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35年
指的是你所購買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35年,不過不要擔心你的房子,房子的所專有權永遠是屬於你的,一屬旦35年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後,如果沒有拆遷或重新規劃的話,按照現行的政策是自動續約,不過你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也就是土地使用權的租金!
『貳』 比如買房60年期限,60年後拆遷了,房主有沒有補償
我們俗稱的房屋期限是指房屋佔用國有土地的使用期限,理論上房屋作為內一種財產本身是沒容有期限的,直到房屋本身失滅為止。按照目前的政策和法律,國土使用期限到期後(比如60年後),只要上面的房屋還存在,房產所有人可以續交土地使用費繼續使用土地,如該房屋被政府徵收,政府應該按照房屋的價值給予補償,但是土地的相關補償可能就沒有了。
『叄』 某土地使用權剩餘使用年限為35年預計未來前6年預期客觀收益分別為45萬元、50萬元、53萬元、6
題目缺少折現率,如果折現率是10%
土地價格=45/(1+10%)+50/(1+10%)^2+53/(1+10%)^3+60/(1+10%)^4+64/(1+10%)^5+70/10%/(1+10%)^5=637萬
『肆』 商住 地類 是什麼類型 而且35年產權
不存在所謂的多少年「產權」,只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我國土地使用權的期回限,按照土地的用途,一答般可以劃分為住宅用地70年、工業或綜合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土地使用期滿,需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才可繼續使用。具體的土地類型以房產證和土地證上登記的為准,商住一般是算40年(商業用地)或者是50年(綜合用地)。
不存在土地使用權只有35年的。你的這種情況,應該是遇到買二手房、爛尾樓、或者土地荒廢等閑置情況,總之土地使用的期限是從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時候開始算,等到這房子到你手上的時候,它的土地使用權已經過了5年(以商業40年算)或者15年(以綜合50年算),你現在再使用這塊土地餘下的可使用年限35年後,就要繳納下一期的土地出讓金,才可以繼續使用。
『伍』 房地產開發商說住建局批下來的土地使用權只有40年,所以我們的商品房實際只有35年的產權,這是合法
如果來是40年,一般是商業、旅遊、娛自樂用地,具體土地用途可以看開發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是工業用地或者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或者其他用地,業主到時很可能辦不下來自己的房屋所有權證。居住用地滿70年自動續期,但應該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其他用地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是房屋所有權還是業主的,國家收回房屋,應該按照市場價給予合理的補償。35年之後人家需要更改續約,所以要有五年空白期這是屬於合法的
『陸』 房子4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子購買原價35萬,現在要按照殘余價值估算,請問是多少錢
土地使用權到期,可以申請延長。
房子購買價三十五萬元,現在值多少錢,你可以聘請當地房屋價格評估部門進行評估,或者直接上市交易,由雙方協商價格。
原則前幾年購買的房屋不會掉價。
應該現在最少還值三十五萬元。
『柒』 商品房和住宅房有什麼區別
您好,這是兩類問題。
普通住宅,一般是按照所在地區,民用住宅的建築標准來建造的版居住用房。一般為多權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因各地對多層和高層的定義不一致,劃分標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商品房,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自建、參建、委託建造的自用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
『捌』 我買的房子土地使用權只有35年靠譜嗎
土地使用權歸國家土地管理局管,任何個人房子所佔土地都是有期限的,但一專般不考慮因為房子畢竟是不動屬產國家保護私人財產不受侵犯。至於你的情況應該屬於國家征地暫時不用或規劃內土地暫停施工。最好詢問一下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使用證進行更詳細的咨詢,35年有點不靠譜,如果計劃內要用還會重新徵用並且沒有房產土地遷移的補貼,希望慎重考慮和詢問。
『玖』 我買的房子土地使用權只有35年,使用權到期後就不能用了嗎
1.先給一個前提知識:房屋必須與所在的土地不可分割地轉讓,也就是說,出售房屋的同時也出售所在土地的使用權2.土地使用權滿70年以後,房屋仍然是你的,不出售的話,仍然可以繼續使用,若出售的話,就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3.土地出讓金的補交是以基準低價為准,各地的基準低價在地方房管局或國土局網站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