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按份
❶ 知識產權按份共有指的是什麼
知識產權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知識產權人對同一項知識財產共同享有一個知識產權。共有主體稱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間因財產共有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稱為共有關系。知識產權共有的客體稱為共有財產。在知識產權共有關系中,共有財產為知識財產,不是物,在所有權的共有關系中,權利人共有的是物,因此可以稱為「共有物」;而知識產權共有關系中,客體為知識財產,可以簡稱為「共有財產」,但不能稱為「共有物」。
財產的所有形式可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兩種形式。在法國,共有是針對同一財產的同一性質的數個權利的集合。看得出來,共有的定義並沒有將其限定在物權范疇。其實,所有權以外的共有的情況早已引起各國和地區的民法典的廣泛關注,如我國台灣地區「民法」第831條、《德國民法典》第741條等。日本學界認為,知識產權以財產權為主,因此可成立共有。在我國大陸法學界,對知識產權共有也早有論及。江平先生認為,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對同一項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使用經營權及知識產權等民事權利。根據具體知識產權的種類,可以將知識產權共有關系分為著作權共有、專利權共有、商標權共有、商業秘密權共有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共有。每個共有人對知識產權所享有的控制、復制、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無論是何種共有形式,在共有關系終止時,均需要對知識財產進行估價,並進行價金分割。
知識產權共有的類型
知識產權共有立法也將其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例如,在著作權共有上,就分為共同作品和集體作品兩種。這兩種作品,都是一個著作權由數個作者所享有。兩個和兩個以上的作者共同創作,最後構成一個統一的不可分的作品,就是共同作品,著作權歸合作作者共同共有。集體作品也是由兩個以上的作者共同創作,但每個作者成果是可以分開、可以辨別的,按照創作的成果在全部作品中所佔的比例,按份享有著作共有權。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的兩款,正是這樣兩種不同的著作權共有:「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這正是著作權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在專利權中,如果共有的專利權是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則為共同准共有;如果按照份額享有,則為按份的准共有。不過,共有專利權以共同共有居多。
在商標權中,如果是合夥取得的商標權,即為共同共有的准共有;約定按照份額取得的商標權,則為按份的准共有。
一.知識產權按份共有
(一)知識產權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知識財產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例如,甲、乙事先約定了專利權的共有份額,在獲得授權後,甲、乙之間的共有關系為按份共有關系。在知識產權按份共有中,如果各共有人的份額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其份額均等。在按份共有中,每個共有人對知識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基礎是份額,份額不同,權利和義務不同。但各個共有人的權利不是局限在自己的份額上,而是涵蓋知識財產的全部。
(二)知識產權按份共有人權利行使
原則上,知識產權共有人行使權利,在不妨害其他共有人權益的基礎上,可以單方決定行使,如自行實施知識產權,但須承擔告知其他共有人的義務;對於關系重大的權利行使則需要共同協商決定。無論是按份共有人還是共同共有人,享有的知識產權均涵蓋知識財產的全部,而不是特定份額。因此,不能將按份共有人的權利行使僅限定在知識財產的某些份額之上。日本學界認為,商標權共有人不是按其所持份額使用商標,原則上可以全面地、自由地使用商標,共有人雖可以通過合同規定每人的所持份,但該所持份只與注冊費繳納、商標權轉讓或許可費分配有關,與商標的使用無關。商標權在取得和轉讓上受到法律的限制。筆者認為,知識產權按份共有人並不能按照份額行使權利,因為所有權利人只擁有一個權利,除了轉讓份額外,權利是不能按照份額來行使的。各共有人在行使共有財產的權利時,特別是處分共有財產時,全體共有人應採取協商方式,尊重所有共有人的意志。但在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例如就知識產權轉讓和設定定限知識產權等重大事項而言,應該按照份額表決,即以份額為票數,表決結果以所佔份額的多少認定,份額多的表決為全體權利人的表決;行使轉讓權和設定定限知識產權等重大事項之外的事項,在不妨礙其他共有人行使的前提下,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單獨行使,如普通許可。無論是何種方式行使知識產權,行使後所獲得的利益,均應按照約定或者份額進行分配。我國《專利法》第15條規定:「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另外,筆者贊同確立權利行使代表人制度,以便節省權利行使的成本,促進權利的實施。
原則上,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份額。在同等情況下,其他按份共有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參照《民法通則》第78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份額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種」。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後,其份額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二.知識產權共同共有
(一)知識產權共同共有的概念
知識產權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權利人,對特定知識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一個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共同共有,往往依據共同的研發關系而產生。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權利。我國《合同法》第340條規定: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此處的「共有」,應為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根據《物權法》第103條的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我國《婚姻法》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但不能以此認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的知識產權,為夫妻共有,共有的客體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許可費用和轉讓費用等收益,而不是知識財產。一般情況下,由於知識財產的個人屬性,往往被認為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知識產權共同共有人權利行使
有關重大事項的權利行使,共同共有人應該按照人數進行表決,一人一票,表決結果以多數票為全體權利人的表決結果;行使轉讓權和設定定限知識產權等重大事項之外的事項,在不妨礙其他共有人行使的前提下,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單獨行使,如普通許可。無論以何種方式行使知識產權,行使後所獲得的利益,均應按照約定進行分配。而在「共有」的行使上,我國《合同法》第34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根據法律規定或依據共有人之間的協議,可以由某個共有人代表或代理全體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無權代表或代理的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異議,視為其同意。」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各共有人無權請求分割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擅自劃分份額並分割共有財產的,應認定為無效。共同共有因協議分割(包括權利分割、變價分割和作價分割)、知識財產超過保護期限而消滅。
❷ 著作權歸屬問題
著作權通常歸作品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有,但是還是存在以下幾種特殊情況一、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歸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二、兩人共同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合作創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創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四、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五、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人享有;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造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單獨行使著作權;七、職務作品,除應歸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權歸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❸ 共有著作權的行使權是怎麼規定的
