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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預付卡所有權已發生轉移的內外部憑證

發布時間: 2020-12-24 04:14:10

❶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能否依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並不是根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只有根據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去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後才能判斷所有權轉移生效。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辦理材料: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門牌號碼使用證;

6、增值稅發票、完稅證明;

7、商品房提交維修基金合同書和專用發票;

8、其他必要材料(視具體申請登記事項而定)。

(1)證明預付卡所有權已發生轉移的內外部憑證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應提供的必要材料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條 登記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❷ 車輛買賣沒過戶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

車輛買賣沒過戶,如果雙方簽署了買賣合同,實際交付車輛,車輛物權就發生轉移了。內
《物權法》:
第二容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❸ 已經登記的房屋權屬證明,因工作人員尋私,當事人造假取得的房屋權屬登記適用於那條法律可以予以撤銷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登記第一節所有權登記
第三十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人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權屬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時間如何確定的請示的答復

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遺贈,是指遺囑人採取遺囑的形式將其財產權利的一部或全部,無償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於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遺贈雖然是遺贈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於死亡後才發生法律效力,但一般認為,因遺贈發生的物權變動,同樣適用繼承的規則,物權不經公示而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繼受取得裡面說所有權的轉移時間是登記或者交付」,是指一般情況下,物權變動應經公示(動產以交付為法定公示方式,不動產以登記為法定公示方式)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❺ 已繳契稅發生房屋權屬轉移未實現的可否退稅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契稅實施辦法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自治區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第四條 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照章徵收契稅: (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三)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四)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第五條 契稅稅率為3%。 第六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稅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及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之間相互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上述四項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第七條 契稅應納稅額,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稅率和第六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徵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予以減征或者免徵; (四)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徵; (五)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 (六)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者協定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館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徵; (七)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及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交換,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徵; (八)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徵項目。 第九條 納稅人符合減征或者免徵契稅規定的,應當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後十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減征或者免徵契稅手續。 第十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十一條 經批准減征、免徵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屬於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減征、免徵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獲已經減征、免徵的稅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土地、房屋改變用途的當天。 第十二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獲納稅款。 第十三條 納稅人已繳納契稅,但未履行所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申請退稅的,經縣級以上契稅徵收機關審核批准,可准予退稅。 第十四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契稅徵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第十五條 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契稅徵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契稅徵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契銳徵收機關依法徵收契稅。 第十七條 契稅以徵收機關自征為主。各級徵收機關可以根據徵收管理的需要,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後,委託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代征契稅。 第十八條 契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❻ 機動車已交付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現實問題

樊某是一名司機,從胡某手上買了輛大貨車准備跑運輸,兩人簽訂了買賣合同,樊某支付了車款,胡某也把鑰匙交給了樊某,兩人約定次日去辦理過戶手續。但就在樊某把車開回家的路上,發生了車禍,將霍某撞傷。霍某向樊某和胡某提出索賠,但胡某認為車已經賣給了樊某,責任與自己無關,不同意賠償。那麼,根據法律規定,胡某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律師解答

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法律關於已經買賣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

在這則案例中,雖然樊某和胡某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但已完成交付,所有權已發生轉移,發生事故的,應先由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由樊某賠償,與胡某無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❼ 判斷題應付賬款時間的確定,應以所購買物資的所有權轉移或接受勞務已發生為標志,

答案是對的。 因為應付賬款的入賬時間應以采購物資所有權轉移至本單位的時間或實際上已接受約定勞務的時間為標志。所謂所有權轉移至本單位,是指物資到達驗收入庫,或依合同規定物資所有權已發生轉移。
記得採納啊

❽ 公司分立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如何辦理登記

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並不是所有的公司分立都會導致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公司分立一般也主要存在兩種形式,即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設分立,主要是指原公司解散,而分別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新公司的分立方式。派生分立,主要是指原公司存續,而是將其一部分分出設立為一個或數個新公司的分立方式。舉例來說,A公司分立,如果A公司解散,新設立兩個公司B、C ,這種分立屬於新設分立;如果A公司繼續存在,但是從其中分立一部分出來成立新的公司B ,這種分立就屬於派生分立。新設分立,原公司的土地需要轉移到新設立的公司名下;派生分立,如果原公司不將其土地分給新設立的公司,則不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 二是申請。新設分立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只需要新設立的公司單方申請土地登記,如果屬於派生分立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則需要存續的公司與新設立的公司雙方共同申請。雖然一般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需要當事人雙方申請,但新設分立後,原公司不再繼續存在,因此只需單方申請即可,但是派生設立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需要將土地使用權由存續公司名下轉移到新設公司名下,權利轉移的雙方同時存在,因此需要雙方申請。 三是土地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以下材料,並進行重點審查:1、新設分立,新設立的公司提起登記申請時,應當提供原公司工商注銷登記資料。雖然原公司不復存在,無法作為一方當事人申請登記,但需要當事人提交這些資料,以供土地登記機構審查綜合判斷分立之事實。2、公司分立時的財產分割協議或文件等。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分立是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原因,因此需要當事人提供財產分割協議或文件作為土地使用權轉移之證明。3、工商登記資料,主要是分立後存續的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資料或者新設的公司工商登記資料。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公司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工商登記資料相對於當事人提供的財產分割協議或文件具有更強的證明力,要求當事人提交,可以幫助土地登記機構更好的審查土地使用權轉移的事實。 四是對於新設分立,土地登記機構不需要對被解散的原公司的債務是否得到有效的清償進行審查。一般來說,辦理被解散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已經清算完畢債務已經妥善處理的證明。否則債權人無法主張債權時將對土地登記機構辦理的轉移登記產生異議,對土地登記機構有可能產生法律風險。由於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除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外,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土地登記機構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後不再有此類法律風險,因此也不需要進行審查。(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登記事務處 蔡衛華)

❾ 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自價款付清時發生轉移對嗎

不是的,

依《合同法》第133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所以,在一般情形下,交付標的物即可轉移物的所有權

但對於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動產和不動產,因其所有權的轉移須辦理特別的手續,出賣人應依約定協助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的登記等有關的過戶手續,並交付相關的產權證明給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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