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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開發所有權

發布時間: 2020-12-24 00:23:44

A. 我在公司獨立開發的軟體,其所有權屬於公司還是我自己啊

目前你使用公司的儀器開發的,公司享有權利,但是這個肯定確認的是公司不享有全部所有權,你們可以協商軟體的利潤分配,同時你可以考慮如果公司還沒知道你已經開發出來了軟體,你可以不告訴他們,通知他們你沒開發出來,可以先保存軟體,然後你可以選擇離職,後面的選擇陰險了點,但是具體你考慮.

如果已經被公司知道了你開發出軟體,那麼就具體協商,如果公司也是很不夠意思,認為100%歸公司所有,那麼既然這個行業里混的,肯定有朋友在更大規模的公司工作,你問下如果類似的開發軟體,所有權和利潤分配如何操作的, 至於律師,我還是主張不到最後不用去找了.

有時候潛規則應該更重要些吧(分配利潤的潛規則)

B. 定製軟體的源程序和開發文檔所有權歸誰

這要看你們之間的協議,如果事先沒有說明要源碼,軟體公司可以不給源碼回的,況且有些答源碼是人家軟體公司的專利或商業機密,不可能讓外人知道。現在的軟體開源的有幾個?我給客戶定做軟體,從來不給源碼,如果需要源碼,價格要上漲。

C. 軟體歸屬權

依照《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獨立開發。
這種開發是最普遍的情況。此時,軟體著作權當然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 合作開發。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一般是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軟著作權歸屬。如果沒有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並未明確約定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合作開發的軟體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如果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提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3)委託開發。

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一般也是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該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如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則著作權人由受託人享有。
(4) 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

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一般是由國家機關與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來確定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的。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接受任務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如果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職務開發。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的軟體;(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但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6) 繼承和轉讓。
軟體著作權是可以繼承的。軟體著作權是屬於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在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內,軟體著作權法的繼承人可以依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軟體著作權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軟體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在條例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D. 請問下我司委託乙方開發軟體平台合同中約定甲乙雙方共同享有版權和所有權,各自獨立去申請著作權可以嗎

不可以 同一件作品,不可能發兩個證書還是不同人的,這樣的話所屬權不明確。

E. 我為自己工作編寫的軟體的所有權是屬於公司的還是個人的

有用到公司資源么?還有你這個項目是否屬於公司立項。。

如果都沒有,而且是用下班時間完成的,當時軟體的所有權就是你自己的

F.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矛盾嗎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不矛盾。專

所有權是物權范疇。

著作權屬是知識產權范疇。

G. 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這句話矛盾嗎,

不矛盾呀,所有權是物權范疇,著作權是知識產權范疇。
著作權是在著作權人作出作品後當即生效的,而且著作權當中的人身權是不可以轉讓的。
所有權只要所有權人願意,都可以轉讓。
你提的問題當中,「軟體所有權歸買方所有」應該是說買方買下該軟體後可以享有對該軟體的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但後面一句「著作權歸開發方所有」是用來強調,在買方進行收益時,不得侵犯開發方的著作權。
比如,買方可以將軟體用來出租,但必須徵得開發方的同意並支付報酬才可,不能因為自己有所有權就不顧開發方的利益濫用權利。
針對你說的關於「減免營業稅」的問題,我認為你並不用擔心,還是可以免營業稅的,「按要求,軟體所有權歸買方,賣方取的的開發收入才可以享受營業稅免稅」,是用來限制一些開發方不是將所有權轉移,而是採用出租、許可使用的方式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行為的,與你說的這句話是否矛盾沒有關系。即使有關,你也是已經將軟體所有權轉歸買方了,也應該是可以享受營業稅免稅的。
以上為本人的個人見解,不知道能不能幫上你。

H. 獲得一個軟體的著作權後,想讓別人開發一個具體軟體,那麼具體軟體專利權所有權屬於我嗎

不是的,首先,軟著和專利是兩回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方案,軟體類的專利要結合軟體實現的功能,有外部載體。而軟著保護的是程序,代碼。
其次,合作開發或者委託開發,如果合同中沒約定,專利權屬於開發者,可以合同中約定權利歸屬。

I. 為公司開發軟體的所有權問題:

計算機軟體屬於《著作權法》范圍
你的職務是網管,設計了倉管軟體,關鍵的問題在於這個軟體是否屬於職務作品
如果是職務作品,可以確定軟體的著作權歸你,但公司可以使用,所以你也不能要求公司停止使用
如果不是職務作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使用費用或停止使用
這個問題不是那麼簡單的,公司和你都有各自的理由,如果鬧上法院,就要看法官的看法了
建議你與公司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可以進行錄音,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自己沒時間處理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J. 委託開發的軟體著作權歸誰所有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軟體著作權的歸屬由各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明確約定的。

一是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權利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

二是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軟體著作權由各開發和作者共同享有,由合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如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所得收益應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10)軟體開發所有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屬: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3、 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 在進行軟體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

6、 在進行軟體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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