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知識產權保護
1. 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案例
案例14:海信、東林商標被搶注之亂
2004年6月,廈門東林電子公司與海信公司先後向外界透露,「Hisense」和「firefly」商標被西門子旗下公司博士西門子公司和歐司朗公司在德國搶注,盡管中國商務部和歐盟介入此事,但西門子對海信開出4000萬歐元的轉讓高價,對東林集團的談判要求不予理睬。
海信表示,1999年1月5日,海信商標「Hisense」被國家商標局正式認定為馳名商標,而在這之後第6天,西門子旗下的子公司博世-西門子卻在德國注冊了商標「HiSense」,該商標與海信的「Hisense」商標只在中間的字母「S」處有大小寫區別。從2001年起,海信與西門子開始了長達5年的商標糾紛。今年2月,海信與東林聯合赴德靠法律手段解決這一糾紛。3月,西門子突然與海信和解,將「Hisense」商標轉讓給海信。在中國商務部與歐盟的斡旋下,東林與西門子就「firefly」商標糾紛也出現轉機,達成和解:在全球范圍內,就照明類和電子元器件類商標權,雙方各得一類。這起沸沸揚揚的商標搶注案終於劃上了句號。
東林公司2003年出口的節能燈中,有一半產品貼有「螢火蟲」商標,如果歐司朗把持歐洲18個國家的「螢火蟲」商標權,就意味著東林公司的節能燈不能進入這些市場。如果商標被搶注,東林遭受的打擊是災難性的。同樣,對於大型跨國企業海信而言,歐洲的商標權同樣重要。雖然最終海信和東林搶回了在歐洲的商標權,但從中不難看出,中國企業的立體商標意識還不夠。企業立足長遠發展,商標戰略應該先行,提前「跑馬圈地」,才能在進軍海外市場時占據主動。
並且,像海信這樣有實力的公司早就應該通過國際注冊取得在全球一定范圍內的保護,在WIPO國際局通過領土延伸得到一國的商標保護不過50美元,認識不到位,意識的缺乏才導致這樣的情況發生,殊不知,你在虎視眈眈窺視別人的市場時,別人早已經盯住了你的擴張根本——商標。
(二)對自身著名商標的價值認識不夠,賤賣或輕易處置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一個國家,沒有幾個國際馳名商標和國際名牌,就難以成為經濟強國。正是萬寶路、可口可樂、IBM、松下、日立、賓士、寶馬、雀巢、皮爾.卡丹、人頭馬等這些國際名牌商品,把美、日、法、德等國家推向了經濟強國的寶座。改革開放十幾年來,中國的經濟發展迅速,成就舉世矚目。然而,令人十分遺憾的是,我們不但沒有走近國際品牌,連我們自己的馳、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都大量喪失和消失了。
中國企業在和外方企業合作時,企業對自有的著名商標重視不夠,保護意識不強,從而使得企業原有的著名商標在涉外經濟活動中被外方惡意收購或有意淡化,退出市場。企業幾十年辛辛苦苦創造的名牌,在外方的刻意安排下被洋品牌完全取代,為此喪失了市場利益。更為迫切的問題是,一旦相應的外方品牌的商標許可協議到期,中方將面臨極為尷尬的境地——繼續使用則面臨高額的許可使用費且永遠受制於人,不使用則要重新投入巨額資金打造品牌且不一定成功,從而在與洋品牌的競爭中處於劣勢。
在實際操作中,外方可能採取的方法,一是雙方商標都在使用,但主產品、新產品用外方的商標,老產品才用中方原有的牌子,外方通過商品的升級換代逐步將原來中方的名牌擠出市場,達到在商標權上完全控制中國的國內市場的目的。如在飲料行業,原來所謂的「八大名牌」,除「健力寶」未合資,「正廣和」合資不成外,其他6家都同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合資了。合資的方式是外方控股,牌子使用兩家的。在洗衣粉行業,上海的「白貓」,廣東的「高富力」、「中意」,合資後,均被外方控制。他們利用中國名牌廠家的生產能力和銷售渠道,推銷他們高價的「碧浪」、「汰漬」,把我們的名牌打入「冷宮」。廣州肥皂廠的「潔花」牌香皂與美方合資後,又很快被「海飛絲」、「潘婷」取而代之。二是索性出資租賃、折資入股或購買,束之高閣,幾年之後,人們已將這些傳統名牌忘得一干二凈。等中方大夢方醒高價贖回,為時已晚。「美加凈」牙膏、「京華」茶葉等等都走過這條不歸之路。
在涉外經濟活動中,新開發的技術、發展了的技術、新使用的商標、新產生的作品肯定都是不斷發生的。如何對此用知識產權保護的方式加以明確,對涉外經濟活動中的中方廠商來說是關繫到企業生存發展的大問題,容不得半點忽視。作為中方廠商,應積極努力地爭取將新產生的知識產權的歸屬確定為己方所有,並採取各種手段加以有效的保護。能採用專利方法保護應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對於不適合專利保護的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等就採用商業秘密保護的方式加以處理;新創的品牌應及時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商標等等。
2. 知識產權是一種什麼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收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一、概念: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它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二、特徵:
⑴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⑵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⑶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⑷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⑸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注冊。
