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所有權的法律特徵包括哪些

所有權的法律特徵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0-12-22 01:59:49

1.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有哪些,其與所有權的區別是什麼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
(一)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知識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屆滿,權利就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指依據一國法律所取得知識產權僅在該國范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不發生效力。就此而言,知識產權有別於有別於財產權。

(三)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因此大多數的知識產權具有法律授予的獨占權,它的排他性使對同一項智力成果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

(四)知識產權須經法律直接確認。知識產權沒有形體,不佔有空間,難以實際控制。因此,雖然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並不意味著每個公民對自己頭腦中的知識和聰明才智享有民事權利。法律僅承認該種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知識產權的承認與保護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體的規定。

(五)知識產權的客體屬無形財產。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徵,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志。
與所有權的區別: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所有權:對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等權利,屬於物權法范疇

2.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建築物區復分所有權的特徵:


1、建築制物區分所有權的客體具有整體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建築在整體的建築物上區域所有的所有權形式。


2、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具有多樣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由專有權、共有權和管理權(成員權)三個部分組成。


3、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本身具有統一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不是權力的組合,而是一個獨立、統一、整體的權利。


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專有權具有主導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權利人擁有了專有權就必然擁有共有權、管理權。

3. 什麼是物權其法律特徵和分類是什麼

物權: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特徵:1、對世專權,就是義務客體不屬特定
2、支配權,物權體現在對客體的支配上
3、客體的特定性,物權客體必須是特定的物
4、效力上的排他性,一物一權,並且直接排除他人的不法使用
5、絕對權,義務人的義務是不作為的義務,無需義務人的積極行為

分類:1、自物權——完全物權(所有權)
2、他物權
⑴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 地役權)
⑵擔保物權(抵押權、擔保權、留置權)

4. 簡述所有權的法律特徵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對世權,又稱絕對權,是指其效力及於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它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負有不妨害權利人實現其權利的義務。對世權的主要特點在於,權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張權利,權利人不須藉助義務人的積極行為就可實現其權利。對世權的主體一般不必通過義務人的作為就可實現自己的權利。各種人身權、所有權和其他物權等都屬於絕對權。財產所有權具有強烈的排他性,可依法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妨礙式侵害,任何財產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財產所有權的存續性。法律不限制各項財產所有權的存續期限。

5. 所有權的法律特徵表現在哪幾個方

(1)所有權的獨占性。所有權是一種獨占的支配權,所有人對其財產享有的所有權,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許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礙或者侵害。對所有權而言,必須嚴格實行一物一權主義,即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不能形成雙重所有權。當所有權受到不法佔有或者侵害時,財產所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或者賠償損失。
(2)所有權的全面性。所有權是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權利。
所有人對所有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完整權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種物權形式。所有權與其他物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所有人對財產享有完整的權利,而其他物權只是具有所有權的部分權能。但所有權人享有上述四個方面的權利,並不意味著所有人必須要實際地行使各項權能,他可以將四項權能中的一項或數項權能分,離出去由他人享有並行使,從而更好地實現其意志和利益。這種權能分離的方式,不僅反映著社會經濟活動的客觀要求,而且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事主體在物權法律關系中的利益。
(3)所有權的單一性。所有權並非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利的簡單相加,而是一個整體的權利。所有權人既可以由自己統一行使,也可將其部分全能轉移給他人行使,這並不影響所有權的單一性,所有權人依然能夠決定自己財產的最終命運
(4)所有權的存續性。法律不限制各項所有權的存續期限。一般而言,財產所有權一經合法獲得,就可以永久存續,除非是所有權人自己處分其權利或因其他法定原因而導致所有權變更,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或剝奪他人的所有權,或者非法對他人的所有權加以權利期限的限制。
(5)所有權的彈力性。所有權的各項權能可以通過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約定的方式為整體的所有權相分離。所有人可在其物之上設定他物權,這雖是對所有權的限制,但他物權亦只是對物享有部分的利益,當他物權消滅以後,所有權的限制也予以解除,這樣所有權就恢復其圓滿狀態,這就是所有權的彈力性規則。所有權的彈力性規則既是由所有權的支配權表現出來的,也是一物一權制度的具體引申。也就是說,按照一物一權規則,所有權人對其財產保留最終支配權,而與所有權發生分離的權能在分離期限屆滿後,最終仍屬於所有權人。

