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一個機構是我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
㈠ 法律規定的版權管理部門有哪些
一、法律規定的版權管理部門有哪些
1、司法管理
司法管理是通過各級法院審理部分侵犯著作權案件來實施著作權法,達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加強對版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提高辦案質量,從1993年起,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市人民法院先後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最高人民法院也於1996年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
2、行政管理
我國的版權管理實行雙軌制,即司法管理與行政管理,這是我國的一大特色,體現了我國國情。行政管理主要是通過國家版權局和地方版權行政管理機構來實施。國家版權局為國務院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為地方人民政府版權行政管理部門,一些單列市和部分地、市也設立了版權局。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是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著作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版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中國的知識產權(含版權)邊境保護職能由各級海關承擔。
二、國家版權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
2、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3、批准設立著作權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和合同糾紛仲裁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
4、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工作;
5、負責國家享有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6、指導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
7、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其他著作權管理工作。
三、地方版權行政部門根據著作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各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包括:
1、查處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案件;
2、調解著作權糾紛;
3、對境外出版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等授權合同以及著作權質押合用進行登記;
4、對作品進行自願登記;
5、開展涉外著作權認證工作。
四、社會管理
版權是公民的一項民事權利,屬於私權范疇。因此,權利人的權利除受司法救濟和行政保護外,更多的是通過社會管理服務機構來實現。
㈡ 我在和陳某簽訂《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後,是不是一定要去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問:我在和陳某簽訂《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後,是不是一定要去著作權行政管理內部門備案?容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對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分別做了規定。其中,第四十六條規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竊他人作品。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㈢ 著作權行政管理與集體管理的區別
定義:著作權行政管理是指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各級版權行政部門),通過行政行為,代表國家對著作權工作進行管理的行為。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法定活動的行為。
區別:一是二者主體不同。著作權行政管理的主體是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即國家版權局、各省(市、自治區)及以下各級版權局;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主體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目前有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二是二者實施的行為不同。著作權行政管理實施的行為是代表國家行使的行政行為,而著作權集體管理實施的行為是權利人授權的行為。
三是二者管理的客體不同。著作權行政管理的客體是著作權工作,而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客體是權利人的有關權利。
四是二者的職責不同。著作權行政管理的職責主要有: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查處著作權行政侵權案件;批准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和合同糾紛仲裁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工作;負責國家享有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等。著作權集體管理的職責主要有: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㈣ 什麼是版權管理
著作權的管理就是指各種主體,為了維護著作權領域的秩序,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所採取的各種措施。根據著作權管理的主體、管理的性質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分為著作權的行政管理、社會管理、集體管理。
著作權管理分類
一.著作權的行政管理
著作權的行政管理是國家機關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著作權進行的管理,這包括國家中央機關和省級機關對著作權的管理。在我國管理著作權的中央機關是國務院所屬國家版權局,其管理職權是: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批准沒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管理國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使用;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其他著作權管理工作。
省級管理機關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版權局,這類管理機關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行政管理辦法,普及著作權的法律知識,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培訓著作權行政管理人員,調解處理著作權糾紛等。
二.著作權的社會管理
