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標的確認所有權
『壹』 確認之訴有訴訟時效嗎
確認之訴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確認之訴是指:
①民事訴訟中訴的一種。
當事人要求法院認定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訴訟。當事人之間因為某種法律關系是否已經成立、現在是否存在產生爭議,可以訴諸法院予以確認。
凡是原告要求法院肯定與被告之間存在一定的法律關系的,稱為肯定的或積極的確認之訴;凡是原告要求法院否定與被告之間存在一定的法律關系,稱為否定的或消極的確認之訴。
確認之訴的訴訟標的在於是否存在某種法律關系;訴訟理由是是否具有某種法律關系成立的事實和條件。特點是訴訟本身是要認定某種法律關系是否存在,而不確認具體的權利義務。它有時是給付之訴的前提和基礎。
②確認某種行政關系存在和確認某種行政決定是不是無效的行政訴訟。
在行政訴訟中地位不太重要,但仍不失為一種獨立的行政訴訟形式。法院在確認行政行為效力時,是確認其無效或完全無效,而不是部分無效或效力不足,後者屬於否認之訴的內容。
法院確認的結果只對當事人雙方有效,有時也對該訴訟的第三人有效。起訴人不能因為法院的確認判決產生對行政機關的某種權利。提起此種訴訟不需要適用行政救濟窮盡原則。
但如果在否認之訴、實施之訴、完成之訴中也可得到或業已得到確認效果,則行政法院可拒絕接受當事人提起的確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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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之訴的主要特點:
一、一方當事人提出確認之訴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一定的給付義務,而是要求法院明確某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體狀態。
二、法院對確認之訴進行審理後所作出的判決,沒有給付內容,不具有執行性。「確認某物的所有權人為原告」、「確認某法人的代表人為原告」等等就是確認之訴的例子。要求確認權利關系或者法律關系是確認之訴原則上的形式,不過作為例外,要求對證明法律關系的文書是否真實(文書是否基於原告所主張的特定人員之意思而製作)之事實進行確認的「確認書證真偽之訴」也屬於確認之訴。
三、確認之訴還可以分為確認權利關系存在的積極確認之訴與確認權利關系不存在的消極確認之訴。在其與判決效的關系中,除了既判力這一點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兩者都可以說是相同的。消極確認之訴中的「確認金錢債務不存在之訴」可以被理解為「要求支付金錢之給付之訴」的相反形態,在這種類型的確認訴訟中存在著一種債務人強制債權人進行起訴的機能,因此有必要予以特別的考慮。
『貳』 買賣合同執行過程中標的物所有權的問題
標的物物權轉移時間要看合同簽訂原則。如果合同是按照CIF到岸價報價進行的,那版標的物權物權轉移時間就是在乙方收到貨物簽字後才發生物權轉移。如果是合同不是到岸價那麼標的物物權轉移時間就是在你將貨物交到承運人手中的時候轉移,物權轉移到乙方。
『叄』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對執行標的物享有所有權的案外人可否提起確權之訴
2011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的若干意見》第二十六條規定,專「審判機屬構在審理確權訴訟時,應當查詢所要確權的財產權屬狀況,發現已經被執行局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中止審理;當事人訴請確權的財產被執行局處置的,應當撤銷確權案件;在執行局查封、扣押、凍結後確權的,應當撤銷判決或者調解書。」
由此可以看出,對執行標的物享有所有權的案外人只能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不能提起確權之訴。
『肆』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亨有標的物的所有權嗎
看協議,協議沒寫明只能走判決,拿著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然後查拍資產,其中有你專的標的物的話屬你可以參與拍賣,等於自己拍了錢給法院,法院再把錢給你。兩次拍賣都流拍了法院會聯系債權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債,這時也是可以的
『伍』 法院判決中止執行是什麼意思
所謂 「中止執行」 是指因突發情況而需要暫停對某個案件判決的執行工內作。例如:被執行人容突然失蹤,執行工作暫時無法繼續,需要等待明晰被執行人的財產等等,需要中止執行工作程序。另外,「終止」 與 「中止」 的意思是不一樣的,一個是(終結)的意思,另外一個屬於(暫停)的意思。
有下列情形,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1)申請人表示需要延期執行;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所有權異議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確認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5)法院認為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如果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將恢復執行程序。
而結案,是指被調查的事件或被執行的案件有了最終的結論或結果,不再需要繼續調查或已經執行完畢。
『陸』 融資租賃業務是什麼意思
1、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2、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貨人三方當事人,包括租賃合同、供貨合同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
3、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和選擇,與供貨人訂立供貨合同支付貨款,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當於設備壽命期。
4、租賃期間內,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內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租賃期滿,設備可由承租方留購,續租或退回出租方。
5、在工程機械行業中,融資租賃業務也是在近幾年被引入中國,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銷售方式。
(6)執行標的確認所有權擴展閱讀: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2、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3、中國的融資租賃是改革開放政策的產物。改革開放後,為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吸收和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1980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引進租賃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國租賃公司成立。這些公司的成立,標志著中國融資租賃業的誕生。
4、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在還款方面,中小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
5、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但是它卻不適用於所有的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中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