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土地使用權分割
A. 在沒有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能否分割,
您好
首先,因為辦過分戶,您兄弟的房產已經分割,屬於
個人財產
,不能作回為遺產而分割繼承答。
其次,您的兩個姐姐如果不是您所在村
集體戶口
,是不能繼承
土地使用權
的,只能分得您父親所遺留的房屋。
最後,如果您的兩個姐姐是村集體戶口,她們也可以申請您父親所遺留土地的使用權的。
B. 土地證分割需要提供哪些手續
土地分割登記全稱《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登記》,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法律憑證。它是指因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而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分割轉讓登記。
「分割轉讓證」既是准予房地產開發商銷售房產的法律憑證,又是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轉讓證」由開發商持有,售出後由該商品房購買者持有。
「分割轉讓證」的內容包括了購房者在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時所須填報的主要項目。房地產交易完成後,購房者只需在開發商交付的「分割轉讓證」上簽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換取「國有土地使用證」。至此,購房者才成為該商品房名副其實的主人。
土地證分割流程如下:
1、首先由房地產開發公司到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分割轉讓證書》,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分割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土地登記委託書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復印件(原件審核)
2、用戶到房地產開發公司領取《分割轉讓證書》,並與開發公司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然後持以下材料到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申報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1)、《分割轉讓證書》;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3)、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4)、購房合同;
(5)、契稅完稅票據復印件
C. 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是否可分離
房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可以分離的,單位的房子分給個人居住,房屋出租都是所版有權與使用權權分離的例子。
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
房屋的佔有權通常由所有權人來行使,但有時也由別人來行使,這就是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的情況。例如,房屋出租,就將房屋一定時期內的佔有、使用權讓渡給承租人來行使。 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的收益權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財產所產生的各種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從房客處收取租金。
房屋的處分權是所有權中一項最基本的權能。房屋的處分權由房主行使。有時房屋處分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為債務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債權人借債,若是到期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處分房屋並優先受償。
D. 土地性質為康養用地,建成後產權可以分割銷售嗎
所謂康養用地,是一種新鮮事物,指的是土地用途規劃在養老設施建設,醫療設施保障的土地。
國家對康養用地的使用和監督是出台了不少具體的政策的,相關職能部門都有出台具體的實用指導意見,對於康養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相關的建設開發,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一,國土資源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
明確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不得改變規劃土地用途。對於農村養老設施,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所有土地,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等。
二,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地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對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項目規劃、用地、建設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用於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用途。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房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等。
三,在國辦轉發衛生計生委、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意見》
明確對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保障用地,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可將在項目中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相關要求作為土地出讓條件,並明確不得分割轉讓。依法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
所以,對於康養用地的設施建成之後,產權是不可以分割銷售的。
E. 土地使用證分割成幾個人的名字該如何辦理
不知道該4層房抄屋的房襲產證是否為一本,還是各層一本?房產證的產權人是父親嗎?母親是否健在?土地是否為國有出讓性質?
