆人就權屬無約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著作權法》關於作品權利歸屬的規定,也即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要是沒有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3、參照適用合作作品權屬的規定。傳記類文學作品的創作過程往往是傳主本人進行口述並提供資料和線索,再由執筆人進行整理、分類和集中撰寫。按規定,個人傳記屬於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執筆人和傳主本人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就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對於個人傳記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其實,代寫個人傳記的,要是在一開始就沒有說清楚,那麼後面對著作權的歸屬糾紛就會很多。實際中,如果因為傳記的著作權歸屬產生糾紛的可以雙方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書面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Ⅷ 翻譯作品的版權歸誰所有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翻譯不能改變原作回品的內容,而且只限於文字作答品。那麼翻譯作品的版權歸誰所有呢?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就為您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翻譯作品版權歸屬已有的作品有兩種,一是已經發表過的,二是沒有發表過的。翻譯已有的作品,應當是一種對作品的使用行為,這種使用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行為,可以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的外,應當經過作者的同意,否則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權。(1)翻譯作品應當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如果翻譯作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沒有大的修改,直接進行文字字面進行的翻譯,那麼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權的。如果做了比較大的改動,那麼本人認為構成對原作品著作權的侵犯。(2)翻譯的作品應當註明原出處翻譯別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譯作者的名字外,還應當,應當註明是翻譯作品,並且註明是根據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譯。如果沒有註明,而使人感覺該作品是翻譯人的原創作品的話,那麼也構成對原作者著作權的侵犯。翻譯作品著作權的行使要注意,翻譯作者雖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但是應當充分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權。如果發現其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了其翻譯的作品,翻譯人有權單獨起訴。
Ⅸ 受他人委託創作,著作權歸誰所有
該題字的著作權應歸你叔叔所有。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雙方未約定著作權歸屬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該電視劇組托我叔叔創作片名,但未對該作品的著作權進行約定,因此我叔叔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而劇組作為委託人,可以在雙方約定的范圍內使用該作品。所以,劇組只能將該作品作為片名在電視劇中使用,而劇組卻將其授權給出版社使用,由於其不是該作品的著作權人,顯然不具有授權的資格,所以出版社從電視劇組處獲得的授權時無效的。出版社未經你叔叔同意而使用其作品,侵犯你叔叔的著作權,理應停止侵害,賠償其損失。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按照著作權法第是七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規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第二十條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後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Ⅹ 委託開發的軟體著作權歸誰所有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軟體著作權的歸屬由各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明確約定的。
一是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權利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
二是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軟體著作權由各開發和作者共同享有,由合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如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所得收益應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10)誰有著作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屬: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3、 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 在進行軟體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
6、 在進行軟體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