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初選版權
『壹』 請問,像中國好聲音這種選秀比賽中,選手唱的歌要不要請過歌曲的著作權人同意
基本上節目組會提前找好歌單,然後你在歌單上選擇, 涉及到復制內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因容此應當取得授權並付酬。可見,別人的歌可以翻唱,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李代沫就是侵權了,而且還拍了mv,有商業嫌疑。所以他不能在唱《我的歌聲里》····
『貳』 選秀節目或者歌唱比賽中選的歌算是侵權嗎
不是商業演唱不算,但節目算(播出有收視率可以賣節目吧),一般節目播出前都需要有相應版權,要不然會官司纏身的
『叄』 如果參加選秀唱別人已經在網路上發布的歌曲,但沒有版權,可以說是自己的原創嗎
當然不能呀,如果那樣的話,選秀主辦方和你都會有侵權責任的。
『肆』 如果想翻唱(比如參加節目或選秀節目)歌曲有沒有版權問題呢
沒事的,唱吧,舉辦節目的電視台會為你負責的。
『伍』 參賽選手在選秀節目上演唱別人歌曲要版權么
不需要吧,非盈利性目的的是可以引用的。
反面例子就是旭日陽剛和汪峰,旭日陽剛唱他的歌出了名,後來又因此盈利了,所以汪峰可以告他們侵權。
『陸』 美國選秀節目 選手所唱歌曲 ,要交版權費嗎
不用啦..
所有的選秀節目 選歌都是自由啊
而且你又不是盜用人家歌曲幹嘛 只是 參加比賽
沒有拿歌曲做什麼賺取利益的行為啊
『柒』 那些選秀啊比賽啊晚會啊,那些人唱的歌有版權問題么
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
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製,例如以印刷或錄音的方式重製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
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
『捌』 選秀歌手翻唱歌曲構成侵權嗎
現場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屬於非法定許可的使用方式,須經作者本人或協會的許可內,音著協負責對容會員的作品有權發放翻唱使用許可。
翻唱的音樂作品已經以錄音製品的形式出版發行過,再以CD、卡帶等錄音製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於法定許可的范圍,不需要經著作權人事先許可,但要在兩個月內按照法定許可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找不到著作權人的,可以向中國著作權協會支付報酬。
(8)選秀初選版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玖』 類似好聲音類的選秀節目中,選手選歌沒有版權問題么
有,就是追就不追究的問題,你用人家的歌盈利,就是侵權,你只是哼唱,就是自我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