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今所有權證
1. 房屋所有權 不動產證問題
①可以作公證。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財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於父母所有。這種辦法可以同時讓孩子擁有財產,又不至於遇到意外情況時被作為遺產分割。
②進行房產份額變更。直接到房產交易核心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房產份額,最少可變更為1%。
③從房產證上去名。這個辦法最粗暴也最實用!房產證上減子女名字,視為買賣,要收取契稅。去掉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只需繳納所佔份額的契稅,從1%--3%不等。當然你也可以以贈與的方式去名。
2. 房屋所有權證和房產所有權證的區別
《房地產權證》是《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正》的合一。
《房地產權證》是指在房屋竣工驗收之後交付購房者之前,由房地產開發商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初始登記,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起30天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頒發房地產權證,即大產證。 對新建商品房,法律規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請小產證。小產證即將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大產證的房地產分割以後,由購房者取得的房地產權證。
關於這方面常用問答請往下看:
1、什麼是房地產?
答: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
2、什麼是房地產權?
答:指權利人對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3、《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是何時實施的?
答:該辦法於1997年10月24日經建設部第六次部常務會議通過,10月27日以建設部57號令簽發。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根據《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99號2001年8月15日發布施行。
4、為什麼要進行房地產權登記?
答:房地產權登記是房地產產權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為健全法制,加強房地產管理,依法確認房地產權利的法定手續。房地產權登記有三個方面的作用:⑴產權確認,即確認房地產的權屬狀態;⑵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⑶加強房地產管理,即通過房地產權登記對房地產交易狀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5、房地產權登記有何法律效力?
答:依法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法律保護。房地產權利經登記後,產權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認。產權人可以依法對其房地產行使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權利,任何其他人無權干涉或妨礙,否則產權人可依法請求法律上的保護。
6、我市市區房地產登記發證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潮州市市區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工作具體由潮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科及潮州市房地產交易所負責。
7、《房地產權證》有什麼作用?
答:《房地產權證》是權利人合法擁有該房地產,並依法對其進行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的憑證。
8、為什麼要換證?
答:為統一《房地產權證》的發放,加強房地產權屬管理,過去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都要更換成新的《房地產權證》,原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在更換前繼續有效。
9、新的《房地產權證》有什麼特點?
答:新的《房地產權證》分別設置土地、房屋兩個欄目,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分別進行登記,以確認權利人的上述兩項權利。
10、《房地產權證》記載哪些內容?
答:《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內容包括權利人狀況,土地及房屋情況等。具體有:權利人、權利人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變化情況和房地產的面積、結構、用途、價值、層次、座落、坐標等內容。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由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製作或發放,所發放的權證一律無效。建設部在《關於加強〈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必須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憑證管理房產;憑證出售、出租房屋;憑證申請房屋翻、改、擴建;憑證申請辦理房屋繼承、析產、分割、贈與、交換、調撥等產權轉移手續;憑證辦理抵押手續;憑證辦理拆遷、安置、補償手續。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權證的歸屬,也均應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確認證件,不得以其他證件替代。
3. 房屋所有權的確認
您好,我確認一下您所說的事實:您家是城市居民購買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中的第2層,現想打一個確權之訴。勝訴的可能性很小,因為我國政策(不是法律)農村房屋的轉讓對象只能轉讓給同一集體組織的成員,如果不是同一集體組織成員,哪怕是村民之間的轉讓,也無法獲得法律的保障與支持。也就是說,因為合同無效法院不會確認該層房屋給您。可能得想其他解決或變通方式,這樣說起來就很復雜了,你可以打電話咨詢。
4. 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是什麼辦理條件介紹
什麼是房屋共有權?它指的是由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相對應的還應該有一個專業的證明書來證明這個所謂的房屋共有權,也就是今天下文為大家舉例所說的房屋共有權證書。那麼它有什麼用呢?或者說在辦理房屋共有權證書的手續時候要准備什麼材料呢?類似問題都應該在我們辦理之前提前進行學習和了解,下文為大家舉例介紹的就是這方面的知識。

一、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屋共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是我們在房屋交易中經常可以看到的,但是你們能區分出兩者有什麼區別嗎?相信很多人自己也說不清區別在哪裡,所以小編現在就這里了幾點來說明《房屋共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
