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作品所有權的轉移
1、權利的取得不同。LOGO作為美術作品不用注冊登記,創作完成即自動獲得著作權,而商標必須經過國家相應機關注冊才能取得商標權。
2、權利歸屬不同。LOGO的設計者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同一個人,普通公司都要委託設計者來設計LOGO,那麼LOGO作為委託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有兩種情況,約定歸委託人所有,或者沒有約定,那麼就歸設計者所有,而商標只屬於商標權人所有,這是知識產權范疇。
3、受保護的期限不同。LOGO作為美術作品受保護的期限一般是50年,而商標可以無限期的續展,受保護的時間是無限的。
4、保護的法律不同。LOGO受《著作權法》保護,商標受《商標法》保護。LOGO可以注冊為商標,那麼這個商標LOGO和同時受《著作權法》和《商標法》保護,這意味著LOGO和商標受保護范圍是不同的,LOGO的保護范圍不如商標廣。
㈡ 用別人提供的材料創作的美術作品所有權歸誰所有
就美術作品而言,它涉及到兩類權利,一類是美術原件所有人對美術作品原件的所有權,即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美術作品原件的權利;另一類是美術作品的創作人對於美術作品的著作權。這是兩類不同的權利,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畫家將畫出售給甲,甲只享有該畫的所有權,但不享有該畫的著作權。
值得考慮的是,購畫人如欲實現其經濟利權利,希望展覽此畫,就會與創作人的著作權發生沖突。同時,創作人要展覽作品原件,也不得不求助於原件持有人。為了解決這一矛盾,我國《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這說明,即使創作人想要展覽美術作品原件,也應取得原件所有人的許可。
以上就是有關美術作品著作權包括什麼以及美術作品著作權歸誰所有的具體情況,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美術作品著作權的內容、權利在一些法律條文中有所體現,通過通讀法律可以得知,但是有關權利歸屬與誰還是需要藉助一些專業知識進行判斷的
㈢ 未作合同或聲明而留給他人的美術設計作品可以追認自己的所有權和著作權嗎
A創作抄和你們發表不太一襲樣不侵犯版權,版權歸你。B是不能使用的並沒有合同證明他的權力。
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仍歸A是可以要求的
對於開發者來說,辦理著作權登記雖然不是國家強制的政策,但是辦理了登記,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1、《著作權登記證書》是在著作權發生爭議時證明權利的最有力的證據。這不僅是在進行訴訟或在發生一般糾紛時,都能起到很好的證明作用。但如果沒有進行登記,著作權人的權利就很難獲得全面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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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著作權法】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件轉移時還未發表,原件持有人將其展覽的行為是否侵犯發表權
作品原件只是作品的物質載體,並不代表作品本身,因此作品原件的轉移並不能代表作品著作權的轉移,如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因此在本案例中,該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持有人已享有展覽權。
那再來讓我們看看什麼是發表權?
指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將作品公諸於世,所謂公諸於世就是為他人所知,在發表形式並沒有特赦的要求,只要作者決定將作品交付給第三人就可以認定為發表權的行使。所以一旦作者將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給了他人,就意味著他發表權的行使,而發表權屬一次性的權利,一旦行使就沒有了。所以,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件一旦轉移至他人之手,就意味著作者已將發表權行使完畢了,既然發表權都不存在了,也就不存在侵犯發表權的可能了。
㈤ 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對自己繪畫作品的所有權
有 叫做抄 智力成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個分支, 任何人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不同意盈利為目的,宣傳或銷售當事人的智力成果。{概念:知識產權是指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㈥ 誰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和所有權的相關案例,急求![email protected]。3q。越多越詳盡越好
第十四條:【匯編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起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注釋: 匯編作品,是指根據特定要求,選擇已經發表或已完成的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其他素材進行匯編、編排而形成的作品。當匯編的對象是作品時,須事先徵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者享有。 由於匯編作品的獨創性主要體現在材料的選擇、組織和使用方式上,所以匯編者的權利也主要及於匯編作品的整體而不延及它鎖選擇、編排的材料;但如果匯編者在創作過程中對匯編材料進行了獨創性的加工,則其還對那些具有獨創性的作品部分享有著作權。案例: 上海商務咨詢有限公司與海南某信息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上訴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上海高民三(知)終字第122號) 案件適用要點:匯編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因此,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匯編作品,應是在對有關的作品、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方面具有獨創性,否則不再著作權保護的范圍之內。匯編作品的保護在於該作品的內容的選擇、編排方面,並不延及其構成部分本身。所謂獨創性即原創性,是指作品由作者通過自己的智力活動而依法產生,不是通過抄襲他人組品而產生。只要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獨創性,就應依照著作權法受到保護!又如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時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注釋】 關於職務作品,注意:1、職務作品的創作者與單位之間通常表現為勞動法律關系,但並不要求是緊密的勞動法律關系,兼職、借用或臨時聘用等情形均可認定是「及於職務而進行創作」;2、作者創作作品時履行工作職務職責。3、職務作品並不要求必須在工作時間完成,職務作品的認定,關鍵在於創作者是否在本職工作范圍內從事創作,而不在於創作完成的時間。 