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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小知識

發布時間: 2020-12-23 14:17:36

①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是什麼

從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和目標出發,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仍然存在著諸多不可忽視的問題:

民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為淡漠

知識產權文化強調知識是有價和有償的,對於知識創造者注重個性發揮,鼓勵獨立思考和自主創新。但當前我國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意識比較薄弱的狀況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扭轉。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普遍缺乏。

我國重視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教育始於改革開放以後,更多的是倉促地應付外部和內部對盜版、假冒等侵權指責的形式性宣傳,缺乏理論上的支持。因此我國的立法進程與國民意識的提高存在脫節。在相當多的地區,公民對知識產權保護還普遍缺乏一種較為清晰的認識,「竊書不算偷」這樣的意識在民眾心目中還占據著「主流」的位置。另外,由於知識產品的特殊性,公民對這種無形財產歸屬與佔有的判斷,很難做到像對待有形財產那樣有一個直觀的感覺,所以許多人將日常生活中諸多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皆視為「合法」,甚至對政府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的執法行為和法院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判決持懷疑態度。這也是為何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不斷地加大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而相當多的地區和領域侵權活動仍然有增無減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仍缺乏足夠的重視

多數國內企業還沒有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對國際規則的了解還比較貧乏,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市場競爭尤其是國際市場競爭的准備和經驗不足。

在國際領域,跨國公司基於研發優勢,在我國申請大量專利,積極「跑馬圈地」,然後利用手中的專利大棒壓制、排斥和打擊我國企業。同時其利用對「標准化」的壟斷,實施不正當競爭,獲取超額利潤,中國許多企業因此頻頻陷入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陷阱」。還有的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麼沒有及時地將自己的創新性成果產業化,使自己的先進技術被他人低價收購並申請專利,要麼本身商標在國外企業被搶注,辛苦創造和積累的無形資產付諸流水。據統計,在過去的十幾年裡,中國企業已經將13萬項發明「奉獻」給了外國企業。而在國內,企業長期受「寧可仿製求生存,也不冒風險創新」觀念的影響,不強調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不重視積累自主知識產權,僅僅靠「出大力,流大汗」,把力量和精力集中在打價格戰上,造成低水平重復建設。到最後在價格上無利可圖時,就很難擺脫被市場淘汰的厄運。

造成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也存在歷史原因。我國自清末以來所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基本上都是「強迫性學習」的產物。建國以後,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也使知識產權制度缺乏存在的環境。此外,從一定意義上講,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依靠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行為強制推行的結果,並沒有使我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產生切身的體會和積極的要求。

知識產權保護立法與執法水平有待改進

首先,知識產權執法效果還不甚理想。知識產權執法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瓶頸和軟肋。我國現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處在一種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之下,在中央政府層面主管知識產權事務的機構有七八家,這直接導致了執法過程中效率和相互協調性的缺乏。另外,知識產權保護信息的公開、披露也無法實現及時和到位。為此,我國應該建立一個統一高效的知識產權行政機關。

其次,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上存在較為嚴重的分散、沖突、缺乏統一性的問題。已有的《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也有著共性的內容。但是,由於各部法律實施的時間不同,因此它們在制定目標、司法和行政保護范圍和力度上存在著差異。同時,對於專利、商標、著作權之間的交叉問題應適用何種法律也沒有較為完善的具體規定。另外,由於高新技術不斷涌現,許多無形財產已經超出了原有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所涵蓋的范圍。在這方面,我國立法尚顯滯後。

再次,我們對知識產權保護缺乏一個清晰的定位。目前關於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認識,存在著三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保護水平過高論、保護水平過低論和保護水平適中論。各方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共識。這種對定位存在的分歧,直接影響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與執法,既不利於改善引進外資環境、提高引進外資質量,也不利於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配套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

面臨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亟須完善

在知識經濟時代,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說到底是知識產權的競爭,提前意識到這一點的發達國家不遺餘力地通過保護知識產權來維護其利益。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熱點所在。

美國在2005年4月底發布的中國知識產權「特別301評估報告」中,將中國放入了「重點觀察國家」,知識產權糾紛已經成為中美之間貿易發展的瓶頸。日本在華企業也已經成立了一個名為IPG的知識產權聯盟,其目的就是聯合起來,以知識產權戰略抑制中國製造業的競爭力。歐盟商會也在其2004年建議書中特別指出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與此同時,印度、越南等其他發展中國家也在積極發展和完善它們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在人力資本上的優勢正在逐漸減少。倘若其他發展中國家擁有比中國更為廉價的勞動力,加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其投資與外貿環境可能吸引外商將目光從中國轉向他們。因此,中國在面臨發達國家壓力的同時,更要注意到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競爭力。

所以,我國要建立起完善的現代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與制度,絕非一朝一夕之功。為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知識產權保護還任重道遠。

② 保護知識產權的現實意義

⑴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⑵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⑶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⑷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傢具有重大意義。

(2)知識產權保護小知識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一、著作權與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

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一)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③ 什麼叫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智力勞動成果包括的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章第3節第94—97條界定:知識產權主要分類為: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

企業或個人獲得知識產權有兩種途徑:

