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所有權受到限制
發布時間: 2020-12-21 07:51:12
A. 應收賬款所有權的轉移要不要支付對價
應收賬款質押與保理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債權,首先,質押是一種從屬法律關系,質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個其所擔保的應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的主債務。而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資方支付交易對價以購買被融資方的應收賬款,並通過直接收取應收賬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對價;
其次,在質押設立後,除非債務人償還主債務發生違約,否則債權人不能通過執行質押而享有質押物的任何權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有權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費用並獲得所購應收賬款項下的任何報酬;
第三,如果設立質押擔保,即使債權人不選擇執行質押,其仍然有權向債務人主張關於主債務的權利。但在保理交易中,銀行除了收取所購應收賬款的報酬之外,不能對被融資方主張任何權利。
B. 企業拿應收賬款做保理借款 ,所有權已經轉移了,是不是應該將這筆應收賬款沖掉
當然不能沖啦,兩個客商都不是同一個,怎麼能沖呢,借款就要增加負債、增加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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