3. 網路轉載內容受不受到知識產權保護呢
規范網路轉載版權秩序:
一、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並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互聯網媒體依照前款規定轉載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益。
二、報刊單位之間相互轉載已經刊登的作品,適用《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即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報刊單位與互聯網媒體、互聯網媒體之間相互轉載已經發表的作品,不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三、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對標題和內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刪節的,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的原意。
四、《著作權法》第五條所稱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該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凡包含了著作權人獨創性勞動的消息、通訊、特寫、報道等作品均不屬於單純事實消息,互聯網媒體進行轉載時,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五、報刊單位可以就通過約稿、投稿等方式獲得的作品與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明確約定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和期間、付酬標准和辦法、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雙方約定權利由報刊單位行使的,互聯網媒體轉載該作品,應當經過報刊單位許可並支付報酬。
六、報刊單位可以與其職工通過合同就職工為完成報刊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約定。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報刊單位享有的,報刊單位可以通過發布版權聲明的方式,明確報刊單位刊登作品的權屬關系,互聯網媒體轉載此類作品,應當經過報刊單位許可並支付報酬。
七、報刊單位和互聯網媒體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版權管理制度。建立本單位及本單位職工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信息庫,載明作品權屬信息,對許可他人使用的作品應載明授權方式、授權期限等相關信息。建立經許可使用的他人作品信息庫,載明權利來源、授權方式、授權期限等相關信息。
八、報刊單位與互聯網媒體、互聯網媒體之間應當通過簽訂版權許可協議等方式建立網路轉載版權合作機制,加強對轉載作品的版權審核,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權價格體系,進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權交易機制。
九、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互聯網媒體的版權監管力度,支持行業組織在推動版權保護、版權交易、自律維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嚴厲打擊未經許可轉載、非法傳播他人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
4. 知識產權保護
從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看,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不但起步早而且體系完備。在基本法的相關內容中會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但更多的國家還是通過制定《專利法》、《合同法》等一系列專項法對知識產權加以規定和保護。對於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政府一般不制定專門的法律,而是在現有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基礎上制定一系列引導性政策。如英國的《知識產權管理手冊》,從原則上對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做出規定,以維護科研單位、科技人員的利益,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和轉讓。在具體的操作層面上,主要是科研單位與科研人員或合作研究中科研單位之間通過簽訂協議或合同的方式,界定科技成果的歸屬和轉化、轉讓,明確彼此的利益關系。如果協議或合同沒有得到履行,則通過藉助法律的方式予以解決(王海峰,2007)。總之,國外主要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具有完善的法規體系,健全的組織管理制度,合理的產權權益分配,能夠充分激勵科研人員並激發其創新的潛能。
