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稅員考試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稅率是多少
1,契稅,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專象,屬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2,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土地使用證,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3,土地使用稅,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凡是在上述所稱城市、縣城、建制鎮、工土地使用稅礦區范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施工企業,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如果你所使用的土地是以耕地定義,就需要交耕地佔用稅,否則不用
Ⅱ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可以轉讓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 25% 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 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Ⅲ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應納稅費的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轉專讓無形資產,是屬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按上述規定,國有企業轉讓土地的行為應計算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附刏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因此,國有企業轉讓土地的行為應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Ⅳ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國有生產企業(非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時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取得轉讓收入後,要按規定繳納轉讓環節的營業稅及附加稅。該企業轉讓該土地使用權應納稅費、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及會計處理如下:
(1)補繳土地出讓金時: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2)取得轉讓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3)計提轉讓環節應繳的營業稅及附加稅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等
(4)計提應繳土地增值稅時:
增值額土地出讓收入-土地出讓金-出讓環節交納的營業稅及附加
增值率=增值額÷(土地出讓收入-增值額)×100%
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土地出讓收入-增值額)×速算扣除系數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5)結轉無形資產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無形資產
(6)繳納土地增值稅及有關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營業稅等
貸:銀行存款
(7)結轉轉讓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收入
貸:其他業務支出
(8)結轉利潤時:
借:其他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Ⅳ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交土地增值稅,怎麼做會計分錄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交土地增值稅
(1) 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並在「固定資產」等科目核算的,
借:固定資產清理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金額)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無形資產
營業外收入
(3)交納應交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
請採納!
Ⅵ 轉讓土地使用權要怎麼進行稅務處理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增值稅稅率為11%。具體到實務操作中,仍需區分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征免稅及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時間,也應區別對待。
一、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則必須採用一般計稅方法。
存在問題:上述採用一般計稅方法可否扣除土地價款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這里並未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扣除土地價款計算銷售額。所以筆者認為應當全額計算納稅。
二、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無論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或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既可以適用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也可以根據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適用5%的徵收率差額計稅。
四、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下列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免徵增值稅。
1.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2.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3.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五、不徵收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Ⅶ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哪個要繳土地增值稅,兩者有什麼區別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才需要繳納增值稅,出讓無需交稅
根本上是要區分「出讓」和專「轉讓」的區屬別
出讓僅指國家(市、縣(市)人民政府)在土地的一級市場上,採取招拍掛的方式將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賣」給單位和個人的行為。
由於出讓只可能是國家行為,而稅收的核心是為國家(政府)籌集收入,因此,對於出讓環節是沒有必要課稅的。因為如果該環節交稅就好比國家把錢從左兜掏出了裝進了右兜,總量沒有改變,卻浪費時間和經歷。所以出讓方是不繳納任何稅款的。
轉讓是指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在二級市場上將其目前持有的一定年限的該土地使用權(「用益物權」)轉讓給第三方的過程。屬於是再轉讓行為。
這個環節,賣方是要交稅的,包括: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等等。
Ⅷ 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
土地使用權轉讓雙方應當在轉讓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土地登記申請書專、原土地使用證、申請人屬身份證明、轉讓合同書、繳納規定稅費的憑證、轉讓地塊的開發建設投資證明、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證書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轉讓登記。登記機關接到轉讓登記申請後,根據有關規定對轉讓雙方提供登記的文件與原宗地登記檔案並案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填寫審批表內容,注銷原《土地登記卡》,收回轉讓方的土地使用證,建立新的《土地登記卡》,給受讓方頒發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