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情況
『壹』 企業知識產權制度 建立情況說明 怎麼寫
可以從目標、創造、管理、運用、保護等幾個大的方面來著手,再對每個大類進行細分,如保護,可以從保護制度、保護措施、實際保護案例等幾個方面細化。
『貳』 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制度包含哪些內容
知識產權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依法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獨占權,並受到保護的法律制度。沒有權利人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實施知識產權制度,可以起到激勵創新,保護人們的智力勞動成果,並促進其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作用。它是一種推動科技進步、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的一種激勵和保護機制。
採取了由人民法院和行政執法機關分別實行司法保護、行政保護的機制。任何人認為自己的知識產權受到侵犯,均可訴求法院司法保護。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版權局、農業部、國家林業局、海關、國家科學技術部等知識產權執法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相關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用行政手段保護知識產權是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色。由於行政程序在打擊侵權方面速度快,費用較低,受到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歡迎。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機制相互補充並通暢、有效運作,積極、有效地保護了知識產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社會公眾的普遍贊譽。
『叄』 知識產權戰略的現狀分析
世界經濟的每一次繁榮和新產業的興起,發達國家經濟的強盛,都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推動下的技術創新分不開。全世界已有170多個國家實行了知識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加強和完善是國際潮流,這是因為知識經濟和全球化時代,市場競爭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一)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現狀亟須改觀
如果以《商標法》的實施視為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開始,那麼中國知識產權制度實施至今已經有20年的歷史。在《商標法》實施之後的10年內,全面完成了知識產權制度的建設,《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相繼出台,在第二個10年內,對部分主要法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然而,就在中國帶著一套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加入WTO行列之後,才真正認識到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之旅是一條充滿荊棘的道路。 世界500強的跨國公司中,已進入中國的大約有400家。在過去的10多年裡,跨國公司向中國申請的專利多數是現在迅猛發展的一些產業的核心技術,其戰略布局相當超前。他們既注重擴大權利要求,又注重擠壓我國的創新空間,以建立和鞏固其知識產權的優勢地位。現在,他們還開始聯合起來、共同提出訴求,動輒由政府出面交涉。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仍處在初步發展階段,與我國現階段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宏偉目標的需求,特別是與我國加入WTO後所面臨的十分嚴峻的挑戰不相適應。我國在知識產權競爭能力上,特別是在參與國際競爭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上,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巨大。從專利來看,美、日等發達國家在生命科學與生物技術、信息技術、新材料等關鍵技術領域占據絕對優勢,大約佔全球這些領域專利總量的90%。從商標來看,我國企業的商標注冊量極少。如2OO1年全國有各類企業300多萬家,平均近3家企業才擁有一個注冊商標。而像美國雷諾士、日本東芝等公司,一家就擁有商標上萬個。 按照歷史學派代表人物李斯特的歸納,後發先至的國家,對於所在時代先進生產力及其產品,往往在第一階段從外吸納;第二階段,合理制定保護性規則,側重形成自主先進生產力;第三階段,待生產力領先後,再回到自由貿易,利用比較優勢獲利。
姜奇平認為,我國知識產權當前存在相當大的問題:之一,我國現行知識產權政策,不符合後發先至型大國崛起的歷史規律;之二,我國現行知識產權政策,不能充分保護企業利益;之三,我國現行知識產權政策,不符合信息強國取向。成熟的知識產權戰略,一定是一種可以趨利避害的中性博弈工具,我國目前尚缺乏一個整體的知識產權戰略系統。
『肆』 深圳的知識產權制度有多嚴
作為創新之都,深圳將立法建立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企業或者個人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不僅處罰的額度或將大幅提高,而且三年不得承接政-府投資項目。《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草案)》昨天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知識產權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程度是體現一個創新型城市國際競爭力的最重要指標,也是我市經濟轉型和經濟增速的根本保障。我市知識產權的創新活力以及其在國內外市場的數量位居全國前列。深圳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深圳PCT國際專利申請量突破2萬件大關,連續14年高居全國榜首,國內發明申請量破6萬件大關,位居全國第二。
但與這種創新實力不匹配的是,目前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的現象還普遍存在,嚴重挫傷了企業的創新積極性並阻礙了企業的海外市場拓展能力,給深圳的經濟發展和創新動力都帶來負面影響。此次啟動《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立法,就是要從制度建設層面作出一些突破性嘗試,解決目前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亮點一:建立糾紛快速解決機制