第一、《房屋共有權證》同《房屋所有權證》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部57號令)第30條規定:「房屋權屬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分項權證》第31條規定:「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就明白無誤地說明包括《房屋共有權證》在內的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擁有房屋權利的惟一合法規定,是房屋產權登記批准機關一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給房屋權利人的惟一法定憑證,顯然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房屋共有權證書的房屋共有,這實質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三、頒布的方式和頒發的部門。
《房屋共有權證》頒發的方式,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第33條規定:「式樣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其他部門、單位製作的證書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四、共有房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產生的條件。
(一)房屋繼承而產生的關系: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二)房屋買賣而產生的關系,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二、房屋共有權人的辦理《房屋共有權證》的條件
(1)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2)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房屋共有權證》的頒發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房屋所有權證》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是指該房屋的所有權為兩個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個所有權同時歸屬兩個主體享有的權屬狀態。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共有關系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類型。
(3)由於雙方共有房屋產權的共有關系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類型,因此,在處分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時也應分為兩種情況:
1、處分按份共有關系的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時,按照兩個所有者各自的份額,對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且也按份額分擔義務。按份共有的雙方均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但任何一方不經他方同意不得擅自處分房屋,且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獲得權。
2、處分共同共有關系的雙方房屋產權時,由於兩個所有者對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權,承擔共同的義務,在這種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擅自處分房屋均屬無效。當這種關系終止時,按照友好、協商的原則對房屋產權進行處理。有協議的,按照協議進行處理;無協議的,根據等分的原則進行處理,並考慮共有人對房屋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處理。
通過上面的舉例可以得知,房屋共有權是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該承擔的義務,相對應的就應該用房屋共有權證書來證明,但是辦理這個證書的時候,除了應該前往專業的實體部門進行操作以外,還應該額外准備有效的證件和材料,包括房屋的契約或者是合同以及能證明關系的一些材料,它們都是比較關鍵的,除此之外,還應該參考當地民政部門的規定,額外准備一些可能會用到的東西,相信也能夠派上一定的用場。
5. 不動產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6. 如何查詢房屋是所有權證是否有效
攜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檔案館、窗口查詢。
可查詢房屋所有人姓名、產權證號、登記核准日期、建築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
目前還不支持全國房產證網上查詢。
如何辨別房產證的真偽
房屋所有權證的內頁紙張都採用專業水印紙,類似人民幣的水印製作。由北京印鈔廠證券分廠印製。
防偽底紋,房屋所有權證除了封面及封底外,內頁所有的底紋均為「房屋所有權證」六個字,字跡清晰。2000年後印製的是專用浮雕底紋,立體感強。
房屋所有權證的顏色為深紅色,上面印有「國徽」;下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房屋所有權證」兩行字,前者字型大小小,後者字型大小大。兩行字均是對齊。
房屋所有權證建房注冊號,是機器印製的11001,數字清晰;注冊號上面是一團花,立體感強,花的下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制」幾個字。
2000年以後印製的房屋所有權,發證機關一頁最頂行花最下面里藏著微縮文字,用肉眼看為一條虛線,在放大鏡下清晰可辨「FWSYQZ」。
發證機關是由及其套紅印製的行政公章,而填發單位的圖章是用印泥蓋上去的。
流水編號是由機器印製的,2000年後的編號下方還有「北京印鈔廠證券分廠印製(200)」字樣。
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一般包括,房屋所有權人、房屋坐落、地號、產別、房屋狀況、共有人、土地證號、權屬性質、使用年限、設定他項權利證摘要、附記等。
房屋所有權證上有一張房地平面圖以及一張房屋登記表。圖和表上均蓋有測繪部門的章,另外圖和表與房屋所有權證粘貼在一起的,連接處蓋有騎縫章。
7. 房地產所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文件,人們經常說這套房子是某人的,意思是這套房屋的所有權歸某人所有,但某人如何來證明該套房子是他的呢?就是用房屋所有權證。
8. 關於房產所有權的證明書
「鄭裕南應擁有此集資房之一切所有權」,將「應」字刪除。 建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快辦理產權登記。
9. 房屋所有權證是什麼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內、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容。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