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永遠使用權嗎
1. 土地是不是永遠屬於農民不變
我國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任何人都只有使用權,對於耕地,農民有優先使用權。
土地買賣的是使用權,不是所有權。
2. 哪些國家的土地、房產以及墓地的產權為永久性所有權(不是使用權)
一般土地的所有權是永遠屬於國家的,一般的購房,企事業單位比如學校,醫院,等等都是享受的使用權,土地的所有權永遠不會屬於個人的,只能是國家的,集體或個人只能有使用權,而且還是有一定的期限,比如住宅使用期限為70年,墓地的使用期限為20年,國家的領土是不可分割的。
如果有一天土地的所有權可以買賣,那就相當於成立了一個新的國家。
相信哪怕是在資本主義國家,這樣的事情也是不被允許的。
僅供參考。
3. 什麼是「土地歸國家所有,人民擁有永久使用權」
就是土地永遠是國家的,你使用是永遠可以的,但是永遠要交錢給國家政府。
4. 哪些國家房屋是有永久使用權的
包括中國在內,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都是房屋永久使用權。
所不同的,僅僅是土地使用權的不同。
資本主義國家,如歐美、日、澳等國家,實行土地私有化,個人擁有土地永久使用權,自然也就永久擁有土地上面的建築的使用權
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化,私人有償使用土地,在土地使用期限內,對地上建築物擁有絕對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在續繳了土地使用金之後,對地上物繼續擁有使用權,而地上建築不必再次繳納費用。從這點來說,只要持續繳納土地使用金,那麼地上建築房屋的使用權,永遠是你的。
5. 農村土地確權,是不是承包的土地永遠就不變了
土地確權以後,並非抄永久不變,從法律上講,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確權只是國家一種土地管理方式,和當時的分田到戶家庭承包制一樣。
這次農村土地確權以後,就證明當事人對該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和收益權,但這種合法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使用權到期後,或者續期使用、或者重新分配,共產黨作為土地國有制的主人是不可能放棄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哪怕到時候再宣布30年不變。
6. 土地承包有永久性嗎
對於這個問題,農業部的專家還在研究之中,具體資料如下:土地永包制
「農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變」是目前政府給農民手中的土地期限,農業部課題組專家希望土地承包權永久「穩定下來」,成為農民永久性的財產權。
「目前的年限比城市用地(70年)還短,在現實中造成了很多問題。」課題組專家王小映表示,首先,學者和基層政府管理者對此有各種理解:承包期到後,集體或國家收回土地再「發包」,也有地方判斷―――今後土地承包不再調整了,永遠承包下去。
王小映在調研中還發現,還有更混亂的解釋,如有地方把征地補充和年限掛鉤起來,也就是說,算出30年期限的農地補償平均值,只補償未達到承包期的年數。
為此,課題組認為,土地承包期應該有更長的期限。從操作路徑上,課題組提出兩點建議:一是,給農民承包地永久繼承權。即土地永包可以通過給農民承包地永久繼承權實現,給永久繼承權就是自動啟動了永包制。
二是土地承包現狀不變,在30年承包基礎上順延。以縣政府名義發放土地永久使用權證書,代替土地30年承包證書。
「這有利於形成共識。」王小映分析,長久性的土地承包權有助於限制過頻的土地調整、穩定地權。當然,也有利於促進土地流轉、集中,形成農業規模效應。
在課題組專家看來,土地永包制不僅僅解決上述問題,更重要的是釐清了農民和集體對土地的分權問題。
「集體所有制內涵著一種矛盾和沖突,集體是什麼,邊界不清楚。」中國改革發展研究院農村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夏鋒稱。
按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屬於三級所有,即「鄉集體、村集體、村民小組」。這些規定雖然明確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代表,但「農民集體」在法律上的具體內涵很模糊,由誰來代表集體實施其權利與義務難以確定,「集體」有鄉鎮、村、村民小組三個層次,在不同程度上都是農村集體土地產權的所有者代表。
因此,盡管土地承包權歸屬農戶,但集體常常直接「干預」農戶土地承包地流轉和收益。
對此,課題組認為,土地永包制可以解決集體和農民合理分權。即農村土地所有權包括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個方面,若干個具體的權利,它們是一組權利束。
其中,集體作為土地所有者有土地的處分權,即土地繼承和轉讓中的監督管理權。農民作為土地經營主體,有土地經營過程中的全部權利,即完整永久的土地使用權,包括繼承權。國家有對土地進行規劃、利用和徵用的權利。
「實質上,這種永包制使得『集體』在土地承包制上讓位,農戶或農民直接擁有土地承包地的財產權。」一位土地專家分析該政策建議。
「除非特殊情況,農地不能從農民手裡收回。」王小映分析,「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農民有權轉讓農地,並得到相應收益。」
7. 房地產開發商開發樓房土地永遠是開發商的嗎
不是,
在中國,土地都屬於國家所有,單位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
開發商取得土地開發權,之後,會交納土地出讓金,來取得土地使用權,年限是看開發商繳納了多少錢土地出讓金。
8. 買了別墅後那塊土地永遠是我的嗎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你購買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使用年限是有要求的,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證後開始計算。從房地產開發的規律來說,樓盤開發要經過規劃、報建、施工、裝修、綠化、配套設施等一系列系統而復雜的程序。一般房地產開發進展順利的話開發周期為2~3年,因此,購房者實際能居住的年限往往小於真正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年限縮水情況普遍存在。
(8)土地有永遠使用權嗎擴展閱讀
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9. 請問我買了房子,拿到了房產證是不是就意味著我永久擁有這塊土地還是我只是擁有這塊土地的使用權
只是擁有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土地都是國家的。70年中房子拆了會再賠你的,不可能70年後就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