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關於肖像權的使用年限未作約定的
您好我們是西南復民族大學學生製法律中心
1、答:人像攝影不僅包含有攝影者的著作權,還包含消費者的肖像權。影樓受消費者委託拍攝的照片屬於委託作品,其著作權歸屬要和委託人(消費者)通過合同約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受託人。」消費者出資讓影樓拍照片,就與影樓形成了委託合同,如果未作合同約定,所拍照片的著作權應歸影樓所有,而其所有權則歸消費者所有。
2、自己使用並沒有侵犯乙丙的權利
3、顧客在個人的范圍內以非營利為目的使用自己照片不侵權但如果製作廣告就侵犯到了乙丙的著作權
2. 關於肖像權的問題
不會!因為你發到論壇並不是商業用途!
法律條文: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內肖像享有再現、使容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00條規定中以看出構成侵害肖像權的要件(必要條件)包括兩點 1、未經本人同意;2、以營利為目的。
你發這個照片應該不是為了盈利目的,所以不會侵犯肖像權。
當然,如果你發他人照片的同時,配合上一些辱罵或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語說明,就會涉及侵犯他人名譽權的問題。
希望對您有幫助,有疑問可追問!
3. 關於肖像權的法律問題
如果你將女同學的照片和鴕鳥的圖拼接,並在班裡傳播,你就單單不是侵犯肖像權的問題了,版你的行為已經權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的規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依法應承擔治安行政責任。
如果你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依法不執行拘留。
相關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4. 關於版權肖像權問題
可以使用,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具體而言,肖像權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製作權和使用權等方面。肖像擁有權指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未經公民的許可,他人不得擁有該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損壞公民的肖像。肖像製作權是指製作肖像的決定權和實施權,即決定是否製作、如何製作肖像的權利。肖像人可以自行製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繪等;也可以委託他人製作,如委託照相館、畫室製作。如有人主動為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則必須從肖像人取得肖像製作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贏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贏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5. 關於肖像權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容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拓展資料
肖像權的內容
1、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2、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盡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
3、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6. 肖像權是知識產權嗎
不是知識產權。《來中華人自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但如果把肖像設計成商標圖案什麼的,比如老乾媽那個頭像,別人盜用這個圖案生產產品了,那就是侵犯了商標權,也就是知識產權。
7. 關於無償無期限使用肖像權的問題。
要看具體合同里關於合同解除的條款,這個還是建議咨詢律師。一般來說像「無償無限期使用」這樣顯失公平的合同的是肯定可以解除的。
8. 肖像權與版權的問題
版權屬於知識產權,其權利屬於作者的,因此照片的版權屬於攝像師的。
肖像者屬於人身權,依附於人身的,屬於該個人所有,也就是說整形人享受肖像權。
肖像權是基本的人身權,幾乎每個國家都有保護肖像的法律規定,但不一定會用到「肖像權」或類似的一個概念。
攝影師拍個人造景物,照片的著作權人仍然是攝影師的,只不過他有可能需要獲得創作者的同意,甚至支付一定的費用.同樣的,照人的臉,著作權不變,不過他有可能需要整容者的同意.
9. 肖像權無期限使用約定是否有效
有效,這種約定並沒有違反法律效力性的禁止規定。
10. 關於肖像權和著作權
需要攝影者同意並且署名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