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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與處置權

發布時間: 2020-12-22 04:54:45

1.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嗎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只有他項權(抵押權),沒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抵押權人在債務人不執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可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物強制執行或變賣。

2. 取得了作品的所有權就可以任意處置嗎

杜陽無權將該來書畫作品未經李源作品侵坤同意授權給出版社使用並獲得報酬。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美術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也就是說,杜陽只取得了該書畫作品的所有權,並不享有與該著作權相關的其他權利。所以,杜陽授權給出版社使用該字畫犯了李坤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八條 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 所有權和使用權有什麼不同

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

1、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2、使用權,釋義為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3、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

4、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製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那麼,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

(3)所有權與處置權擴展閱讀:

所有權與使用權是不同的

第一,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

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比如房主可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因此,樓宇屋面的使用權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讓給開發商來使用。

第二,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製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

那麼,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了。

4. 如何處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土地所有抄權和使用權爭議,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工藝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準的用於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5. 使用權和處置權有什麼區別

對物權的所有權完整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亦可稱其為處置)。
例如你有一私產房,可以自住(佔有、使用),可能出租收取租金(收益),可以賣給他人、贈予他人(處分)。
如果對某物擁有處分權,往往擁有所有權。而擁有使用權,卻不見得擁有所有權,例如可以對租賃物、借用物行使使用權。

6. 出賣人如果沒有標的物的處置權買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有法律效力,賣方買方都不能主張合同無效。

1、問:買賣合同中,出賣人在締約時沒有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賣方可以因此主張合同無效嗎?買方呢?出賣人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買方應如何救濟自己的權利?

2、答:賣方買方都不能主張合同無效。出賣人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買方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條對出賣人在締約和履約時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明確地予以肯定,防止了大量買賣合同遭遇無效認定之命運。關於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的爭論可以就此告一段落了,無效和效力待定的說法已經被立法拋棄。

7. 處分權和使用權區分

1、定義不同

處分權是所有人對財產(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進行消費和轉讓的內權利。而不論是所有人還容是非所有人,他們佔有財產,最終是為了對財產有效地利用或從中獲得經濟上的利益。這種利用財產的權利是使用權。

2、對物品的所有權不同

處分權必須擁有所有權或者經過所有權擁有者同意才能夠處分,而使用權可以不用擁有所有權。

3、代表的權利不同

處分權是由物具有交換價值決定的,法律上的處分意味著物的轉讓。處分權決定了財產的歸屬,它是所有權區別於他物權的一個重要特徵。而作為所有權權能的使用權具有最廣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內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

8. 怎樣處理水面、灘塗所有權和使用權方面發生的爭議

1、如復果灘塗屬於海域,會制產生以下法律效果:(1)灘塗所有權只能屬於國家,因為海域屬於國家所有;(2)利用灘塗的單位或個人可擁有的權利,限於對灘塗的使用權;(3)灘塗使用權的設立、移轉、消滅等,須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作產權登記;(4)灘塗按海洋功能區劃予以管制;(5)對灘塗使用的行政管理等,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2、如果灘塗屬於土地,會產生以下法律效果:(1)灘塗所有權既可以屬於國家,也可以屬於農民集體;(2)灘塗利用者可擁有的權利,既可以是所有權,也可以是使用權;(3)灘塗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以及灘塗使用權的設立、移轉、消滅等,均須在土地管理部門做不動產登記;(4)灘塗按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劃分實行用途管制[1](P1872)(5)對灘塗使用的行政管理等,應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

9. 物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物權包括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權基本內容】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所以,有所有權就代表有物權。

擁有一套房子的房產即代表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也有物權。

(9)所有權與處置權擴展閱讀

物權的分類

1、自物權與他物權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於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權利。以其與他人之物無關,故稱作自物權。所有權是自物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的物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佔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這是根據物權的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所作的分類。不動產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等是不動產物權,而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則是動產物權。

3、主物權與從物權

這是以物權是否具有獨立性進行的分類。主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地役權在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關繫上,也是從物權。

4、所有權與限制物權

這是以對於標的物的支配范圍的不同對物權所作的區分。所有權是全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限制物權是於特定方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

一些學者認為所有權也要受法律、相鄰關系等的限制,故應避免使用限制物權這一概念。日本學者松岡正義首創了定限物權一詞,表示所有權以外的他物權內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這只是名稱之爭,關於所有權與限制物權分類的實質內容是一致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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