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證和共有證區別
㈠ 房屋共有權人和房屋所有權證持證人有什麼區別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回份共有人按照各答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房屋的共有人說明共有人對該房屋有享有部分所有權,持證人就是房照上寫明的房產登記人。共有權人享有所佔份額50%的意思就是證明共有按份額享有的權利:1、共有權人(包括持證人)只有2人,房屋為一人一半。2、共有人(包括持證人)3人及3人以上的,持證人享有該房屋50%的權利,其餘50%權利由其他共有人共同享有。
一般來說,這樣寫明佔有份額的是夫妻共有的房屋。
㈡ 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權共有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抄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也有不同,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㈢ 房屋所有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
房產證其實就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所以它們之間沒有任何的區別,因為它們就是一個證版件,只是名稱不一權樣而已。
1、房屋所有權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才具有合法的效力。
2、房屋所有權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一個書面證明,所以房屋所有權證是以一個房屋為一個房屋所有權證為原則的,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面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所以一個家庭只能發放一個房屋所有權證。
3、房屋所有權證只能向特定的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比如房屋是共有的,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以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屋所有權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所發放的一個權屬證明,所以其內容和登記的內容是一樣的。
㈣ 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是什麼辦理條件介紹
什麼是房屋共有權?它指的是由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相對應的還應該有一個專業的證明書來證明這個所謂的房屋共有權,也就是今天下文為大家舉例所說的房屋共有權證書。那麼它有什麼用呢?或者說在辦理房屋共有權證書的手續時候要准備什麼材料呢?類似問題都應該在我們辦理之前提前進行學習和了解,下文為大家舉例介紹的就是這方面的知識。

一、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屋共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是我們在房屋交易中經常可以看到的,但是你們能區分出兩者有什麼區別嗎?相信很多人自己也說不清區別在哪裡,所以小編現在就這里了幾點來說明《房屋共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
第一、《房屋共有權證》同《房屋所有權證》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部57號令)第30條規定:「房屋權屬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分項權證》第31條規定:「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就明白無誤地說明包括《房屋共有權證》在內的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擁有房屋權利的惟一合法規定,是房屋產權登記批准機關一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給房屋權利人的惟一法定憑證,顯然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房屋共有權證書的房屋共有,這實質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三、頒布的方式和頒發的部門。
《房屋共有權證》頒發的方式,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第33條規定:「式樣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其他部門、單位製作的證書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四、共有房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產生的條件。
(一)房屋繼承而產生的關系: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二)房屋買賣而產生的關系,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二、房屋共有權人的辦理《房屋共有權證》的條件
(1)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2)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房屋共有權證》的頒發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房屋所有權證》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是指該房屋的所有權為兩個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個所有權同時歸屬兩個主體享有的權屬狀態。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共有關系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類型。
(3)由於雙方共有房屋產權的共有關系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類型,因此,在處分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時也應分為兩種情況:
1、處分按份共有關系的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時,按照兩個所有者各自的份額,對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且也按份額分擔義務。按份共有的雙方均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但任何一方不經他方同意不得擅自處分房屋,且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獲得權。
2、處分共同共有關系的雙方房屋產權時,由於兩個所有者對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權,承擔共同的義務,在這種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擅自處分房屋均屬無效。當這種關系終止時,按照友好、協商的原則對房屋產權進行處理。有協議的,按照協議進行處理;無協議的,根據等分的原則進行處理,並考慮共有人對房屋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處理。
通過上面的舉例可以得知,房屋共有權是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該承擔的義務,相對應的就應該用房屋共有權證書來證明,但是辦理這個證書的時候,除了應該前往專業的實體部門進行操作以外,還應該額外准備有效的證件和材料,包括房屋的契約或者是合同以及能證明關系的一些材料,它們都是比較關鍵的,除此之外,還應該參考當地民政部門的規定,額外准備一些可能會用到的東西,相信也能夠派上一定的用場。
㈤ 房產所有權證和房產共有權證區別在那裡
第一、《房屋共有權證》同《房屋所有權證》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部57號令)第30條規定:「房屋權屬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分項權證》第31條規定:「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就明白無誤地說明包括《房屋共有權證》在內的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擁有房屋權利的惟一合法規定,是房屋產權登記批准機關一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給房屋權利人的惟一法定憑證,顯然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房屋共有權證書的房屋共有,這實質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三、頒布的方式和頒發的部門。《房屋共有權證》頒發的方式,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第33條規定:「式樣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其他部門、單位製作的證書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四、共有房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產生的條件。(一)房屋繼承而產生的關系: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二)房屋買賣而產生的關系,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㈥ 有誰知道房產證上「所有權」和「共有人」有什麼區別啊
如果買房時同時有兩個人簽字,那麼就會同時簽署一份共有權協議,協議約定房子的共有份回額和誰是所有權答人,誰是共有權人.有的家長和孩子簽共有協議,家長份額為1%,孩子份額99%,為的是牽制一下孩子,想賣房時必須雙方都同意才能賣.誰拿所有權證還是共有權證是無所謂的. 只要是結婚後買的房子,不管房產證是誰的名字,法律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和共有權份額都是50%,所以也不需要同時寫兩個人名字,也不需有兩個證,但如果是為了將來報銷物業費和貸暖費等費用時,最好將兩個人都寫上。
㈦ 產權證共有產權證有區別嗎
樓主、您好:
性質一樣,在產權證上也應當註明共有的情況。
希望能夠幫到您。望採納
㈧ 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與共有人有何區別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 處分自己份額權房產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而言之,在共同共有關系存在期間,部分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2. 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對於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的應對共同共有房產進行等分。鑒於房產不可任意分割,故多採用折價進行分割。3. 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共同共有房產分割畢後,一部分房產所有人需要出賣其所有房產的,如果該部分房產作為未分割前共同房產的一個整體或配套使用,那麼,另一部分房產所有人享有優先的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