近些年來,我國按照TRIPS 協議的最低保護標准,相繼修改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軟體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為保護知識產權和促進科技創新提供了法律保障(袁曉東,2006)。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及科技成果交易額的上升,成果轉化中的知識產權侵犯案件卻逐年上升,反映出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以知識產權的制度建設為例,受「重成果輕知識產權」傳統思想的影響,無論是基礎研究還是應用研究都以成果獎勵制度為主,大學和科研院所的人事管理制度也以發表論文為主要考核指標。結果是,研究項目低水平重復現象嚴重,無法形成自主知識產權。2010年國內發明專利申請授權率為27.2%,而在中國申請專利的國外發明授權率為56.4%,無論在質量、結構和國際布局上,都與世界主要專利強國存在較大差距。與此同時,發明創新者自身的不成熟、政府法規的不健全、部分執法部門的不作為,一些企業經營者素質的低下以及政府職能體制轉變不到位、市場經濟發育等諸多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進程。
5. 雕塑作品如何受到知識產權保護
一、著作權的內容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包含以下內容:(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二、關於作者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為作者。
三、雕塑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美術、攝影作品屬於本法保護的范圍。在《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七款規定:美術作品,指繪畫、書法、雕塑、建築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明確地說,在沒有作者授權、轉讓的情況下,雕塑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作者本人。
四、雕塑作品著作權的認定及保護措施
6. 什麼叫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智力勞動成果包括的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章第3節第94—97條界定:知識產權主要分類為: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
企業或個人獲得知識產權有兩種途徑:
一、根據具體類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商標局或國家版權局申請注冊;
二、花費大額資金向知識產權持有人進行購買。
知識產權具有四個基本特點:
一、專有性。也稱為壟斷性、排他性,即除非權利人同意或許可或法律規定,任何其他人都無權享有,這種專有性受法律保護;
二、地域性。知識產權在法律上享受的保護權在空間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國家領土的限制,具有嚴格的地域性,但可以申請國際知識產權。
三、時效性。知識產權在法律上享受的保護權在時間上也有一定期限,商標、外觀專利保護期為10年、發明專利則為20年,著作權可以延伸為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四、無體性。知識產權屬於企業或個人的無形財產,無法用五官觸覺去認識、佔有。
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加強自身知識產權意識;
加強知識產權意識是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只有盡快熟悉和掌握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樹立知識產權意識,才能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維護知識產權。現在中國的企業或個人在這方面的意識相比加強多,比如專利申請世界第一。
二、盡早申請獲得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是擁有知識產權,只有盡快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申請,並成功獲得知識產權,才能在預防侵權的同時做好知識產權保護。
三、申請途徑要選擇好;
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在中國甚至世界,都是一門專業學科和行業,因此相關知識非常多且專業,並非想像中那麼簡單,單單在申請環節就可能會遇到各種問題。
現在中國在進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中,對剛創業人士,可以有兩種方式做好申請保護工作,一個是自己申請,缺點是需要學習很多知識和流程,比較繁瑣,另外一種是找相關代理商,缺點是產生一點服務費。不管是剛創業人士還是企業,時間和精力都是有限,專業人士(企業)做專業事的運營理念,合理運用各種工具或資源是非常重要。
7. 知識產權保護手段有哪些
國際社會目前對信息開發者權益保護的手段主要有兩種: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術手段。