共有著作權的行使權,著作權共有分為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這兩種類型,著專作權共有其屬實簡單的來說就是指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的主體對某一個作品的著作權共同享有。那麼共有著作權的行使權是怎麼規定的?Service共有著作權的行使權是怎麼規定的?在共有著作權關系中,任何一個或一部分權利主體不能行使全部權利並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權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約。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時,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額使用。每一個共有人行使其權利份額內的權利時,都會影響到其他共有人的權利。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著作權應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行使。如果各共有人對著作權的行使達不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顯然,這和一般共有所有權是大相徑庭的。在實踐中,可以通過協商推舉代表人的辦法代表全體共有人行使權利。代表人的行為對全體共有人產生效力,但代表人行使代表權超出約定的許可權,其超出部分對共有人不發生約束力,對善意第三人卻有效。亦即此時應適用民法中財產權動產善意取得制度,以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❹ 按著作權的來源,主體分為哪兩類
按照著作權的取得來源不同,著作權主體可以分為原始著作權主體和繼受著作權的主體專
著作權主體的屬分類
1、按照著作權主體的自然屬性不同,著作權主體可以分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和國家
2、按照著作權主體國籍的不同,著作權主體可以分為本國人和外國人
3、按照著作權的取得來源不同,著作權主體可以分為原始著作權主體和繼受著作權的主體
4、按照享有著作權的內容的不同,著作權主體可以分為完整著作權主體和不完整著作權主體
5、按照著作權主體人數的不同,著作權主體可分為單一主體和共同主體
❺ 軟體著作權登記上是3個人,未書面約定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其中兩人有權起訴第三人交回手中的源代碼嗎
應該為共同所有,甲方應該收集自己創作的原始證據,版權登記的時候肯定有協議簽訂的,這個版權保護中心是要要的,沒有不能夠交上認定材料,更不可能出證書了,這些證據都要找一找
❻ 著作權分部分嗎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是分部分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❼ 著作權法包括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著作權包括哪些內容
在現在社會的經濟犯罪當中,著作權侵權犯罪是占據了越來越大的部分。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的一部分,它的包含面十分廣大,很多人對於著作權到底包括哪些內容不太清楚。一起來看看吧。
著作權包括哪些內容
一、著作權包括哪些內容
人身權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又稱著作精神權利,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
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的內容具體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復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著作權損害賠償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第48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民法和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需要,應當確立以下四個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法定標准賠償原則;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對精神損害賠償適當限制原則。
❽ 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問題的判定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著作權歸屬判定合作作品是兩人以上合作共同創作的作品我國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認為,創作一個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間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就將對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對對方的作品進行一定的修改、補充後就認為是該作品的合作作者,這種情況,不僅不能成為該作品的合作作者,還侵犯了該作品的著作權。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須是參加創作的人,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謂參加創作,是指對作品的思想觀點、表達形式付出了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或者構思策劃,或者執筆操作,如果沒有對作品付出創造性的勞動,就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1、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能分割使用兩種一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使用,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作品。二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雖有各自的創作,但在作品中已融為一體,區分不出作品的某個部分是哪個合作作者寫的。2、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權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協議確定。如果沒有協議,或者協議沒有約定的權利,則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可分割的作品,其修改權應由創作人分別行使。許可他人使用而獲得的報酬,由合作人按協議分配,沒有協議或者協議不成的按同等份額分配。這里講的對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需要由全體合作作者協商一致,未經協商一致,各合作作者無權單獨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權,這是因為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但同時,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濫用自己的權利,無正當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權,影響作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發揮。對此,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❾ 共同共有著作權的處分是如何規定的
有價值的的知識產權的創造都不是憑一己之力完成。那麼對於共同共有著作權的處分是怎麼規定的呢?版權保護(一)共有著作權的行使在共有著作權關系中,任何一個或一部分權利主體不能行使全部權利並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權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約。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時,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額使用。每一個共有人行使其權利份額內的權利時,都會影響到其他共有人的權利。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著作權應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行使。(二)共同共有著作權的處分著作權的各共有部分權利之間具有關聯性,我國《著作權法》實際上是視著作權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合二為一之權利。故而各共有人對其權利的處分行為都會影響到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它必須受到其他共有人權利的制約。具體地說;1、在轉讓或贈與著作權時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各共有人不得擅自單獨行使轉讓權和贈與權。而且按份共有著作權人慾將其所持份額轉讓處分時,其他共有著作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2、共有人放棄其享有的孝:作權時,應通知其他共有人,其放棄部分由其他共有人行使權利和分享利益。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應按比例分享。不過,放棄著作權的共有人仍享有免費使用權。3、共有著作權人在共有著作權上設置質權時,應事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我國台灣《著作權法》有這種規定。(三)共有著作權的受益分配和費用分擔各共有人對共有著作權行使所產生的經濟收益和精神上的名譽都有權分享。在共同共有時,各方之分享均等;在按份共有時,對經濟收益應根據各按份共有人的應有份額的比例分配。對於著作權共有而產生的應付費用和其他法律義務,由全體共有人共同分擔或按份額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