在我國,著作權的社會管理主要是指對具有全國性的有關著作權的事項進行綜合服務和管理的活動,其機構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該中心於1998年9月在北京成立。這是國家設立的綜合性的版權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宗旨是依照《著作權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作者的著作權和作品的使用者及傳播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創作,繁榮科學文化,促進版權事業和版權產業的發展。
該中心管理的下屬機構有: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中國計算機軟體登記中心、《著作權》雜志社、版權鑒定委員會、法律部、綜合業務部、全國反盜版聯盟聯絡處(籌)、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中國攝影美術作品著作權協會(籌)等部門。
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是國家版權局指定的從事法定許可報酬收轉的工作機構。其基本職能是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開展法定許可報酬收轉工作。目前主要是收轉報刊轉載後作者地址不明的作品的稿酬。不屬於法定許可的稿酬,中心不予收轉。
三.著作權的集體管理
著作權的集體管理是實施著作權法的重要手段,是專門為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方便他人使用作品、保護著作權的專門活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從事這種活動的社會團體。
1.著作權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關系
在國際上,著作權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關系有兩種,一是轉讓合同關系,二是信託合同關系。前者多為英美法系國家採用,後者多為大陸法系國家採用。在我國目前已有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著作權人的關系屬於信託關系。我國《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著作權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2.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日前有兩個,一個為中國音樂著作權人協會,一個為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
中國音樂著作權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成立於1992年,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經民政部准予登記的獨立的社團法人,是我國目前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主要管理音樂作品的錄制權、表演權、廣播權。
協會實行會員制。「協會」開展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主要內容有:進行音樂著作權人和音樂作品的登記和檔案管理;收取音樂作品使用者依法交付的作品使用費,並發放使用許可證;根據作品的使用情況向音樂著作權人分配作品使用費;對侵犯音樂著作權的行為提出法律交涉;受國家版權局指定,「協會」還承擔法定許可使用音樂作品使用費的收轉工作。在國際合作方面,「協會」於1994年5月加入了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在CIS國家和地區的協會簽訂了相互代表協議,並將協會(國際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錄)和WWI,(世界作品目錄),使中國的作品進入國際識別系統,一旦中國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權益便可得到保護。
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經國家版權局批准,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和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委員會共同發起籌建。該協會是由各類文字作品(包括文學藝術、科學技術、社會科學等類別)著作權人和著作權相關人的權利人自願參加組成的、共同維護其著作權利及相關權利的非營利性組織。目前,協會會員已近千人,登記各類著作權利2萬多項,各類作品使用者近200家。
此外,我國目前正在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積極籌建美術、攝影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該機構將以委託集體管理和法定集體管理的方式,接受境內外美術、攝影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代著作權人向使用者發放許可證並收取使用報酬;還將以版權代理方式開展版權貿易和訴訟代理;向使用者推介美術、攝影作品;為著作權人聯系使用者;為使用者聯系著作權人;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美術、攝影作品資料庫;開展美術、攝影作品網上展示活動,為廣大美術、攝影作品愛好者提供瀏覽、閱讀方便,為作品使用者提供查詢服務;協助著作權人舉辦美術、攝影作品展覽;組織境內外美術、攝影作者開展版權業務及版權貿易交流活動等。
企業著作權管理
著作權法頒布10年來,中國的著作權保護事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由於我國起步晚,著作權保護意識依然落後,侵權現象嚴重,權利落實難度較大,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網路等新興媒體平台的逐漸普及,著作權方面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國內企業還需進一步提高著作權保護的意識,做好企業著作權管理工作。[2]
1.企業著作權管理存在的問題。
企業著作權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對著作權基本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版權保護意識淡薄;二是沒有版權管理的機構、專兼職人員以及相關制度;三是企業雖有相關部門開發創作作品或委託他人、與他人合作開發創作作品,但權利歸屬混亂不明晰;四是企業版權資產沒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無形資產流失現象較為嚴重。企業往往在付出沉重的代價之後才認識到企業著作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企業著作權管理的重要性。
做好企業著作權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著作權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制定一系列著作權管理制度,企業設有知識產權部門的可由該部門負責企業著作權日常管理工作。
企業著作權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著作權的歸屬管理;著作權、鄰接權合同管理;著作權糾紛管理;著作權經營管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網路著作權的管理等。
做好企業著作權管理有著重要的意義,第一,可以防止他人侵犯企業的著作權,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第二,在企業的科研開發及生產經營活動中,提高著作權意識,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一旦涉及侵權案件,能為自己作出合理的抗辯。第三,做好著作權經營管理工作,可以使著作權為企業帶來收益。版權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動力,著作權中蘊藏著巨大的財富,著作權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
