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版權市場
1. 數字版權存證和傳統版權登記有什麼區別
確切的說,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此版權全世界通用。各省的版權登記處在全國范圍內認可。其實作品自創作完即有了版權,原則上無需做登記,做登記只是為了維權方便,從這方面講,登記版權還是有必要的。
2. 數字出版行業發展好嗎
數字出版是一個 新興行業 前景當然是非常的好了 但目前遇到的瓶頸問題也很多回 看你是參與數字出版答的那個環節了。我理解的數字出版目前是幾大行業所交匯在一塊的數字出版:
第一:互聯網行業(網路、騰訊、新浪、淘寶、當當網等都已經進軍這塊了)
第二:電信行業(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目前都在搞各自的閱讀基地或是閱讀器)
第三:IT行業或者是電子產品(蘋果、漢王、方正、諾基亞、愛國者等都在推出各自的應用系統或者是閱讀終端)
第四:傳統出版業(出版社、圖書公司、工作室)
目前最大的瓶頸不是技術問題是版權問題,國內版權太混亂,傳統出版業體制太落伍,出版體制沒有放開,導致目前發展的比較混亂非常的不正規。這個需要時間,我想至少要一年以上吧。
你說的以後就業,不知道這個以後是多長時間,我只能說目前處於跑馬圈地的時期。
另外再告訴你數字出版的前景你可以參考一下這個世紀初的SP行業,SP行業當年也是非常的火爆和風光的,短時間造就了像空中網、掌上靈通這樣的上市公司也造就了一大批富人。也是SP的產生在那個時候幫助眾多門戶網度過了世紀初最寒冷的冬天 哈哈 但由於整個行業的不規范 導致目前的衰弱 政府的打壓。
3. 數字出版行業有前景嗎
你好,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的分析報告顯示,2012年,我國數字出版實現營業收入1935.5億元,版較權2011年增加557.6億元,增長40.5%,佔全行業營業收入的11.6%,較2011年提高2.1個百分點。電子書、數字期刊、數字報紙的營業收入增長52.6%,超過數字出版整體增長速度。以網路動漫和在線音樂為代表的新型數字內容服務形態發展迅猛,營業收入增速高達291.2%。 進入「十二五」時期以來,通過進一步完善產業政策體系、拓展新聞出版公共服務數字化體系建設、布局園區建設、構建多樣化內容投送平台、大力發展移動互聯網、完善標准體系建設和版權保護等工作,我國數字出版產業正在朝著持續、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而且數字出版與傳統出版業相比,具有高效環保、海量儲存、快捷搜索以及服務便捷等特點,在過去的幾年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另外,我國《新聞出版業『十二五』時期發展規劃》提出:到「十二五」期末,我國數字出版總產出力爭達到新聞出版產業總產出的25%。而目前這個數值僅為11.6%,這其中仍蘊含著較大的市場空間。因此整個行業發展前景不錯,個人只要跟上步伐快速成長就會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望採納~~
4. 數字版權市場大嗎投資合適嗎
根據《2017年中國版權產業的經濟貢獻》的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數字版權產業市場規模達7423億元人民幣。到2019年,整個版權市場交易規模已突破8500億。非常適合投資!
