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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繳稅嗎

發布時間: 2020-12-23 07:34:08

① 一般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怎麼交稅

一般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增值稅稅率9%

② 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

(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也可以按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選擇適用5%的徵收率差額征稅。

(2)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則必須採用一般計稅方法,且不適用減去土地使用權原價的差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這里只規定了房地產公司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可以適用土地差額扣除,其他沒有差額扣除的文件依據。

二、小規模納稅人

(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按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也可以選擇按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採用5%的徵收率差額計稅。

(2)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只能適用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

(2)土地使用權轉讓繳稅嗎擴展閱讀: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③ 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需要交什麼稅

進行土復地使用權轉讓的時候,制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和土地使用權受讓方都需要承擔一定的稅費。

出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

受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

(3)土地使用權轉讓繳稅嗎擴展閱讀:

土地轉讓注意事項

是國有土地轉讓交易中經常出現一些問題,土地轉讓當事人應當多加留意細節,不僅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還有利於控製法律風險,避免出現違法現象。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④ 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繳增值稅

你提的問題不太詳細,為你提供答案如下:
一、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徵增值稅。
二、出租土地使用權是,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答案來源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⑤ 土地轉讓如何繳稅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稅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5)土地使用權轉讓繳稅嗎擴展閱讀:

依照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進行轉讓,但經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進行轉讓: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權;

3、對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擁有合法的產權;

4、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及本市具體補充規定

⑥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原價包含稅費嗎有什麼政策依據!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回(財稅〔答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
(三十六)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 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
六、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已規定期限的項目和第五條政策外,其他均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回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餘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答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⑦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如何計稅

小規模納稅人將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開發直接轉讓的,為銷售土地使用權,以專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屬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將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開發後轉讓的,為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一並轉讓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按照銷售不動產徵收增值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

⑧ 關於個人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的各種稅費

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的各種稅費,個人要交的稅,一般如下:

1、契稅,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2、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土地使用證,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3、土地使用稅,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凡是在上述所稱城市、縣城、建制鎮、工土地使用稅礦區范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施工企業,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⑨ 轉讓土地使用權要繳納哪些稅,有哪些條例

轉讓土地使用權涉及以下稅種:

(1) 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專》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 院令第540號)第四條,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 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 x稅率(5%)。因此應按轉讓土地使用權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5% 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

(2) 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 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人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 地增值稅。

(3) 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 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人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4) 印花稅:根據印花稅相關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產權轉移書據」 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⑩ 土地轉讓的稅費問題~

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費並不是說由出讓方或受讓方一方承擔,而是雙方分別承擔自己應付的稅費


拓展資料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予。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土地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答復意見:如不符合上述條件,我局將不予受理土地轉讓申請;如符合轉讓條件需提供以下資料並繳納有關稅費。

1、需提供的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原件(存檔留復印件,未發證的先補發證);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存檔留復印件,如未發證,出具未發證文字說明或房管局證明);

(3)轉讓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4)轉讓方向我局提交轉讓申請原件;

(5)土地轉讓協議原件(存檔留復印件);

(6)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表原件;

(7)交納各種稅費發票原件(存檔留復印件)。

2、應繳納的稅費:

(1)土地出讓金。土地評估價格的40%-50%。

(2)土地契稅。稅率為4%,詳情請咨詢縣財政部門。

(3)土地轉讓營業稅。稅率為14-15%,詳情請咨詢縣地稅部門。

(4)土地交易服務費。收費依據標准見贛發改商價字[2005]1071號文。

(5)土地登記相關費用。約20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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