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是否涉及所有權轉移
❶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矛盾嗎,
不矛盾呀,所有權是物權范疇,著作權是知識產權范疇。
著作權是在著作權人作出作品後當即生效的,而且著作權當中的人身權是不可以轉讓的。
所有權只要所有權人願意,都可以轉讓。
你提的問題當中,「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應該是說買方買下該軟體後可以享有對該軟體的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但後面一句「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是用來強調,在買方進行收益時,不得侵犯開發方的著作權。
比如,買方可以將軟體用來出租,但必須徵得開發方的同意並支付報酬才可,不能因為自己有所有權就不顧開發方的利益濫用權利。
針對你說的關於「減免營業稅」的問題,我認為你並不用擔心,還是可以免營業稅的,「按要求,軟體所有權歸買方,賣方取的的開發收入才可以享受營業稅免稅」,是用來限制一些開發方不是將所有權轉移,而是採用出租、許可使用的方式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行為的,與你說的這句話是否矛盾沒有關系。即使有關,你也是已經將軟體所有權轉歸買方了,也應該是可以享受營業稅免稅的。
以上為本人的個人見解,不知道能不能幫上你。
❷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矛盾嗎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不矛盾。專
所有權是物權范疇。
著作權屬是知識產權范疇。
❸ 軟體所有權的問題
普通人所謂的版權保護!
法律人士表達為知識產權保護! 建議委託律師擬定,或委託你們的法律顧問擬定!網上隨便查查或買兩本合同法的書,短時間內無法擬定出邏輯縝密的合同!
❹ 軟體系統所有權 能否收回如何收回合同中如何約束
合同中只要註明對方僅有使用權,這樣所有權就不會轉移
❺ 這樣一個軟體的所有權是誰的
怎麼是你的呢?年輕人,千萬別說是你的。給你一個紅花表揚你,這就是最好的結果了。
所以是誰的,你應該會說了吧?使用一段時間,軟體就要提示到期了。問問領導,是否需要花錢購買。哈哈!!!
❻ 為公司開發軟體的所有權問題:
計算機軟體屬於《著作權法》范圍
你的職務是網管,設計了倉管軟體,關鍵的問題在於這個軟體是否屬於職務作品
如果是職務作品,可以確定軟體的著作權歸你,但公司可以使用,所以你也不能要求公司停止使用
如果不是職務作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使用費用或停止使用
這個問題不是那麼簡單的,公司和你都有各自的理由,如果鬧上法院,就要看法官的看法了
建議你與公司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可以進行錄音,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自己沒時間處理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❼ 銷售系統軟體所有權要交什麼稅
銷售軟體的所有權應繳納營業稅。屬於轉讓無形資產。但現在的政策營改增後,具體看情況吧
❽ 軟體所有權問題
如果是這抄樣的話,經你們襲雙方協商定製一式兩份協議書,要經公證處公證,如果成立公司的話,你們兩個其中可選擇一個法人代表,另外一個人是股東,利潤分配,就要看你們的協商了,在產品(軟體)的所有權上,可以共同擁有。
❾ 軟體所有權
屬於京利博賽社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核心是它開發的。所以它擁有軟體的最終版權.你只是在其基礎上擴展軟體的功能。
❿ 軟體銷售指軟體開發合同還是軟體轉讓合同
一、國家對軟體企業有哪些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法定稅率(其中電子出版物適用13%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純軟體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或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計算的增值稅額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體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體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可否享受軟體軟體產品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體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進口軟體,是指在我國境外開發,以各種形式在我國生產、經營的軟體產品。
三、什麼是本地化改造?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體進行漢字化處理後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
四、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需取得什麼證書?
已獲軟體產品登記證書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在該軟體產品獲得深圳市軟體協會頒發的《軟體產品登記證書》有效期內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五、申請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應如何開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應在發票上註明軟體產品名稱及版本號,且必須與軟體產品登記證書上的相關內容一致。
增值稅納稅人發生銷售某一已登記軟體的個別模塊業務時,如在發票或產品清單上同時列明相應的登記軟體名稱及所售模塊的名稱,也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軟體產品模塊及分類由深圳市軟體協會在軟體產品評審報告中列明。
六、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體產品是否徵收增值稅?
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體產品不徵收增值稅。
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是指經過國家版權局中國軟體登記中心核准登記並取得該中心發放的著作權登記證書。
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是否需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
八、隨同銷售一並收取的軟體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可否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並隨同銷售一並收取的軟體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軟體產品交付使用後,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徵收增值稅。
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已購軟體產品的用戶進行軟體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是否徵收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已購軟體產品的用戶進行軟體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對升級後因改變原軟體產品主版本號,需重新核定軟體產品登記證書的,應當徵收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已購軟體產品的用戶進行軟體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對升級後未改變原軟體產品主版本號,不需重新核定軟體產品登記證書的,不徵收增值稅。
十、申請純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對開票、核算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哪些要求?
