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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式中屬於繼受

發布時間: 2020-12-24 11:48:04

❶ 什麼是傳來取得,是否就是繼受取得

傳來取得:亦稱繼受取得,是指財產所有人通過某種法律事實,從原所有人處取得財產所有權。這種所有權的轉移,意味著一方所有權的喪失,另一方所有權的取得,如通過合同關系和繼承關系而取得財產所有權,就是繼受取得。
傳來取得或者繼受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五種情況:①買賣合同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②贈與、互易
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③繼承遺產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④接受遺贈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⑤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❷ 繼受取得有哪幾種情況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所有權的原始取得:
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產;先佔;添附;拾得遺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等。
二、所有權的繼受取得:
所有權繼受取得的主要方式: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等。
詳細分類:
財產所有權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兩種。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於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原始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
①勞動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通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②收益
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
③添附
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並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種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互相滲合,難以分開並形成新財產。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財產,雖未達到混合程度,但非經拆毀不能達到原來的狀態。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的財產。
在上述情況下,關於新的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應由當事人協商處理,或歸一方所有,或歸當事人共有。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應歸給新財產添附價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給付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果取得新財產所有權的一方的添附行為出於惡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財產而進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過失行為,則原所有人除有權向他請求經濟補償外,還有權要求
他賠償因添附所造成的損失。?
④沒收
國家根據法律、法規採取強制措施或強制手段,剝奪官僚資本、反革命分子或違法犯罪分子的財產歸國家所有。?
⑤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所以,遺失物並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為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根據《民法通則》第
79條,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同樣,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也應歸還失主。?
⑥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和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此類物應歸屬於國家所有,在該物上繳國家以後,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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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這種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對該項財產的所有權作為取得的前提條件的。
繼受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
?
①買賣合同
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②贈與、互易
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
③繼承遺產
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④接受遺贈
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⑤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❸ 善意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是什麼啊

1、處理人權利不同。

善意取得的受讓人獲得的財產是從無處分權人那裡獲取的;繼受取得的受讓人獲得的財產是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

2、構成要件不同。

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為存在無處分權、受讓財產時是善意的、完成法定公示和支付合理價格;繼受取得的構成要件是出讓人持有財產所有權、通過贈與或互易、繼承。

買賣合同屬於繼受取得的原因是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合同為原始人所有且具有處理權,因此不屬於善意取得而是繼受取得。

(3)下列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式中屬於繼受擴展閱讀:

善意取得的適用范圍:

1、動產。傳統民法上,善意取得通常指動產善意取得,我國《物權法》第106條對此給予肯定。

2、不動產。我國《物權法》第106條規定善意取得制度適用不動產,但不包括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

3、佔有脫離物。我國《物權法》第107條規定,若原權利人兩年內沒有請求返還原物,受讓人即可獲得被無權處分的遺失物。若該遺失物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主張返還請求權的原權利人在兩年內未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受讓人可不返還遺失物。

4、網路虛擬財產。我國《民法總則》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網路虛擬財產予以承認。

❹ 繼受取得的兩種方式是什麼

繼受取得的兩種方式是:創設和移轉 創設基於先佔和法律 移轉表現為出賣或贈與等

❺ 根據物權法原理,下列行為中屬於財產所有權繼受取得的根據是

你要搞清楚繼受取得是從權利人處取得,而原始取得,你就和之前的權利人木有版關系。善意權取得後,原權利人是不能向你主張權利的。比方講,取得物上有個抵押權,你善意取得了所有權,那麼原抵押權人不能對你行使抵押權。繼承就不一樣了,你繼承財產的同時,債務也繼承了。拾得遺失物和發現埋藏物的規則基本一致,你拾得埋藏物,經過法定期間,取得所有權後,那個原所有權人就不能來找你啦。理解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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