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
⑴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房屋產權還未到期,應該如何處理
這種情況不用擔心,只要續費就可以了。房產權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國家是不會將你趕出去的,只要你按時繳納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就好了。
所以說到這里,我想提醒那些打算買房子或者即將買房子的人,一定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買持有正規產權證的房屋,切不可貪圖便宜買下沒有產權的房子,因為以後如果要維權的話,簡直太難了,甚至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最後錢白花了,房子也沒落到。
⑵ 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問題是自動續嗎
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問題是自動續期的。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⑶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到期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到期了可以向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手續辦理。
續期的手續: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主要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規定年限中出讓給土地的使用者,一般有三種出讓方法。拍賣出讓、招標出讓、雙方協議出讓。
(3)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擴展閱讀
土地的使用處理: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自用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企業外購房屋建築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築物的價值的,一般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確實無法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⑷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地上房屋及建築物應如何處理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地上房屋及建築物由國家無償取得。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因此,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其上的房屋所有權根據現行規定由國家無償取得。
(4)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擴展閱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依該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終止。由於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有期限的他物權,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結果並不導致所有權的喪失。
因而,使用期屆限滿,土地使用者理應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這是土地國家所有權的最終體現,也是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原則的具體反映。
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⑸ 請問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子還是自己的嗎
房屋產權永遠都是你的,只有土地出讓有年限。土地出讓年限到期房屋產權仍然歸你,目前國家還沒有出台到期後土地再出讓的土地出讓金的收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