一、根據具體類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商標局或國家版權局申請注冊

二、花費大額資金向知識產權持有人進行購買。

知識產權具有四個基本特點:

一、專有性。也稱為壟斷性、排他性,即除非權利人同意或許可或法律規定,任何其他人都無權享有,這種專有性受法律保護;

二、地域性。知識產權在法律上享受的保護權在空間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國家領土的限制,具有嚴格的地域性,但可以申請國際知識產權。

三、時效性。知識產權在法律上享受的保護權在時間上也有一定期限,商標、外觀專利保護期為10年、發明專利則為20年,著作權可以延伸為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四、無體性。知識產權屬於企業或個人的無形財產,無法用五官觸覺去認識、佔有。

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加強自身知識產權意識;

加強知識產權意識是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只有盡快熟悉和掌握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樹立知識產權意識,才能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維護知識產權。現在中國的企業或個人在這方面的意識相比加強多,比如專利申請世界第一。

二、盡早申請獲得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是擁有知識產權,只有盡快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申請,並成功獲得知識產權,才能在預防侵權的同時做好知識產權保護。

三、申請途徑要選擇好;

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在中國甚至世界,都是一門專業學科和行業,因此相關知識非常多且專業,並非想像中那麼簡單,單單在申請環節就可能會遇到各種問題。

現在中國在進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中,對剛創業人士,可以有兩種方式做好申請保護工作,一個是自己申請,缺點是需要學習很多知識和流程,比較繁瑣,另外一種是找相關代理商,缺點是產生一點服務費。不管是剛創業人士還是企業,時間和精力都是有限,專業人士(企業)做專業事的運營理念,合理運用各種工具或資源是非常重要。

④ 知識產權保護是什麼

隨著知識產權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制定和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面對國際上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趨勢和中國在開放條件下面臨的知識產權形勢,中國必須加緊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保護國家的技術安全,促進國內的自主創新能力和限制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濫用。知識產權保護標志基本概念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版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作品享有的署名、發表、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權利;工業產權則是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的獨占權利。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和新技術革命的到來,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發生了引人注目的變化,特別是近些年來,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經濟全球化趨勢增強,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知識或智力資源的佔有、配置、生產和運用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依託,專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現。特點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並成為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鮮明特點:一是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面臨挑戰,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如在專利領域中,美國已對含有計算機程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網路上的經營模式等發明給予了專利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扼制。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專利保護的范圍,已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研究課題。世界銀行在1998年年底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日益強化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立法,面臨著擴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差距的危險。"二是某些發達國家近年來極力推行專利審查的國際化,提出打破專利審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專利",即少數幾個國家負責專利審查,並授予專利權,其它國家承認其審查結果。所謂"世界專利",實質上是世界各國的專利審查工作,由美、日、歐等少數幾個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來進行。三是知識產權已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范圍。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並重,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大支柱,並且將貨物貿易的規則、爭端解決機制引入知識產權領域。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世貿組織任何成員將因知識產權保護不力,遭到貿易方面的交叉報復。知識產權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前沿陣地,隨著關稅的逐步減讓直至取消,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將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紛紛調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紀的知識產權戰略,並將其納入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之中。現狀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專利制度在改革開放中不斷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1、初步建立並不斷完善了專利法律法規體系。1992年和2000年中國專利法進行了兩次修改,進一步明確了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的立法宗旨,強化了專利司法和行政執法力度,修改後的專利法進一步適應了中國生產力的發展和初步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同時也達到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中所規定的專利保護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專利保護、專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2、知識產權工作得到了上至黨中央、國務院,下至各省市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在大量壓縮編制、精減機構的情況下,將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並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級政府機構改革中,各地管理專利工作機構的建設總體得到加強,出現了政府主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動專利工作的良好局面。3、形成了包括專利管理、審查、研究、教育、執法、中介服務以及專利信息等組織機構在內的全國專利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專利保護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發明創造活動充滿生機活力,專利申請量增長勢頭強勁。"九五"期間,中國受理的專利申請量比"八五"期間增長了81%,年均增長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協調動作的專利保護機制。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共受理和處理專利糾紛案和侵權案1.5萬件,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還查處冒充專利行為4000多件。5、不斷開拓國際合作的新局面。中國已參加了有關專利方面的國際公約,在國際舞台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提高了中國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的聲譽。

⑤ 知識產權的保護包括哪些措施

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主要有三大方面:

一 專利管理戰略:

  1. 吸收專利管理人才,建立專利管理部門。

  2. 制訂專利管理制度,規范專利管理行為。

  3. 完善專利檔案,跟蹤專利動態。

  4. 組織專利申報,引進保護措施。

  5. 提出專利保護訴訟,進行專利訴訟抗辯。

二 專利申請戰略: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佔領市場。

三 專利保護戰略:

  1. 專利未報,保密先行。

  2. 產品未銷,專利先有。

  3. 市場未明,防禦先做。

  4. 合同未簽;文獻先查。

  5. 訴訟未提,漏洞先補。

  6. 官司未應,無效先得。

  7. 銷路未衰,技改先出。

  8. 廣告未出,外觀先遞。

  9. 10.麻煩未出,律師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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