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新聞著作權法
㈠ 為什麼時事新聞不適用於著作權法
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時事新聞不適用著作權法的保護.因為時事新聞不具有著作權客體必須具有的獨創性,只是對新聞事實的直接記錄,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而對時事新聞的著作權予以適當的界定和限制,使公眾能夠盡可能迅速廣泛地了解時事新聞、了解國家大事和國際形勢,這是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的.
《著作權法》還規定了在一定范圍內,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基於正當目的而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況.如為學習、研究i和教學目的而使用、為新聞傳播而使用等屬於合理使用的范疇;還規定了「法定使用」的范疇,即不經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但使用人必須向作者支付報酬,包括報刊相互轉載文摘、資料,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發表的作品或者已出版錄音製品,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教科書中匯編已發表的作品片斷或者短小的文字、音樂、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出版的作品等情形.
著作權侵權行為時指未經著作權人認可、又無法律許可,擅自對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剽竊、篡改、假冒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作者的權利,從而損害著作權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行為.
沈仁干在其主編的《著作權實用大全》一書中,將「剽竊」定義為「以抄襲的方式將別人的作品(不論是否已經發表)的全部或部分竊為己有,並以自己的名義發表的行為,是侵害著作權行為的一種.」
所以,要避免轉載侵權需注意以下幾點:
1、著作權人允許轉載.(一般報紙上會註明「轉載請致電XXXXXXXX」)
2、註明出處.
㈡ Nature News算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時事新聞么
著作權法所說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回道的單純事實消息,即包含答時間、地點、原因、過程、結果等新聞要素的新聞。除此之外,均不屬於時事新聞。新聞快訊屬於時事新聞,但新聞通訊、特寫等不屬於時事新聞。
㈢ 著作權法不適用於哪些范圍
一、關於法律、法規和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也是作品,其作者,即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制定者,也享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等權利,即署名權、修改權、發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但著作權人的用益權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頒布後,公眾可以自由使用,報紙刊登、電台廣播等都無需徵得著作權人許可,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然而使用這類作品,不得侵犯作者的人身權,如不得將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寫成是國務院發布的。 法律的官方正式譯文是指國家有關機關將法律翻譯成其他民族文字或外國文字的正式譯本,該譯文是國家對該法律的翻譯。
法律的官方正式譯文需經國家立法機關確認。國家機關的其他文件的官方正式譯文是指國家有關機關將該官方文件翻譯成其他民族文字或外國文字的正式譯本,這種譯文是國家機關對該官方文件的翻譯。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官方正式譯文與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官方正式譯文的著作權保護與對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相同,其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受保護,用益權不受保護。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官方正式譯文發表後,他人可以隨意使用,無需徵得制定者同意,無需向制定者支付報酬。但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正式譯文則受著作權法保護。
二、關於時事新聞
這里的關鍵在於要區分時事新聞和時事新聞作品。時事新聞作為一種事實,是不為著作權法所調整的。但作者根據時事新聞所創作的時事新聞作品則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法對時事新聞作品的保護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確認作者對時事新聞作品享有人身權利,即作者享有署名權和修改權,有權在時事新聞作品上署名,有權對時事新聞作品進行修改。
第二,在著作財產權方面,著作權人對時事新聞作品享有發表權,並享有因首次發表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三,為了時事新聞的廣泛傳播,著作權人對時事新聞作品中的財產權利應當受到一定限制,時事新聞作品發表後,他人為了傳播時事新聞可以使用時事新聞作品,而無需著作權人許可,無需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是,倘若非以傳播時事新聞為目的而使用時事新聞作品,如出版新聞作品集,出版新聞攝影集,該時事新聞作品則受著作權法保護,使用人應取得時事新聞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
三、關於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歷法所揭示的日期、節氣、節日等內容是不為著作權法所調整的,但人們根據歷法所繪制的掛歷、台歷、日歷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數表中的通用數表,如元素周期率、函數表、對數表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但非通用數表,如作者創作的五代以內血親表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通用表格,如通用發票、通用會計賬冊表格;公式這些通用表格、公式不適用於著作權法。
㈣ 淺談時事新聞為什麼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時事新聞為什麼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除了時事新聞、公式、歷法,還有那些呢?時事新聞為什麼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呢?時事新聞為什麼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一、關於時事新聞這里的關鍵在於要區分時事新聞和時事新聞作品。時事新聞作為一種事實,是不為著作權法所調整的。但作者根據時事新聞所創作的時事新聞作品則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法對時事新聞作品的保護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確認作者對時事新聞作品享有人身權利,即作者享有署名權和修改權,有權在時事新聞作品上署名,有權對時事新聞作品進行修改。第二,在著作財產權方面,著作權人對時事新聞作品享有發表權,並享有因首次發表而獲得報酬的權利。第三,為了時事新聞的廣泛傳播,著作權人對時事新聞作品中的財產權利應當受到一定限制,時事新聞作品發表後,他人為了傳播時事新聞可以使用時事新聞作品,而無需著作權人許可,無需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是,倘若非以傳播時事新聞為目的而使用時事新聞作品,如出版新聞作品集,出版新聞攝影集,該時事新聞作品則受著作權法保護,使用人應取得時事新聞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二、關於法律、法規和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也是作品,其作者,即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制定者,也享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等權利,即署名權、修改權、發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但著作權人的用益權不受法律保護。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頒布後,公眾可以自由使用,報紙刊登、電台廣播等都無需徵得著作權人許可,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然而使用這類作品,不得侵犯作者的人身權,如不得將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寫成是國務院發布的。法律的官方正式譯文是指國家有關機關將法律翻譯成其他民族文字或外國文字的正式譯本,該譯文是國家對該法律的翻譯。法律的官方正式譯文需經國家立法機關確認。國家機關的其他文件的官方正式譯文是指國家有關機關將該官方文件翻譯成其他民族文字或外國文字的正式譯本,這種譯文是國家機關對該官方文件的翻譯。