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自然資源中所有權主體只能是國家的是
A. 下列財產中,只能屬於國家所有公客體的是
根據中國法來律的規定源,國家所有權的客體包括:(1)國家專有的資源和物資,如礦藏、水流、軍事設施等;(2)國家專營的企業及其設施,如鐵路、航空、郵電、廣播、電視等設施;(3)國家所有的土地、山嶺、森林、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4)屬於國家所有的企業、國家機關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5)國家所有的文化、教育、衛生、科學、體育設施;(6)國家所有的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歷史文物、古建築、古遺址、古墓葬、古生物化石等;(7)國家在國外的財產;(8)不能證實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財產;(9)國家所有的其他財產。除上述國家所有權的客體以外,還應當包括國家享有的債權以及其他財產權等
B. 哪些自然資源只能歸國家所有
凡是關繫到國計民生的或是關繫到國家經濟、政治、軍事命脈的資源,都屬於國有,像石油、煤、天然氣、黃金、稀土等礦產;而有些資源顯得不是那麼重要,可能就有一部分屬於集體擁有的,像森林、水源等。
C. 哪些自然資源只能歸國家所有
礦藏、水流、海域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 無線電頻譜資源
D.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必須依法登記。
《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內發生效力;未經容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依據上述規定,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 我國法律規定只能由國家所有的資源是什麼
城市土地、礦藏、水流
《憲法》中寫的標准詞語
F. 只能由國家擁有的所有權有哪些
《物權法》第八十一條 國家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的權利;使用單位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採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
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承包經營權, 受法律保護。 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國家所有的和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6)下列自然資源中所有權主體只能是國家的是擴展閱讀
行使方法
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的權利內容。
依據《物權法》 第53條規定,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
可見,第一,國家機關並非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人,只是因國家的授權而享有這些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人的部分權利。換言之,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直接支配這部分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力來源於國家的授權,國家才是這些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人。
第二,國家機關對於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包括佔有、適用、收益、處分在內的物權。第三,由國家機關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主要是用於維持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而並非用於經營,因此國家機關對這部分不動產或者動產行使處分權必須有相關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作為依據。對國家機關違反規定擅自處分國家財產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的權利內容。
依據《物權法》第54條規定,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是指國家通過財政劃撥或者行政劃撥的方式動用國有財產開辦的事業單位。
其對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內容包括兩層意思:第一,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不是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人,而是依據國家的授權取得對這些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佔有和使用的權利,即國家所有權人;
第二,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收益和處分時須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作為依據。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擅自分配基於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而產生的經營收益、私建小金庫、瞞報收益、私分獎學金等行為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所有權
G. 自然資源中哪些只能為國家所有A森林,B草原,C水流,D荒地
C。因為法律明確規定水流屬於國家所有,A、B原則是國家所有,但法律有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歸集體所有,D則是交叉的。
H. 只能屬於國家所有權客體
《特權法》
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七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八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條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一條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I. 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有
選擇BD
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界限
兩者都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實踐中往往互相牽連,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工作人;
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為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刑訊逼供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是行為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員。
非法拘禁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從實際發生的案件來看,多為掌握一定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基層農村幹部。
非法搜查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無論其是否是有搜查權的偵查人員。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強制手段干涉、破壞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或者強迫少數民族改變風俗習慣,情節嚴 重的行為。
J. 能夠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是( )
能夠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是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而礦藏、水流只能屬於國家所有。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10)下列自然資源中所有權主體只能是國家的是擴展閱讀
破壞環境資源是違法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要想取得自然資源集體所有權,可以通過以下方法:
1、法定取得
即集體組織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取得自然資源的所有權。
2、天然孳息
集體可以因開發利用自然而取得新產生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例如,集體經濟組織因建設水庫,蓄積水流而取得水庫水體的所有權;將集體所有的荒山植樹綠化,變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資源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