本條第一款關於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本條第二款關於職務作品的固定中「物質技術條件」,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 職務作品完成2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第2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著調理》11、12)【案例】 1、王某與丁某等著作權侵權糾紛上訴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豫法民三終字第70號)案件適用要點:《關於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制管理的規定》中規定,(國家科研計劃)實行課題責任人負責制。課題責任人在批準的計劃任務和預算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明確課題責任人與依託單位之間的關系。課題責任人對完成課題任務承擔法律責任,依託單位必須提供課題任務書或課題合同中確立的支持條件。因此,依託單位對課題的完成任務不承擔責任,依託單位與課題責任人就課題研究成果的著作權屬關系屬於《著作權法》第16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2、姚某與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權糾紛上訴案(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9]高民終字第2867號) 案件適用要點 若作品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的一部分,職工僅僅是受安排完成任務,並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液支付了其報酬,那麼可以認定職工的創作系完成任務,起創作成果的性質應屬職務作品。其中是否利用工作時間進行創作,並非認定是否構成職務作品的必要條件 其中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注釋 按照本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託人可以再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著解釋》12) 其中第十八條規定 【美術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注釋 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這說明,及時創作人想要展覽美術作品原件,也應取得原件所有人的許可。 案例 1. 成都某設計有限公司與某實業(重慶)有限公司等著作權糾紛上訴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5]渝高法民終字第76號)案件適用要點:《著作權法》第18條之所以將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和著作權的轉移區分開來,是因為美術作品是由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是創作者親自創作,其中凝結了創作者的智慧和勞動,作品原件一旦形成,就具有唯一性,創作者永遠也不可能再創作出一件與原件完全一樣額美術作品。美術作品與攝影作品屬於不同形式的作品,判斷攝影作品著作權是否轉移時不能適用《著作權法》第18條的規定。 2.蔡某等與湖北某飯店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侵權糾紛上訴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3]鄂民三終字第18號) 案件適用要點:一件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為美術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全面行使其支配美術作品原件的權利時,就應享有排除他人干涉、不受限制的權利。反過來,作品創作人行使那些需要依靠作品原件才能行使的部分著作權等權利,在作品原件轉移後,必須受到作品原件所有人是否同意及其如何行使所有權和展覽權的嚴格限制,只要在原件所有人同意其可以通過作品原件行使相關權利時,其相關著作權才能得以實現,如復制權等。 其中《著作權法》 第三章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第二十四條: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四)付酬標准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注釋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時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本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著條例》23--24) 案例: 國際華僑公司訴長江影業公司影片發行權許可合同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4年第5期) 案件適用要點 :電影著作權人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自己行使或許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權。在電影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權人與他人關於按比例分成收入和違約賠償責任的約定,如不違反民法通則等法律或有關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認定有效。 第二十五條 【著作權轉讓合同】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作品的名稱;(二) 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三) 轉讓價金;(四) 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五) 違約責任;(六)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案例 廣州市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某版權代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上訴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8]穗中法民三終字第7號) 案件適用要點: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其著作財產權,但應訂立書面合同。
㈦ 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以及所有權的問題
未經甲的許可侵犯了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作為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獨占使用的權利,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物享有排他性的支配權,但只針對這一特定的所有物,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表現在權利人對整類客體的支配權比如某一作品的著作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復
㈧ 著作權與所有權
美術作品的權利大類分兩種人身權和財產權。財產權中就包涵展覽等取得的報酬。
你說的所有權是指僅擁有該作品的權利,他不能拿出去展覽或其他經營。如果要拿出去展覽應該徵得著作權人同意,著作權人對自己的展覽權有權主張並獲得報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