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和所有制區別
❶ 所有權和擁有權有區別嗎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它的對象是實實在在的,是可控的;
而所謂擁有權,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一般多指精神領域或者概念性的東西,一般是不可控的。比如說,我們擁有陽光等。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擁有權,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一般是指精神領域或者抽象意義的所謂權利。領有,是具有,得到或者保持著某種東西。比如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第一章第一節:「中國是一個由多數民族結合而成的擁有廣大人口的國家。」
《論漢語規范化》:「像漢族這樣一個擁有五億五千萬以上人口的民族,方言較多和分歧較大都是很自然的現象。」
(1)所有權和所有制區別擴展閱讀:
權能
積極權能
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於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佔有權能: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佔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佔有權與佔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佔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佔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
2.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並且使用權能僅適用於非消耗物。
3.收益權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
4.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所有權的限制
民法和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有權進行的限制主要表現為:
(1)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行使所有權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3)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注意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
(4)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徵用,或將其他財產收歸國有。
❷ 所有權和使用權有什麼不同
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
1、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2、使用權,釋義為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3、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
4、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製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那麼,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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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與使用權是不同的
第一,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
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比如房主可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因此,樓宇屋面的使用權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讓給開發商來使用。
第二,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製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
那麼,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了。
❸ 所有制性質與所有權性質有什麼不同
所有制和所有權是兩個不同的范疇,所有製作為社會物質關系,是生產關系的核心,屬於經濟基礎,而所有權是一種法律關系,屬於上層建築。所有製作為經濟范疇,決定所有權的內容,它們之間存在以何種所有權形式實現所有制的問題,但卻不存在一種所有制形式對應一種所有權形式的必然關系,即使蘇聯一些學者後來也已經認識到該理論的錯誤,從而摒棄了有什麼樣的所有制就有什麼樣的所有權的極端化觀點,而強調「所有權不是經濟關系的再現,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並對決定所有權的所有制經濟關系起反作用。」[22]近年來,我國學者也對將所有制和所有權相混淆的觀點進行了反思和梳理,如孫憲忠教授指出:按照馬克思的說法,所有制和所有權之間有一個法律實現問題,即上層建築的所有權如何實現經濟基礎的所有制的問題,但前蘇聯法建立的觀點主張所有權就是所有制,這是後來前蘇聯民法觀點走向片面和極端化的起點。[23]韓松教授也認為,「所有權作為法律制度具有自己獨立的法律屬性,而非對所有制的簡單復制,……事實上,發展公有制經濟不一定就需要民法物權制度規定國家、集體對公有制生產資料的所有權。」[24]可見,隨著時代的發展,民法理論的進步,將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等同於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不妥當性日益凸顯,從而也使將「社會主義公有制」神聖不可侵犯等同於「社會主義公有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更進一步喪失了說服力。
❹ 物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物權包括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權基本內容】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所以,有所有權就代表有物權。
擁有一套房子的房產即代表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也有物權。
(4)所有權和所有制區別擴展閱讀
物權的分類
1、自物權與他物權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於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權利。以其與他人之物無關,故稱作自物權。所有權是自物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的物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佔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這是根據物權的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所作的分類。不動產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等是不動產物權,而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則是動產物權。
3、主物權與從物權
這是以物權是否具有獨立性進行的分類。主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地役權在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關繫上,也是從物權。
4、所有權與限制物權
這是以對於標的物的支配范圍的不同對物權所作的區分。所有權是全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限制物權是於特定方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
一些學者認為所有權也要受法律、相鄰關系等的限制,故應避免使用限制物權這一概念。日本學者松岡正義首創了定限物權一詞,表示所有權以外的他物權內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這只是名稱之爭,關於所有權與限制物權分類的實質內容是一致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所有權
❺ 產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區別:
產權是改革開放以來引入的概念,盡管它與所有權都含有依法佔有財產權利的意思,但卻是兩個不同的詞。所有權與產權在經濟學意義上是有區別的:
其一,所有權是絕對或普遍的權利,即由法律賦予所有者的獨占權對於任何人都是有約束力的,除了法律禁止,所有者可以自由行使對自己財產的各種權利;產權是相對權利,即它是不同的所有權主體在交易中形成的權利關系,這種由契約及其他方式規范的權利關系約束的是參與特定交易活動的經濟主體的行為。
其二,產權是一組權利,在交易中是可以分解的,如房屋租賃等。當產權分解後,所有者對所有權的行使就受到了某種限制。
其三,產權與所有權相比有著更廣的外延,它不僅包括通常的物權,還包括股權、債權、專利權、商標權、名譽權等其他權利形式。甚至某些不能成為所有權內容的權利,如對清新空氣的享用權,也能成為產權的形式。
其四,所有權通常是指財產所有者支配自己財產的權利,而產權還指人們是否有權利用自己的財產去損害他人的權益。例如,盡管甲擁有奶牛,乙擁有麥田,但除非經特別允許,奶牛無權到麥田吃麥苗,這種禁止並不妨礙當事人對奶牛擁有的所有權。這種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也是產權。
因此,當我們討論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的效率時,就需要引入產權范疇。
產權: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系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范商品經濟中財產關系,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運行的法權工具。
所有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5)所有權和所有制區別擴展閱讀
產權種類
產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一般有六種形式:
(1)按產權歷史發展動形態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物權、債權、股權。
(2)按產權歸屬和佔有主體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原始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3)按產權佔有主體性質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私有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4)按產權客體流動方式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
(5)按客體的形態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有形資產產權和無形資產產權。
(6)按產權具體實現形態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所有權、佔有權和處置權。
所有權權能
積極權能
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於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佔有權能: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佔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佔有權與佔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佔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佔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
2.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並且使用權能僅適用於非消耗物。
3.收益權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
4.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所有權的限制
民法和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有權進行的限制主要表現為:
(1)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行使所有權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3)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注意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
(4)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徵用,或將其他財產收歸國有。
❻ 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1、反映財產屬性不同
產權:指的是以財產所有權為核心的一組權利的有機結合體,強調財產關系的社會屬性。
所有權:是指對財產歸屬關系的權利規定,確定的是財產的最終歸屬關系,強調財產關系的物質屬性。
2、外延不同
產權:表現為財產歸屬關系,也表明了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的關系,產權比所有權有著更廣泛的外延。
所有權:表明的是一種生產資料的所有制關系,是對財產歸屬做出的權力規定,集中體現在財產的歸屬權上。
3、內涵不同
產權:內含各項權利的設置,除了必須考慮財產關系外,還要更多地考慮人際關系。
所有權:以財產關系為核心設置權利,反映由人擁有物而產生的各種現象的本質屬性。
(6)所有權和所有制區別擴展閱讀
房屋所有權的作用: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1、佔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性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無損於房屋的本質。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❼ 私人所有權與個人所有權有何區別
你好,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私人所有權主要包括自然人所有權、企業法人所有權和社會團體所有權等。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私人所有權的主體是以所有制為標准劃分的,私人所有權的主體除自然人個人,還包括私人投資設立的具法人資格的獨資企業,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及法人企業共同出資設立的合夥企業;(自然人個人、企業、社會團體所有權)
個人所有權的客體限於生活資料,私人所有權客體不限於生活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