㈤ 我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
第七條 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釋義】 本條未作修改。本條是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 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主管全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的主要職責是:1.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2.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3.批准設立涉外代理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4.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工作;5.負責國家享有的著作權管理工作;6.指導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7.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其他著作權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版權局(處)是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1.在本地區實施、執行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本地區著作權行政管理的具體辦法;2.查處本地區發生的嚴重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權利的行為;3.監督、指導本地區的著作權貿易活動。
㈥ 我國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是______。
版權局(執行應該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及地方的版權保護中心)
㈦ 完善我國著作權保護制度的建議
一、引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方便著作權人實現權利,進一步與國際著作權制度接軌
著作權歸著作權人,著作權應由著作權人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修改前的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款就是這樣規定的:「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著作權法修改後,在這方面增加了集體管理組織的規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設立方式、權利義務、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由此條我們可以明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得到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幫助權利人實現著作權或權利人著作權受侵犯後代行救濟權。
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眾多的作者通過一個統一的機構,即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共同行使他們的權利。在西方,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已有200多年的發展歷史。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已有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經驗。我國1990年著作權法制定時,就有專家提出將集體管理組織寫進,鑒於當時許多人對這個組織不夠了解,且我國又缺少相關實踐經驗,故未寫入。但在實踐領域,相繼出現一些對某一方面著作權進行集體管理的組織,如1992年成立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1998年成立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均在各自領域發揮了積極作用。
修改後的著作權法規定了權利體系完善的著作權,體現於著作權法第十條。這些權利中,有些由著作權人自己行使,如發行權、改編權、展覽權等;但有些權利著作權人無法或很難控制,如復制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報刊轉載等形式的作品使用制度,一旦作品在大范圍內被多次轉載,其作者獲得稿酬權利是很難得以有效保護的;再如音樂作品的廣播權,作者不可能知悉所有播放其作品的電台、電視台,其相應的財產權也難以實現,等等。對此,在知識產權制度發達的國家,作者往往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來實現自己的權利,由集體管理組織代表作者去履行義務許可、收取費用,已成為行之有效的管理作者權利的手段。在這次著作權法修訂中,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在立法上是一大進步。
通過專業性集體管理組織來行使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對權利人來說,可節約權利實現或救濟的成本,使權利得到充分的維護;對國家而言,也便於實施著作權管理,同時與世界知識產權制度接軌;從整個社會來看,有利於維護權利人的創作積極性,激發創造性,促進科技文化進步。
二、擴大行政處罰范圍和行政處罰種類,強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力度
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國知識產權法律規定了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的「雙軌制」〔2〕。有人主張在知識產權保護中,應強化司法保護,淡化行政保護,以防止行政力量對知識產權的過多干預〔3〕。但是,知識產權糾紛數量多、影響大、專業性強,全通過司法解決是困難的,而行政保護具有速度快、程序簡便的特點,能及時處理糾紛,節約成本;並且行政保護具有主動性,對維護知識產權法律秩序、促進公平競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再者,國際知識產權組織也承認並支持對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故修改後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均規定了行政保護,並且予以強化,在著作權法修改中主要體現於以下兩個方面:
1、擴大行政處罰范圍
與原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比較可以看出,修改後的著作權法新增了以下行政處罰情形(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即使不以營利為目的,向公眾傳播著作權人的作品,也可給予行政處罰,並且這種傳播方式不限於復制、發行,還包括表演、放映、廣播、匯編以及通過信息網路傳播等方式;(2)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或者未經錄音錄像者同意,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3)未經著作權人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或者故意刪除或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且不限於美術作品。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行政處罰在著作權領域所涉程度和廣度均得以加強,這一方面是基於著作權客體范圍的發展變化,新的權利客體需要行政救濟;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當前盜版活動猖獗,雖經多年整治,仍未遏制其泛濫勢頭,且這越來越嚴重影響到我國的國際聲譽,不利於我國與世界知識產權的交流,需要發揮行政機關主動、迅速的執法作用。