知識產權權利人在糾紛解決中的首要目標是快速停止侵權,快速恢復其商業優勢,保障其經濟利益,因此在處理糾紛時需要有一種快速、有效、執行力強的解決方式。而目前知識產權訴-訟或行政處理因諸多因素存在周期長、效率低等問題。
《條例(草案)》總結提煉實踐中具體做法,建立了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訴調對接等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具體來說:一是行政機關在知識產權案-件立案前後可以進行調解,立案前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完畢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後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完畢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免予處罰或者應投訴人請求撤銷案-件;二是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可以分別在知識產權案-件立案前和受理前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確認或者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仲裁機構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裁決書或者調解書。
亮點二:網站知曉用戶侵權要及時刪除內容
互聯網技術創新日新月異,利用網路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新型侵權問題也日益凸顯,很多網路侵權案-件數額巨大、情節隱蔽、認定困難、後果嚴重,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條例(草案)》對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涉及網路侵權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充分的細化和完善,明確了認定網路侵權和網路教唆、幫助侵權的具體情形。
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網路服務提供者未盡到網路注意義務的,就權利人損失擴大部分與侵權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亮點三:知識產權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
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條例(草案)》開展知識產權信用懲戒,讓知識產權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從而達到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
《條例(草案)》還設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對明知屬於他人知識產權、五年內侵犯他人同一知識產權三次以上的、其他侵權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規定除賠償損失外,還應當支付三倍於賠償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
除了大幅提高民事賠償的上限之外,條例也規定了罰款的下限——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業界評論,此舉對於打擊侵權的小商家有重要意義,此前,這些侵權商家並不害怕被維-權,因為很多法院對輕微的侵權案-件只是罰幾千元而已。這個條例一旦實施,違法成本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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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自網易新聞。
『伍』 為什麼在中國知識產權難以保護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商品經濟和近代科學技術的產物。自十八世紀以來,資產階級在生產領域中開始廣泛採用科學技術成果,從而在資本主義市場中產生了保障知識產品私有的法律問題。資產階級要求法律確認對知識的私人佔有權,使知識產品同物質產品,一樣成為自由交換的標的。在這種情況下,便產生了與傳統財產制度相區別的新的財產方式——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制度產生的歷史不長,它的興起至今只有兩、三百年的時間,但對於推動資本主義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和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在當今世界,一個國家知識產品的生產數量和佔有容量,往往成為衡量這個國家經濟文化水平的標志。因此,凡是科學技術發達的國家,都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他們的知識產權制度和知識產品市場的不斷擴展。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世界各國日益重視知識產權的立法問題,通過法律的形式授予知識產品所有者以專有權,促使知識產品進入交換和流通,知識產權制度已經成為各項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發展及不足在我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對知識產品的認識出現了重大意義的突破。《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和《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民法通則》中的知識產權制度,不僅對我國現階段存在著的商品經濟作出了正確的說明,而且明確地承認技術已經成為獨立存在的知識形態的商品。這些科學論斷正是我們建立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幾年間,經過巨大的努力,我們先後頒布了《商標法》(1982年),《專利法》(1984年),修訂了《發明獎勵條例》(1985年)《自然科學獎勵條例》(1985年),發布了《合理化建設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1982年)。1986年4月通過的《民法通則》在第五章針對知識產權作了專門規定,從而為建立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規范體系提供了指導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