6. 買賣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買賣合同屬於有名合同。買賣合同是合同法分則中明確規定的合同,因而屬於有名合同。買賣合同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
(2)買賣合同是賣方轉移財產所有權,買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賣方不僅要將標的物交付給買方,而且要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轉移所有權,這使買賣合同與一方也要交付標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賃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區分開來。其次,買賣合同是買方應支付價款的合同,並且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對價。這又使買賣合同與其他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如贈與合同區別開來。
(3)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出賣人與買受人互為給付,雙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又都負有相應的義務。賣方負有交付標的物並轉移其所有權於買方的義務,買方也同時負有向賣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因此,買賣合同是一種典型的雙務合同。
(4)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出賣人與買受人有對價關系,賣方取得價款是以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為代價的,買方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是以給付價款為代價的。買賣合同的任何一方從對方取得物質利益,都須向對方付出相應的物質利益。因此,買賣合同是典型的有償合同。
(5)買賣合同一般為諾成合同。但是,買賣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這樣的約定,「標的物或者價款交付時,買賣合同成立。」這種情況下,買賣合同即屬於實踐合同。
(6)買賣合同為要式或者非要式合同,從法律對合同形式的要求區分,買賣合同既可以是要式合同,又可以是非要式合同,如房屋買賣需採用書面形式,就是屬於要式合同。

7. 財產所有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第一、財產所有權的獨占性。財產所有權是一種獨占的支配權,所有人的所有權不允許任何人妨礙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對所有人的財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財產所有權的全面性。財產所有權是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權利。所有人對所有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完整權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種物權形式。
第三、財產所有權的單一性。財產所有權並非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利的簡單相加,而是一個整體的權利。
第四、財產所有權的存續性。法律不限制各項財產所有權的存續期限。
第五、財產所有權的彈力性。財產所有權的各項權能可以通過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約定的方式同作為整體的所有權相分離。例如設定他物權。

8.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特徵有哪些

我國土地所有權包括國家土地所有和農民集體土地所有兩種所有權。國家和農民集體是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國家和農民集體對自己所有的土地行使權利受法律保護。
(1)國家土地所有權
國家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由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家以外的任何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作為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
國有土地的范圍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國家依法沒收、徵收的土地;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荒地、山嶺、灘塗、林地和森林、草原、水域所覆蓋的土地;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名勝古跡、自然保護區的土地;國有公路、鐵路、學校或其他公用事業佔用的土地;其他一切不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家土地所有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國家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唯一的,即國家;(2)國家土地所有權客體廣泛,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國有的山嶺、荒地、灘塗,國有森森、草地、水面所佔用的土地等;(3)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上帶有國家的強制性;(4)在土地所有權的確認方面,國家土地所有權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不進行國有土地所有權登記,中國境內的一切未被確認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均屬於國家所有。
(2)集體土地所有權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范圍包括:(1)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也就是說,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原則上屬於集體所有。(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農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主要是指農民用於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一定范圍內的土地;自留地是指我國農業合作化以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長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是指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長期使用的少量的柴山和荒坡。
農民集體所有權的主體他和權利行使三種形式:一是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二是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三是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確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屬性質、面積、坐落,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9. 財產所有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來有人依法對自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

財產所有權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內容上的完整性;

2、具有權利主體上的特定性;

3、具有相對義務人的不特定性;

4、具有強烈的排他性;

5、財產所有權的殼體僅限於財物。

10.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徵:
1、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客體具有整體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建築在整體的建築物上區域所有的所有權形式。
2、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具有多樣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由專有權、共有權和管理權(成員權)三個部分組成。
3、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本身具有統一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不是權力的組合,而是一個獨立、統一、整體的權利。
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專有權具有主導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權利人擁有了專有權就必然擁有共有權、管理權。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http://ke..com/link?url=6R6aX3P04XXo_33K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