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所購房產孩子有所有權嗎
① 離婚後,房子所有權怎麼界定
首先問題不夠明確,不動產所有權涉及到很多因素。
(一)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到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格進行分割。(二)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頭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五)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 離婚後房子所有權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也是有法律效率的,按照協議書上的約定,帶上房產證,離婚證和三個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女方的名字自然會去掉,改到你孩子的名下。
③ 關於夫妻離婚後房子的所有權的問題!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④ 父母協議離婚,離婚後父親全資買了一套房產,所有權是兒子(未成年),共有權是父親。能變更所有權嗎
變更產權,要經所有權人即兒子同意。兒子多大了?監護人是誰?現在8歲有部分專民事行為能屬力,但是顯然還不足以處理房產適宜。監護人是你還好,他母親插手就不好了。你當時考慮不周,房子所有權人應當就寫你,以後自然由唯一的兒子繼承。現在你帶兒子到房管局去,看能不能變更,關鍵是兒子的同意是否有效。
⑤ 夫妻倆有兩套房子,離婚協議房子一人一套但房子的所有權歸孩子所有,如一方再婚有孩子,再婚的孩子有份嗎
買房復繳稅與是否離婚制沒有關系,要看買房者名下有無其它房產,所購買的是新房還是二手房。
當事人離婚後,房產所有權歸一方,另一方如果沒有其它房產就按一套房繳稅。
購房繳稅是根據購買的新房還是二手房,稅費是不一樣的,如下:
新房:
契稅: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
維修基金:購房總價的2%-3%
工本費:80元
二手房:
1.個人所得稅:1%(賣方出,滿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徵);
2.契稅: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買方出;
3.營業稅:5.6%(賣方出,滿兩年免徵);
4.交易手續費:面積*6元(買賣雙方一家一半);
5.工本費:80元(買方出)
⑥ 離婚後房屋所有權問題
對方是有權要求你妻子承擔保證責任,房屋在你們婚後購買,確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們夫妻之間對房屋的約定,是對抗不了對方要求你妻子承擔保證責任的。
⑦ 夫妻離婚後,房產該怎麼分法孩子有份嗎聽說今年的婚姻法是不是房產只給小孩的
一、如何分配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產。
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後購買的商品房若房屋是雙方婚後用夫妻共同房產購買的
婚後購買的商品房若房屋是雙方婚後用夫妻共同房產購買的,則屬於夫妻共同房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產,由雙方共同共有。
三、如何處理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糾紛
(一)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購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記在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默認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房屋屬於雙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一般不會與子女簽訂書面房屋贈與合同。我們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於子女的婚前個人房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於雙方的共同房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
婚後用夫妻共同房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屬於支付方個人房產,其餘共同支付部分屬於夫妻共同房產;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上述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
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權後由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未解決歸屬權問題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屬於雙方共同房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第21條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的另行訴訟使得沒有取得使用資格的人在某種意義上喪失了對房屋的「所有」。
六、如何處理夫妻共同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問題。
(一)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七、對房屋增值部分的房產分配處理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值,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房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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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對生活困難方的幫助離婚時候一方如依靠個人房產和離婚時分得的房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屬於生活苦難人員,另外一方要對其進行幫助,換句話說就是如離婚後一方無經濟能力租賃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離婚前的房屋內。
⑧ 離婚協議是房產所有權由給孩子繼承
1、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版的意思表示以及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離婚協議對於將房屋將來登記在孩子名下的約定,視為對孩子的贈與。
3、在離婚協議中對孩子的贈與不可以行駛撤銷權,因為涉及身份關系的贈與,不適用所有權轉移之前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
⑨ 離婚後,未成年孩子名下有房子,所有權應如何劃分
未成年名下的房子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撒,依法歸孩子所有,還分什麼!
⑩ 夫妻房產所有權
依照現行法律,夫妻房產所有權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一)夫妻個人房產
所謂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結婚登記日為准)的房產或法律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房產。
主要是指:
1、一方結婚登記前已經取得取得全部產權或已經交付全部購房款的房產;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
(二)夫妻共同房產
所謂夫妻共同房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即從男女結婚之日起,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
主要是指:
1、婚後以雙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財產購買所得的房產;
2、婚後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離婚房產如何進行分割:
由於房產類型的多元化,在離婚時,夫妻房產也有眾多分割方式。具體而言,依據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分割方式:
(一)一般雙方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屋,不管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人名下還是兩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房產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財產予以分割。如果房產證上事子女的名字,則該房產視子女的房產,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離婚時,雙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時,法院一般不會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只根據實際情況判由一方當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產權後,雙方對房產的分配仍有爭議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房屋所有權尚未取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無法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和分割予以判決,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問題進行處理。
(三)關於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分割問題。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應視為子女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當事人雙方的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時若出現一方不承認另一方的出資事實時,另一方如果有證據證明兩人達成了出資協議,法院會依法將房屋認定為共同財產,在分割時按照共同財產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