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官方正式譯文與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官方正式譯文的著作權保護與對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相同,其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受保護,用益權不受保護。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官方正式譯文發表後,他人可以隨意使用,無需徵得制定者同意,無需向制定者支付報酬。但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正式譯文則受著作權法保護。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三、關於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歷法所揭示的日期、節氣、節日等內容是不為著作權法所調整的,但人們根據歷法所繪制的掛歷、台歷、日歷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數表中的通用數表,如元素周期率、函數表、對數表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但非通用數表,如作者創作的五代以內血親表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通用表格,如通用發票、通用會計賬冊表格;公式這些通用表格、公式不適用於著作權法。
㈤ 以下哪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列明了下列不受法律保護的對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三、 時事新聞;
四、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點子或想法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聽到有的人說:"這是我想出來的,我有版權。"到底這個想法或點子是否有版權?這一問題涉及的是:著作權法到底保護什麼?是思想內容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
在著作權領域,著作權法只保護思想和情感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和情感本身。這是各國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論。也就是說,作品所表達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存在於人們腦海之中的點子或想法,由於沒有以某種形式表達出來,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即使點子或想法已經通過某種形式如文字、圖畫等形式表達出來,但是由於其本身屬於思想內容的范疇,同樣不能享有著作權。當然,如果這個想法或點子在工業上或商業上有價值,可以通過專利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保護。例如:甲研究的葯方對防治禽流感非常有效,那麼,甲可以就此申請發明專利。獲得專利後,他人未經甲同意不能使用該葯方。如果甲不申請專利,也可以將葯方作為商業秘密對待,採取保密措施防止葯方外泄。
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單純的事實消息,是指只報道一件事情的發生的過程、時間、地點和人物,不表示報道人的觀點的消息,傳播單純事實消息可採用報紙、刊物、電視、廣播等大眾傳播媒介傳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
根據上述單純事實消息的性質,單純事實消息應屬於時事新聞報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方式。」
《著作權》法規定「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傳播人應註明出處。故「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引用、轉播等多種形式使用「單獨事實消息」不算侵犯著作權,關於這方面的侵權民事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通過大眾播放媒介傳播的單純事 實消息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時事新聞。傳播報道他人采編的時事新聞,應當註明出處。」
公有形象不受著作權保護
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法條: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釋義:規定關於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和著作權人在行使權利時應履行的義務。
一、本條第一款規定法律禁止傳播的作品不受保護。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廣泛的,但是某些對象是排除在外的。本條第一款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這種作品雖然具備了作品的一般形式和實質要件,但是因其表達的思想傾向,某些感情的表達方式對社會有危害性,不適於出版傳播,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符合現代法治國家的要求。對於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僅不給予著作權法保護,如果出版和傳播了這類作品還要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行為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主要有三類:
①違背一般法律原則的作品。
②違背社會公德和社會倫理的作品。如許多國家的著作權法都不保護黃色的、淫穢的書刊、報紙、電影等。
③故意妨礙公共秩序的作品。
二、本條第二款規定了著作權行使的一項原則。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行使,不得濫用權利,不得違背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樣規定可以推知一些著作權法沒有規定的作者權利,如作品取回權(即作者在理由正當的前提下收回自己的作品的權利),只要作者行使這些權利不違反憲法和法律也不損害公共利益即可。
望採納!!!
㈥ 可以隨便引用別人報道的時事新聞嗎
根據《抄著作權法》第5條規定:本法不適用於: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文件;.時事新聞;.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對此要從下面幾點理解:
.這些作品不適用《著作權法》,也就是說,它們並不能依據《著作權法》產生和享有著作權。這些作品或者不具備獨創性,或者已進入公有領域,或者為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及時傳播,因此不授予其著作權,以便於公眾廣泛地傳播和接受它們,在社會中盡快產生影響。這些作品盡可以引用而不受(著作權法》的限制。
.它們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並不意昧著沒有法律予以保護,而是適用其他法律予以調整。比如:法律法規雖不享有著作權但如何出版法律匯編,國家都有具體的規定。
㈦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時事類新聞信息,法律法規是否享有版權
《著作權法》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何謂時事新聞,《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通過報紙、期刊、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介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
最高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的單純事實消息屬於時事新聞。因此,法律上只是認可單純事實消息屬於時事新聞。
㈧ 新聞評論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你說的新聞評論是指什麼?
是指長篇的評論性新聞,還是說網友針對新聞的評論?
我都解釋下。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就是一段文字表達要體現一定程度的思想創造性,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或者事實等等。
對於一般性的短篇新聞來說,就是那種只有時間、地點、人物和主要事件的短新聞,由於新聞內容是事實本身,對於該事實一般就只有這幾種限定的表達,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但對於長篇的新聞,比如是經過記者的特殊采訪總結的,有詳細的描述,或者加有作者自己的評述,或者有自己獨到的寫作文筆風格等等,對於這樣的表述可以認為是有一定創造性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對於評論、點評等等的內容也是同樣道理。
如果僅僅只有一兩句話,那很難說是作品,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是如果評論的內容比較豐富,則可以認為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這樣規定的原因在於,如果對很短很常見的表述都保護的話,就會造成對語言文字的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