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農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權

農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權

發布時間: 2020-12-24 15:00:25

⑴ 農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什麼產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1)農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權擴展閱讀:

農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

(一)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⑵ 農村宅基地該如何確權

農村宅基地確權需要權利人主動申請,申請程序如下:
1. 申請:由村民向本專轄區內屬國土資源所(或國土資源分局)提出書面申請;
2. 權屬審核:各國土資源所(分局)進行土地登記資料的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審核;經審核無異議的,以國土資源局名義發布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7日;公告到期後,統一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批;
3.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記卡目錄》,填寫《土地歸戶卡》,組裝《土地登記簿》,並進行材料歸檔;
4.頒發證書。
所需材料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和申請人個人身份證等),委託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土地來源證明材料(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申請宅基地報批表、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等;轉讓、繼承、分家析產、贈與、受贈的協議書、合同書、證明書等;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判定書、裁定書;村委會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權屬證明等);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村關於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⑶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有什麼區別與聯系

1、農村集體所有權是指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或村民小組所有。版
2、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權用權也叫宅基地使用權,是指村民對農村可以進行建設的非農業用地建設房屋的使用權。
3、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有權還是歸村集體或村民小組。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⑷ 有關農村宅基地的法律及條文

一、一戶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我國1998年修改後的《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一戶一宅」制。法律這樣規定,一方面是使農村村民有地建房,另一方面則是在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下,要盡量減少建房用地,切實保護好現有耕地。

二、城市居民不得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其住宅。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非農業建設……」國務院辦公廳在1999年《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二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準為違法建造和購買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三、農村住房不能抵押貸款。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不僅不能出讓、轉讓、出賣給城市居民,而且農村村民本身還不能用作抵押貸款。

《物權法》第184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同時,我國《擔保法》第37條也早已作了相應的規定。再則,前面提到的,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的,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從這三條法律條文規定來看,就不難看出,既然農村宅基地不能用作抵押,那麼農村村民的住宅也同樣不能用作抵押,這是因為農村住宅不是空中樓閣,而是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它們之間是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整體,也就是說,失去了住宅,也就等於失去了宅基地,相反,得到了住宅,也就得到了宅基地。

而宅基地是不能抵押的。因此,如果允許農村住房可以設定抵押貸款,那麼,一旦債務到期,抵押權人因未受清償而要求實現抵押權時,用作抵押的農村住宅就必須用以抵債,這樣一來,負債的農村村民就將失去住宅而無棲身之處。

(4)農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權擴展閱讀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系,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⑸ 國家關於農村宅基地確權有什麼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於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即權利人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將房屋連同宅基地一同轉讓、出租。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

(一)主體的限定性

(二)客體僅限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二)在宅基地空閑處建造其他建築物、附著物或種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處分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一)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義務

(二)按照批準的面積建造房屋的義務

(三)服從規劃的義務(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妨礙鄰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5)農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權擴展閱讀:

使用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5)農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權擴展閱讀來源:網路:農村宅基地

⑹ 農村住宅土地使用權多少年

一、宅基地分兩種:

(1)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

(2)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二、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通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並非永久使用。

三、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

(6)農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權擴展閱讀: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二、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范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

三、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四、住宅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為公民的私財,可以繼承、轉讓和買賣。

五、經過「土改」,建立了農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的農民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權證書》。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網路

⑺ 農村宅基地確權怎麼規定的

《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內步加快推進宅基容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要求,各地要以登記發證為主線,因地制宜,採用符合實際的調查方法,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構)築物納入工作范圍,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規定,房屋等建(構)築物所有權應當與其所附著的土地一並登記,保持權利主體一致。具體來說,圍繞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重點,對於未開展地籍調查的,要盡快開展房地一體地籍調查,完成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已完成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但沒有完成農房調查的,要盡快補充調查農房信息,完成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

對於宅基地已登記、農房沒有登記,權利人有換發不動產權證意願的,可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已登記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未登記)發生變更、轉移的,要按照房地一體要求辦理不動產變更、轉移登記,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

⑻ 農村宅基地是屬於個人不動產還是屬於集體或國家的

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8)農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權擴展閱讀:

案例:

【三農 咨詢】關於農業戶口轉城鎮戶口口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問題

我今年56歲,鹽亭金孔人,農村戶口,今年想把戶口遷到成都城鎮戶口,請問戶口轉了之後家裡的宅基地會收歸集體嗎?我還能不能再修繕房屋。另外家裡的承包地還歸我嗎?還能不能在承包地上種地?(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在金孔鎮落實怎麼樣?)

來源: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

回復內容

來信網友:

您好,您在書記信箱的來信收悉,現回復如下:

經你反映情況後,金孔政府通過與國土等其他相關部門銜接,政策解釋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按照我國物權法及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戶口遷出了,依舊是房屋的合法繼承人,同時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只要房屋不倒塌,依舊可以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不允許翻新和重建。

但是可以修繕房屋。承包地如果一人遷出,可以由家庭其他人員繼續耕種,如果全家遷出的土地應當交回。希望以上回復可以幫助到你,歡迎對金孔鎮的政府工作進行監督。

祝好!

中共金孔鎮委員會

2018年5月29日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