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為集體土地所有權人
A. 集體土地證是什麼意思
是集體復土地所有人依法制對集體土地享有佔有、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
2015年3月起,房屋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可到國土資源局更換不動產證。《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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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不動產權證書、證明後,原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如《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繼續有效。原權證齊全的,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
在今後發生買賣、贈與、繼承等不動產轉移、變更等登記時予以換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
凡是土地家庭聯產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組(原生產隊)界線,不論是以村的名義還是以組的名義與農戶簽訂承包合同,土地應確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
不能證明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或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應依法確認給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主體以「хх村(組、鄉)農民集體」表示。
B. 土地所有權和土地證是一個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土地所有權指的是:村民委員會等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集體土地所有版權和國務院擁有的國權有土地所有權。村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取得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集體土地使用證或者國有土地使用證。
C. 如何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集體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依法對集體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能,其權利行使受法律限制
集體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可依法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部分權能讓與符合法律規定的用地者。集體土地所有者對土地依法享有收益權,並可保有一定處分權。
1、集體土地所有者代表實施對集體土地的重大處置,需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成員表決同意,並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且應履行法定義務。
2、鄉鎮土地所有者代錶行使上述權利可不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成員表決同意。
二、如何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1、向村委申請,村委審核同意,進行公示;
2、到鎮辦建設規劃部門申請規劃手續;
3、到國土所申請,填寫文書;
4、經鎮辦審核;
5國土所整理材料上報市局;
6、市局上報政府批復;
7、通知村委進行批准公示;
8通知戶開工及辦理登記發證。
具體費用各地不同,請到當地建設規劃和國土所咨詢。
D. 集體土地證的產權人可能是個人嗎
不管什麼性質土地。產權所有人都是國家,不會是個人。
個人只能擁有土地使用權,不可能擁有產權。
E. 如何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辦理過程】
1、批准用地繳稅費發票或罰款收據復印件申請者提交資料。
2、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
3、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
4、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需要帶的證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F.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怎樣的
不知道你的戶口是哪裡的?如果你們都是城鎮戶口,你們買地造房子本身可內能存在很大的法容律問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因此,城鎮居民直接在農村買地建住房實際上是違法的,如果遇到征地拆遷之類的事情,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如果是買農民在宅基地上建好的房屋,在法律上對此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這種情況一直就存在很大的爭議,所以不能說是違法,但是在法律保護上也有局限。
我不知道你們的土地證是怎麼辦出來的,是有當地人民政府蓋章的合法的土地證嗎?根據法律規定,除非是破產拍賣,這種情況一般是辦不了土地證的,所以也就沒辦法合法地過戶。
當然,如果你的戶口在山下村,那麼取得宅基地建房就都不成問題了。
至於兒子的戶口,如果父母都是城鎮居民,兒子想在農村落戶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這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分配的問題,當然如果有背後的人為因素影響的話,一切皆有可能。如果父母是農業戶口,那麼兒子就能在父母戶籍所在地落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