如果房產證和土地證均為父親名下,在未留有遺囑的前提下,父親去世後,必須進行繼承公證,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同為合法繼承人,公證書是辦理產權過戶的依據。
土地證要分層辦理,首先必須房產證先辦理分層,然後分割土地總證。
F. 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分割
你好,你可以直接到國土資源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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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一個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分割多個土地證嗎
可以分割為多個土地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分割流程:
一、申請人:土地分割登記的申請人為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房地產商,或其他需要分割轉讓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人。
二、申請時間: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或單位建築物竣工驗收合格後即可申請土地分割登記。
三、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土地分割將原宗地分成二類,一類是按單體建築物設宗的分割宗地,另一類是原宗地被分割後的剩餘土地宗地(以下簡稱剩餘宗地)。申請人需提交上述二類材料,即每一分割宗地的申請材料和被分割後剩餘土地宗地的申請材料。
(7)產權土地使用權分割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證申請轉讓變更登記時必備材料
一、個人商品套房:
辦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房屋所有權證
3、契證
4、受讓方身份證
5、其他材料
二、個人獨立私房用地:
(一)、協議轉讓形式: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房屋所有權證
3、契證或買賣協議書
4、受讓方身份證
5、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法院判決書或法院裁定文書或法院調解文書
3、受讓方身份證
4、房產已過戶的,提供房權證與契證
5、其他材料
(三)、委託拍賣: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拍賣公證書或委託公證書
3、受讓方身份證
4、房產已過戶的,提供房權證與契證
5、其他材料
三、單位用地:
(一)、協議轉讓: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房屋所有權證
3、契證或買賣協議書
4、受讓方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5、企(事)業單位證照
6、企業章程
7、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法院判決書或法院裁定文書或法院調解文書
3、受讓方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房產已過戶的,提供房權證與契證
5、企(事)業單位證照
6、企業章程
7、其他材料
(三)、委託拍賣: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拍賣公證書或委託公證書
3、受讓方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房產已過戶的,提供房權證與契證
5、企(事)業單位證照
6、企業章程
7、其他材料
H. 土地證分割需要怎麼辦手續
一、在使用土地分割證辦理成土地證的時候,需要按照要求帶上相關的資料,一般開發商辦理的時候需持有以下材料:
1、分割登記申請書;
2、土地分割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在辦土地證前先要有土地分割證,正確的做法應當先去辦理好分割證名字的土地證,然後再過戶辦證就可以了。假如直接在土地分割證上面作更改的,那麼國土辦證處是不能查到所更改名字的登記資料的,也就是由於權屬來源不明,這樣經辦人不會給於辦證。
3、房屋產權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4、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隨著土地分割一齊證發的宗地圖;
6、企業法人的資格證明;
7、企業法人代表身份的證明書;
8、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明的復印件(原件需審核)。
二、若是用戶的直接到房地產開發公司去領取《分割轉讓證書》,並跟開發公司簽定好轉讓合同,然後就帶上以下的材料到政務服務的國土資源局「窗口」處申報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所需材料有:
1、《分割轉讓證書》;
2、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
3、身份證的復印件;
4、購房合同;
5、契稅完稅票據的復印件。
溫馨提示:如果是業主的話,那麼只需要事先已經有了這個分割證,那麼在辦理的時候也就容易多了,如果是開發商的,那麼就得注意將工程的有關證明書上交。
I. 如何辦理國有土地分割轉讓
怎麼辦理土地分割證?
第1步:
1、 交整個樓盤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驗審,驗證是否可以辦理。如果該土地有抵押,則不能辦理。
2、 交房屋測繪報告;
3、 交土地分割登記宗地面積統計表(包含全樓盤所有住房、車庫、雜物房和商鋪的建築面積);
4、 交該樓盤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要加蓋開發商的公章;
5、 簽測繪委託書。
第2步:
填寫兩份材料:
1、 填寫土地分割登記申請書。
2、 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提供如下材料:
1、 整個樓盤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驗審後的復印件;
2、 開發商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機構代碼復印件、業主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復印件全部加蓋開發商公章;
3、 業主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4、 如果是按揭房的,則要提供:
①銀行證明和公積金證明;
②業主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③他項權證復印件(凡是按揭的都有)。
第三步:
所有業主要帶身份證原件和房產證原件親自到國土局窗口簽字,主要簽土地分割登記申請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先讓開發商蓋章才帶去)。第四步:
較後等待領業主個人商品房的國有土地權使用證。領到個人商品房的國有土地權使用證後,商品房才享有完全產權。
J. 工業用地土地證可以分割嗎
可以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一、辦理部門
工業用地分割由土地權利人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分割登記申請,填寫《工業用地分割登記呈批表》並提交相關資料,經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規劃、經信部門簽具意見,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同意後辦理。
二、收費情況
分割土地證,分兩種情況:
1、開發公司辦理《分割轉讓證書》,免費;
2、用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時分別收取工本費20元,測圖費元,土地登記費13元(居住面積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高不超過30元。
(10)產權土地使用權分割擴展閱讀: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參考資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岳陽市國土資源局
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准服務指南-監利縣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