2、擴大行政處罰范圍
原著作權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主要是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修改後,新增了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及沒收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即除侵權所得外,侵權製品及實施侵權行為的資料也予以沒收,這一方面增強了處罰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也可消除侵權人後續侵權行為發生的可能性,能收到較好的打擊效果。
三、完善司法程序,採用過錯推定原則,規定法定賠償制度
1、 規定了臨時保護措施
為及時制止侵權行為,保存有可能的證據,為認定侵權打下基礎,WTO知識產權協議要求成員國司法當局採取及時有效的臨時措施,如臨時禁令、證據保全措施等,這也是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國家的普遍做法。
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中,侵權構成應具備「有損害後果存在」的要件,因此,在立法中不存在對即將發生的侵權的司法救濟,也不存在針對此類行為所採取的臨時禁令措施。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有關實體爭議的訴訟中採取。基於此,在以往的著作權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由於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侵權行為不能及時制止,侵權證據滅失,侵務人得不到應有處罰、權利人得不到應有保護的後果,削弱了司法保護力度。著作權法修改後,增加訴前禁止令、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的規定,突破了傳統侵權構成理論,是立法上的又一重大進步,這樣可避免侵權行為的進一步發生和擴大;及時保全和固定侵權證據,便於法院查明案件;有力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2、確立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
我國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按此規定,在著作權領域,如果權利人發現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後權利人要提出證據證明侵權人侵犯了自己的權利。但著作權侵權行為有自己的特點,侵權行為數量上日益增多,方式上越來越專業化,領域涉及也越來越廣,這給被侵權人舉證帶來相當大困難。如著作權人要訴數年來久治不除的盜版行為,就要舉證證明成立盜版行為。但事實上,盜版行為被權利人發現後,盜版行為人往往不提供盜版製品的來源,以各種借口來掩蓋盜版製品的非法性,權利人僅憑自己的力量是很難舉出有力反證的,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給侵權事實認定帶來相當大的難度,同時也易使權利人在主張自己權利時存在畏難情緒,怕無功而返,甚至搭上一筆不小的訴訟費用。這種對權利人不利的局面在著作權法修改後得以扭轉。修改後的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復製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該條採用了倒置的舉證責任,要求復製品或其他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發行者以及出租者在其利用製品時,必須履行注意義務,確保其行為的合法性,否則就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著作權法所確立的過錯推定原則,對著作權的實施,對完善著作權糾紛訴訟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3、細化賠償規定,增加法定賠償數額
修改前的著作權法對賠償問題僅作出原則性規定,修改後予以細化。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列出了幾種賠償數額確定方法:(1)按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賠償;(2)按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3)按法定賠償數額賠償。法定賠償數額確立後,即使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違法所得難以確定,人民法院仍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社會影響、侵權情節、侵權范圍等,在法律規定的限額內判令侵權人予以判賠,避免了過去那種「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尷尬局面,將對權利人的保護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同時,該制度的確立,也豐富了我國民事賠償制度。
知識產權隨經濟、科技、文化的發展而快速發展的特性,決定了著作權法的修改不是一勞永逸的,但修訂後的著作權法,無論是在立法內容亦或是在立法技術上均達到了國際水平,面對撲面而來的知識經濟浪潮,面對國際社會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日趨完善,相信我國著作權保護制度完全可以滿足時代要求,能為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㈧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對侵犯著作權行為可以給予哪些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種類是由行政處罰法規定的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㈨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指的是什麼部門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層的版權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著作權管理。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業務上接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導。
為有效開展著作權保護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的計劃單列市、地級市相繼設立了版權局(處)。根據目前情況,各地版權局(處)的職責大體相同,主要包括:
1.負責著作權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地區的貫徹實施;
2.查處本行政區域發生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3.負責審批本地區的版權服務機構;
4.負責指導本地區的版權貿易、對外版權交流活動;
5.負責本地區的著作權宣傳普及工作;
6.承辦國家版權局委託其進行的其他工作等。
㈩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作品登記申請及相關材料之日起幾日內完成核查登記。
D。30日
國家版權局頒布的《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 第九條 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專機關核查後屬,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製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