我國也在把握時機,立足本國國情並努力與國際接軌,尋求一條有效的解決途徑,為越來越繁榮的網路知識產權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國於2001年修改了《著作權法》。2005年,首次發布的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中,提出建設「創新國家」,以及將打擊侵權盜版的劍鋒直戳網路領域。國務院在2006年出台了《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並且承諾在條件成熟時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黨的十七大報告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首要措施,明確提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這些信息都表明了我國想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決心。
8. 關於知識產權保護范圍
上面已經回答了關於知識產權的問題,我回答下經營權: 企業的經營權是指董事會及經理人員代表公司法人經營業務的權利。而國有企業的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所以說,所謂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所以說,所謂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企業的經營只有擁有了企業法人財產的經營權之後,才能根據市場的需要獨立做出企業的經營決策,自主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及時適應市場的變化的所有權的一種權能。與所有權相比,經營權少了一個收益的權利.。不變更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性質,依法佔有、支配和使用所有者的生產資料和商品的權利。 經營權在通常的情況下,屬於所有者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這種轉移是合法的,應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企業經營權的內容較為廣泛,牽涉到生產、供應、銷售和人力、財力、物力等諸多的方面和問題。概括地說,全民所有制企業在服從國家計劃和統一管理,保證國家利益或國家所得的前提下擁有的主要經營權有:①生產經營方式的選擇權,即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有權選擇靈活多樣的生產經營方式;②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權和指揮權,即在完成國家計劃的前提下,有權自主安排企業的產供銷活動;③自有資金的自主使用權,即根據國家對企業留利使用的有關規定,有權作出機動靈活的使用安排;④人事權,即有權依照規定任免、聘用和選舉本企業的工作人員;⑤資產運用權,即有權運用企業擁有的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⑥工資、獎勵形式決定權,即在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標准、工資地區類別和一些必須全國統一的津貼制度的條件下,有權根據自己的特點選擇工資,有權對獎勵基金自主分配;⑦聯合經營權,即在不改變企業的所有制形式的前提下,有權參與和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聯合經營或企業集團;⑧用工權,即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自行決定用工辦法;⑨產品的部分定價權,即在國家有關價格政策的管理和指導下,對非國家統一定價的產品,企業有權依據市場供求狀況,自行確定產品銷售價格。
9. 同人作品有知識產權嗎受版權法保護嗎
要出同人?年輕人有志氣:)
如果是網下出版,需要獲得原作者授權,才算是合法出版,受法律保護;否則是違法的,但根據日本同人志的經驗,只要是健康的、不損毀原作人格,對方都懶得追究;
如果網上創作,就憑我國不完善的網路法,基本沒有限制也沒有保障。
目前號稱是我國第一本合法同人志是溫瑞安《逆水寒》的同人集《遙遠彼方》(目前卓越有售),該書由溫瑞安的授權,但由於書上的作品基本上都在網上發過,網上轉載很厲害。
具體回答如下:
1、這類民間的未商業化的以官方作品背景進行再創作所產生的產物有沒有知識產權的?能否受到版權法的保護?
沒有知識產權
不受版權法保護
2、對於這種沒有經官方允許就擅自對其作品進行再創造的行為是否違法?
違法
1、那請問我這個「同人作品」有沒有知識產權的,受不受到法律的保護?
這個「同人度」要把握得好絕對是好的,不過我國網路法……
如果出書的話,肯定受保護。
如果只是背景倒沒什麼問題,對新人來說是不錯的嘗試;
如果連人設都照搬,那就涉嫌抄襲,可以算是同人的一種,從道德方面不標明「同人」的同人會被大家鄙視,從法律方面來說,還是前面的那句話——根據日本同人志的經驗,只要是健康的、不損毀原作人格,對方都懶得追究。
2、我應該如何保護好我自己創作出來的「同人作品」,是否要申請專利?
專利~狂汗~
如果是經過合法程序出版的,你的作品是有版權的,如被侵權可提出申訴
3、假如其他人(包括原作者)未經過我的同意,就擅自拿用我這個同人作品用作商業用途或企圖通過某些手段佔有我這個作品的版權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違法?
如果你本身合法,對方侵權;否則情況就比較復雜,中國網路法非常不完善,可能無法追究。
中國在「同人」這方面的法律是一片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