5. 目前我國涉及到數字版權方面的法律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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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音樂版權的難度也日益增加。盡管目前我國數字音樂版權保護方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但由於當前網路虛擬市場尚不規范,網民的守法意識還未完全形成,執法力度、執法環境都還有待改善,在數字化技術的巨大沖擊下,部分消費者淡忘了知識產權規則,從而產生一系列的侵權行為。
6. 版權交易及份額交易是什麼意思
在國內,IP版權在線交易多是你買我賣的單線交易,就如同淘寶買賣。未來,IP版權交易將以證券化方向發展,指的是在產業鏈開發的過程中,將數字產權產品細分項,比如電影院線票房、游戲玩家流水中所蘊含的部分未來收益為基礎保證,在相關交易所進行收益權份額轉讓,從而募集資本的一個過程。
目前,我國尚無版權證券化的實例,但隨著版權市場的蓬勃發展以及資產證券化實踐的開展,推行版權證券化已經具備了相當的可行性,在我國大力加強數字產權應用、強化資產證券化的當今,數字產權證券化無疑是一種非常現實的選擇和出路。
7. 數字版權的相關案例
2007年「七位知名作家狀告書生」和的「400位學者狀告超星盜版」等事件一度成為版業界關注的焦點,權數字版權問題也成為業界的談論的焦點話題。因此我國應盡快更新相關的法律法規,讓作者和發行單位建立起授權的暢通平台,讓數字出版業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促使市場能得到有效的運作。
隨著數字出版市場的逐步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自己在數字版權以及互聯網版權方面的權益。如何妥善處理這個問題成為數字出版行業良性發展的關鍵點。
8. 數字版權的優勢
首先登記極快,體驗過流程只需要3分鍾,其次7天就能拿到電子證書,然後又可以拿到紙質證書,整體價格也遠低於市場價格
9. 數字版權的國內現狀
目前我國數字出版市場雖已取得巨大的進步,但是中國出版業由傳統的出版模式向數字化模式轉型的道路不會平坦,版權問題隨時可能影響該行業的健康發展。
關於數字版權保護,由於數字出版是以技術開發與版權增值為核心的產業,版權保護是其發展的核心問題。在美國,版權產業是其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因和信息經濟的驅動力,可以說,沒有版權保護,就沒有好萊塢的全球市場。在我國,由於數字技術對傳統版權保護帶來的沖擊,數字作品的版權不能得到充分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每每受到傷害,再加上為數相當多的網民缺乏良好的版權保護意識以及正確的數字消費觀等,導致數字出版產業鏈不完善,無法進行正常的產業循環,數字出版業難以得到健康發展。以上是我們在數字出版領域之間還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事實證明,圖書數字化以後,盜版極其容易,復製件與原件一模一樣,而且復制幾乎沒有什麼成本,這就使得網路出版的版權控制更加困難。一些新出版的暢銷圖書很快被做成電子書在網上流傳,但這往往是一些個人網站未經授權擅自製作的,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因此,目前很多出版社都不願意讓自己出版社的圖書數字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對數字出版中盜版問題的恐懼。版權的法律保護問題解決不好,即使產業本身具有發展潛力,出版社對數字出版也只能是敬而遠之。盡管目前比較流行的數字版權技術DRM是採用下載計費、數字底紋加密和硬碟綁定等措施實現對網路出版物傳播范圍的控制,它可以嚴格控制電子圖書的閱讀期限、閱讀次數,不經授權讀者不能將電子圖書復制給朋友,也不能列印,可以對網路出版物進行一些必要的版權控制和管理,但網路出版物形式多種多樣,製作技術手段不斷進步,硬體產品日新月異,很難形成一種通用的、有效的數字版權技術來徹底地保護各種網路出版物,並且保證其加密技術永遠不被破解。因此,數字出版領域的版權保護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出版社進入數字出版領域的障礙之一。對此,除了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外,也要在版權保護的技術方面加以突破和創新。
首先,「出版」是有許可權的;互聯網上發布資訊是很方便,方便到什麼人都可以發。於是不良信息、錯誤信息也遍布整個網路,有序的信息是財富,無序的信息是垃圾。更重要的是「出版」是有版權的。現在的網路資訊大多數是你抄我、我抄他,快捷的復制技術培養了一大批Google作者,藉助Google和Copy他們可以在幾天內完成一篇宏偉大作。出版商們敢將自己的吃飯傢伙發布在這樣的媒體上嗎?
所以數字出版首先因素:數字出版物只能看,不能無償傳播。(現在國內的一些原創文學網站已經採用了後續章節以圖片方式發布的方法)
其次,我國有關數字出版的法律依然滯後。我國有關網路出版的法律法規迄今為止只有兩部,這兩部法律對於發展日新月異的網路出版業來說,可謂「年代久遠」。因為法律的滯後,數字出版領域的版權糾紛由來已久,且呈愈演愈烈的趨勢。
話說白了,其實數字出版的迷茫性核心,是版權的歸屬性和利益分配問題。計算機網路技術的發展,滿足了媒體廣布要求(誰不想自己的作品多發),但損傷了媒體的贏利要求(誰願意自己的東西被濫發)。更何況,掌握著現代化的快速內容發布的非正規通道,利用非自產內容粘著住大量讀者,硬割去了大量的廣告份額,這才是出版數字化的傷心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