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證要不要換不動產證
A. 房產證一定要換成不動產證嗎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回草原、林地等多個部答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B. 房產證換成不動產證要多少錢
一、如果以前有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更換為不動產證,只需要80元錢工本專費。
二、如果屬如果購房交易辦理不動產證,需要將所有其它收費和稅費都交齊:
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 。
4、 測繪費:1.36 元/平方米 。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房產證辦理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 交易費:3元/平方米 。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
3、 營業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C. 有房產證需要辦理不動產證嗎
有房產證需要辦理不動產證。
D. 房屋所有權證怎麼換不動產證
形式抄上肯定是有很大區別,但是其實對於老百姓來說,區別意義不大
對於個人來說,兩個證都是證明房屋權屬的文件
沒有特殊情況,個人無需申請證件換發。但是發生了權屬等變更情況,會收回舊《房產證》換發新的《不動產產權證》
《不動產產權證》其實就是根據我國2016年新出台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而調整的
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實施為未來房產稅的開征提供信息技術支持
E. 房產證怎樣換不動產證
房產證換不動產證流程:
辦理的流程是權利人提出申請、到指定經辦機構提交材料、有關部門進行實地查看和內部審核、審核通過後即可辦理登記並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依申請的不動產登記應當按下列程序進行:申請;受理;審核;登簿。
相關的機構完成不動的登記後,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給申請人證書或者證明。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
(5)房屋所有權證要不要換不動產證擴展閱讀: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反映的權利狀況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
我國《物權法》第17條是這樣規定的:不動產權屬證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以上可以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證明力強於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
F. 原有的房產證需要換不動產證嗎
不需要。
早在2016年年底,全國大部分地區就已經不再頒發房產證,而改發不動產權證。據國土資源部官網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地市已經達到100%,除西藏部分縣外的所有省(區、市)的縣,全部實現「頒新停舊」。
根據2015年2月發布的《國土資源部關於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的通知》,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對此,房地產相關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新證、舊證同時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選擇換或不換。若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與不動產權證書相同,仍然可以辦理各種手續。
(6)房屋所有權證要不要換不動產證擴展閱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傳房產證下崗作廢 國土部門:仍然有效無需更換
參考資料來源:山西省自然資源廳-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G. 本來就有房產證的需不需要進行不動產登記
如果房子是從別人手中買來的,那麼需要進行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是以登版記的方式進行權公示,只有進行登記才發生物權的效力,買受人才能獲得不動產的所有權,登記就是將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記在房產部門的登記簿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也就是說,只有進行不動產登記才能正式確定不動產的所有權。房產證是房屋管理部門發給權利人的一種享有權利的憑證,只起到證據的作用,當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和產權證記載的權利人出現不同時,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7)房屋所有權證要不要換不動產證擴展閱讀:
不動產登記並非強制,但是不登記嚴重影響交易安全。
如果權利人不登記,其不動產交易安全將受到嚴重影響,也容易發生權屬糾紛。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內容,簿證統一後,物權變動情況才能統一規范反映,物權才能得到統一的嚴格保護。簿證不統一,就可能出現一房、一地多賣,產生交易風險。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此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H. 房產證必須換不動產證嗎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回、林地等答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I. 有房產證土地證還要辦不動產證嗎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05條規定,本實施細則施行前,依法核發的各類不動產版權屬證書繼續有權效。不動產權利未發生變更、轉移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不動產權利人更換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權利人把房產證、土地證更換成不動產證。原來的房產證、土地證繼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不會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