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宅基地使用權
❶ 宅基地使用權人死亡後歸屬怎麼規定的
宅基地使用權人去世問題分為四種情形:
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被繼承人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
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本集體組織成員對於身為本集體組織成員的被繼承人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
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本集體組織成員對於身為本集體組織成員的被繼承人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
非本集體組織成員對於身為本集體組織成員的被繼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
❷ AI宅基地上老人去世後,使用權歸一起子女使用,其他在另處有宅基地的人能使用嗎
那要看老人的遺書怎樣寫的?都是老人的房子,有住就行。
❸ 爺爺去世的宅基地使用權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版省、自治區、權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明文規定了宅基地就是縣政府審批、批准,相信縣政府工作人員不敢違背第一款的規定違規批准,不是過戶那麼簡單,群眾能做的事情是給政府一個參考審批家庭,當然這不是必要的,政府能夠依法確定審批對象。所謂的簽字沒意義
❹ 父母死亡後未成年子女對農村宅基地享有使用權嗎
宅基地屬於家庭,未成年孩子還是這個家庭的人,使用權是一家之主以家庭名義行使,隨便脫離家庭論個人是違法的
❺ 農村人的子女,是否能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1、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2、但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3、農村的房屋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七十六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5、對於規劃新農村的樓房,從法律上講兒女享有同等的分配權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繼承的法定順序如下: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6、但樓房的產權不可以直接寫為子女名字。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7、父母公正或遺囑繼承人為兒女中的一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8、國家或村中需要收回宅基地,需給予適當的補償,但具體補償的標取決於各地實際情況。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者實施城市、集鎮和村莊規劃進行舊城、舊鎮、舊村改造,經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地上建築物,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予以合理補償。
❻ 宅基地使用權人死亡,宅基地該怎麼處理
宅基地使用人死亡,如果在死亡前宅基地已經被徵收,那麼徵收補償款專可以作為屬使用人的遺產來繼承。
繼承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處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時候,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才有第二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
❼ 人死了,繼承人又有土地,那麼死的那個人的土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您好,土地繼承人死亡的,
1、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留的合法財產由他人繼回承人答依法繼承。遺產分配後,所有權、使用權即歸繼承人所有。
2、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繼承人可依法繼承,並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後續,即確認土地使用權利。
3、對於農村土地使用權中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宅基地使用權人死亡後,宅基地使用由村集體收回,另行分配給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繼承,在房屋存續期間內,繼承人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4、對於農村土地使用權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承包戶內的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體收回。承包戶內還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後,其享有的土地份額由其他戶內成員繼續享受。
要是,農村土地情況,人死,這個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沒有親人的話,該村委會會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權,需要死者合法繼承人先辦理土地上住房繼承過戶,憑繼承人房產證再去辦理該土地使用證的繼承過戶,就可以。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❽ 五保戶死後宅基地歸誰
五保戶在世的時候有村集體優撫,去世以後,五保戶的遺產如果沒有繼承人繼承,
就屬於村集體的,宅基地本來就屬於村集體,五保戶去世以後自然還是集體的。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8)人死了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繼承問題
《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❾ 如何理解宅基地使用權不可成為遺產如果說一個死去的人有一塊宅基地,且沒有蓋房子,那麼他死後這
根據國家新的有關規定,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在使用人故去以後是不可以繼承的。但是宅基地上面有房子的,兒女是可以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