(一)純軟體產品的開票和核算
對隨同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等一並銷售的純軟體產品,應與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等非軟體部分分開核算其銷售額、進項稅額。同時應註明純軟體的名稱、內容、價格,銷售時單獨開具軟體收入部分發票。並按下列公式核算當期軟體產品實際應納稅額:
當期軟體產品實際納稅額=當期軟體產品應納增值稅銷售額×17%(或13%)-軟體產品進項稅額
「軟體產品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是指銷售軟體產品的銷售額。
「軟體產品進項稅額」是指用於生產軟體產品購進貨物取得的進項稅額,包括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對隨同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等一並銷售的純軟體產品,不能單獨開具軟體收入部分發票的,在開具發票時按純軟體產品與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填列,同時發票備注欄註明包括與軟體產品登記證書一致的純軟體產品。按嵌入式軟體產品計算增值稅退稅。
(二)純軟體產品的增值稅申報
1、純軟體產品的增值稅應稅項目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 縱欄進行填報。其銷售額按照上述公式的「軟體產品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計算填寫。
2、純軟體產品進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 縱欄。
3、申請軟硬體進項稅額單獨核算的軟體企業按本指引第十七條規定進行分攤,並按分攤後的金額分別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貨物及勞務」 縱欄和「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縱欄進行填報。
11.申請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對開票、核算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哪些要求?
(一)嵌入式軟體產品的開票和核算
嵌入式軟體產品在開具發票時按嵌入式軟體與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填列,同時發票備注欄註明包括與軟體產品登記證書一致的嵌入式軟體產品。嵌入式軟體產品按下列公式計算算當期嵌入式軟體銷售額:
當期嵌入式軟體銷售額=當期嵌入式軟體與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當期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成本×(1+當期成本利潤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或外購)的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的實際生產(或采購)成本。成本利潤率是指納稅人一並銷售的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的成本利潤率,實際成本利潤率高於10%的,按實際成本利潤率確定,實際成本利潤率低於10%的,按10%確定。
(二)嵌入式軟體產品的增值稅申報
1、嵌入式軟體產品的增值稅應稅項目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縱欄進行填報。其銷售額按照上述公式的當期嵌入式軟體銷售額計算填寫。
2、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增值稅應稅項目按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貨物及勞務」 縱欄進行填報。其銷售額按照上述公式的當期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計算填寫。
3、實際生產(或采購)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取得的當期進項稅額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貨物及勞務」 縱欄。
12.申請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應報送哪些資料?
符合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在規定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並繳清稅款,當月銷售的純軟體產品實際增值稅負超過3%或銷售的嵌入式軟體產品能與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等純軟體部分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於申報納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同時按以下規定報送資料:
(一)主表
1、《深圳市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見附件1);
2、《退抵稅申請審批表》(可從深圳國稅網站下載)。
(二)附報資料
1、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報告的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基本情況、取得證書的軟體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等。如屬上次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軟體產品,在報告中說明上次的退稅情況;
2、《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主表復印件;
4、軟體產品的銷售清單(見附件6);
5、軟體產品銷售發票復印件。
(三)特定資料
1、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復印件。
2、軟體產品測試報告復印件。(由銷售軟體產品模塊的納稅人提供)
3、純軟體產品稅負計算說明;
4、《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計算表》 (見附件2);
5、嵌入式軟體產品銷售額和成本利潤率(包括成本組成部分)計算說明;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上應簽署(加蓋)「與原件相符」字樣,並加蓋公章。
十三、發票如何開具才符合申請嵌入式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要求?
納稅人銷售嵌入式軟體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嵌入式軟體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2號)等有關規定,劃分軟體和硬體部分的銷售額,並應盡量在發票的票面有關欄目(包括備注欄)單獨註明軟體部分的名稱和銷售額。
對於因貨物或軟體項目眾多,在票面反映困難的,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有關要求,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在清單上分別詳細註明所申請軟體和其他部分的名稱和銷售額,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通過系統開具普通發票的比照辦理。
@自產軟體收入:是指申報單位的軟體收入中屬於自產軟體收入的部分,包括自產軟體銷售、工程承包(除硬體收入外)、技術服務、軟體及相關技術的咨詢培訓、技術轉讓等收入,自產軟體收入≤軟體總收入≤企業總收入;
@軟體分類收入:是指軟體收入按內銷和出口兩類中的銷售產品、技術服務、咨詢培訓等項進行分項填寫,其各項數據的總和即為該申報單位的軟體收入;
@「銷售產品」收入一定要和附件「企業開發、生產或經營的軟體產品列表」中的軟體銷售收入相等;「工程承包、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收入一定要與附件「企業工程承包、技術服務、技術轉讓項目列表」中的收入相等;
@銷售產品」收入的企業,要提交相關產品銷售發票復印件或發票列表,軟體產品銷售金額與《企業開發、生產或經營的軟體產品列表》中所填金額一致;
@有「工程承包」、「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收入的企業,要提交相關合同復印件及發票復印件或發票列表,並附加相關證明核實該合同中的軟體收入部分金額,軟體收入部分金額要與《企業工程承包、技術服務、技術轉讓項目列表》中所填金額一致;
@有「咨詢培訓」收入的企業,要附加培訓項目類型、金額及發票復印件或發票列表;
@有「其他」收入的企業,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