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門口的場地使用權歸誰
㈠ 出租門面 門前空地使用權歸承租人嗎
屬於承租人,但是有些地方不讓你擺出來,到門口也不能隨便停放車輛
㈡ 門面房門前空地歸誰使用
一般來說,就這個情況,需要理清以下問題:這房屋的所有人還是租賃人,
如果所有人, 完全可以要求對方撤出門前的場地。
如果對方使用,可以要求對方繳納租金;
如果租賃人,可以要求房東排除妨害,
如果房東認可對方佔用門前的場地,可以要求房東降低租金或解除租賃合同。
(2)門面門口的場地使用權歸誰擴展閱讀:
作用:
門面房有很多用作商鋪經營,所以,門面房常常成為底層沿街商鋪的代名詞。
但底層沿街商鋪不能反過來作為門面房的代名詞,因為底層沿街商鋪只是門面房中的一種,市場上還有大量住宅類門面房的存量。
納稅:
營業性房產即市民所說的門面房在購買時自己用於經營事業的需要繳納房價70%的1.2%為房產稅,對外出租的門市房需要繳納租金收益的12%為房產稅。
市民可到房產所處轄區的稅務機關辦理交稅手續,市民辦理時需攜帶個人身份證明、房產證或房屋購買合同等房屋產權證明辦理。同時提醒,房屋出租的租金收益超過2000元的需攜帶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㈢ 我門面前的地方的使用權是不是歸我所有
歸納樓主問題 1 門市房 房前土地使用權歸屬問題2 建立移動公司 物業是否有權干預 門市房的回房前答土地到底時候歸屬要看你的門市房產權證內是否包括房前土地 如果不包括那肯定不歸你使用 而且在道路旁打井扯線是要經有關行政部門審批的是否違反規劃 還要繳納一定費用 一般來說物業不能以網通 聯通買斷去干預你的 如果你的經營影響小區業主 到是可以干預
㈣ 商鋪門前位置使用權歸誰所有如何區分是否有明確規定
商鋪門前位置有多少使用權,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於商鋪的所有者來說,如果購買商鋪時,簽訂的購買合同上有明確規定,那麼只能依據合同規定,因為不同的開發商、商鋪所處的位置不同,使用權是不同的。
此外,對於一般的商鋪而言,使用權的確定方式又有很多種,比如商鋪門前屬於公用街道,那麼你是沒有使用權的,使用權歸政府所有;如果商鋪門前是在小區裡面,那麼使用權也不屬於個人,而屬於集體共有等。
通常商鋪購買合同上沒有明確規定的,使用權基本不屬於商鋪個人所有,也就是使用權為0。
另,根據《物權法》第六章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明確如下: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㈤ 商鋪門前車位歸屬
你的這種情況,應該屬於商家或單位交費並簽署了相關協議,獲得了車位的優先使用權。但是由於沒有執法權,收費中心只能進行宣傳提倡,要求商家配合給社會提供方便,車位空餘時允許社會車輛使用或收取你們的費用。你的這種情況,就應該屬於此類。
其實商鋪擁有者需不需要交費,這些問題其實在很多地方存在,但是都沒有一個明確說法。有地區說是公共資源,但是有的可能以「買斷」的方式簽署協議,所以每個地區存在的情況各不相同。
按照武漢市機動車道路停車收費管理中心表示,有需求的臨街門點,可以根據需要申請辦理單位(個人)專用停車泊位,該泊位就是部分按規定申請繳納年費商家所說的「專屬車位」。
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單位申報優先承租使用泊車位。在湖北武漢,各大商場、酒店單位可申請購置門前路邊泊車位使用權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5)門面門口的場地使用權歸誰擴展閱讀:
如果是商鋪門前的車位要收費,你可以要求他們出具正規發票,如果能出具正規發票,或者有相關協議,那麼他們肯定就是按照商家或單位交費並簽署了相關協議,獲得了車位的優先使用權。所以收費在本地區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出具不了正規發票或證據,就不能證明他們擁有權力,並不能收費。
理論上商家對店鋪前的空地進行管理是好事,但不代表商家有權私自佔有並規劃停車位。公共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任何商家或者個人都不能將門前的公共停車位私自長期佔用或禁止其他車輛停車。所以具體的情況,還是要咨詢當地有關部門,因為每個地方的情況不同。
㈥ 門面前的場地使用權歸誰。
一般來說,就這個情況,需要理清以下問題:
你是這房屋的所有人版還是租賃人,
如果你是所有人權, 完全可以要求對方撤出你門前的場地,
如果對方使用,可以要求對方繳納租金;
如果你是租賃人,可以要求房東排除妨害,
如果房東認可對方佔用門前的場地,可以要求房東降低租金或解除租賃合同。
㈦ 租賃商鋪的外牆廣告使用權到底屬於誰
從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來看,屋面的所有權應當歸屬於全體業主。《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意味著,業主購買房屋的同時也得到了所買房屋所在小區的全部土地共有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這就說明,業主所買房屋所使用的土地使用證標明的土地范圍內的所有公共建築,只要計入了公攤的范圍,全體業主就對其享有共有權。由此可見,樓宇屋面的所有權是歸全體業主所共有的。
因此從以上來看,商品房的屋面、外牆面的所有權是屬於全體業主的。
所有權與使用權是不同的。
第一,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比如房主可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因此,樓宇屋面的使用權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讓給開發商來使用。
第二,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製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那麼,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了。
因此,開發商可以通過合同的約定,取得商品房的屋面、外牆面的使用權。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注意合同當中對商品房的屋面、外牆面的約定。
㈧ 商鋪門前車位歸屬
你的這種情況,應該屬於商家或單位交費並簽署了相關協議,獲得了車位的優先使用權。但是由於沒有執法權,收費中心只能進行宣傳提倡,要求商家配合給社會提供方便,車位空餘時允許社會車輛使用或收取你們的費用。你的這種情況,就應該屬於此類。
其實商鋪擁有者需不需要交費,這些問題其實在很多地方存在,但是都沒有一個明確說法。有地區說是公共資源,但是有的可能以「買斷」的方式簽署協議,所以每個地區存在的情況各不相同。
按照武漢市機動車道路停車收費管理中心表示,有需求的臨街門點,可以根據需要申請辦理單位(個人)專用停車泊位,該泊位就是部分按規定申請繳納年費商家所說的「專屬車位」。
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單位申報優先承租使用泊車位。在湖北武漢,各大商場、酒店單位可申請購置門前路邊泊車位使用權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8)門面門口的場地使用權歸誰擴展閱讀:
如果是商鋪門前的車位要收費,你可以要求他們出具正規發票,如果能出具正規發票,或者有相關協議,那麼他們肯定就是按照商家或單位交費並簽署了相關協議,獲得了車位的優先使用權。所以收費在本地區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出具不了正規發票或證據,就不能證明他們擁有權力,並不能收費。
理論上商家對店鋪前的空地進行管理是好事,但不代表商家有權私自佔有並規劃停車位。公共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任何商家或者個人都不能將門前的公共停車位私自長期佔用或禁止其他車輛停車。所以具體的情況,還是要咨詢當地有關部門,因為每個地方的情況不同。
參考資料:調查:商家門前「專屬車位」多為違法佔用--社會--人民網
㈨ 我們一樓門面房,二樓三樓門頭使用權歸誰
門面所在的土地是國有的,我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到期後土地按到時候的政策辦理,土地之上的房子產權是永久性的,土地到期時房子還能使用那還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