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什麼叫所有權和擔保物權
A. 物權法關於所有權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基本內容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設定他物權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四十一條 國家專有
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第五章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四十五條 國有財產范圍、國家所有的性質和國家所有權行使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 農民集體所有財產歸屬以及重大事項集體決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權的行使
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一)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三)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B. 物權法中的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詳細解釋
你好,首先,「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他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
基於一定的目的對他人的土地進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權。這是與擔保物權相對的概念。
現代人的生活都與土地的直接或間接利用有著密切的關系。首先,需要在土地上建立住宅或者工廠。或者,要在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放牧牛馬,或者,為了取得建築用的材料,需要種植樹林等。民法所規定的用益物權,就是指可以利用具有上述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相對)的土地的一種權利。雖然人們可以對自己所擁有的土地進行使用和收益,但是對於沒有擁有土地的人,就必須要租借這些土地。所謂用益物權,就是不擁有土地的人向他人租借土地進行收益使用的一種權利。除用益物權外,還可以與土地所有者簽訂契約,取得他人土地的用益權。因此,用益物權與租賃權共同組成了非土地所有者使用他人土地的制度。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等。
然後,擔保物權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一定的物上設定的物權。與用益物權共同被稱作限制物權。用益物權的目的在於物的使用價值,而擔保物權最終通過將標的物出賣而獲得的金錢用於實現債權。擔保物權分為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法定擔保物權以及根據契約而產生的約定擔保物權。在民法上所規定的留置權和優先權屬於法定擔保物權,而抵押權和質權屬於約定擔保物權。此外,隨著經濟活動的多樣化,目前出現了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多種非典型擔保方式。
各種擔保物權的共性,有附隨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留置權無)等性質。
C. 民法總則規定物權包括哪些
您好,《民法總則》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專。《民法總則屬》關於物權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D. 所有權與物權效力有什麼區別
未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主要指物權不發生變動,具體到所有權而言,就是所有權不轉移,你是理解對了的,但是你忽略了一個前提,就是這里的「未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適用於基於法律行為而發生的物權變動
而我國物權法還有「非基於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主要包括合法建造房屋,繼承,徵收,形成判決等,這些物權不依登記而產生效力,而是基於事實,但是登記會對抗第三人…
E. 擔保物權的法律屬性是什麼 簡答題
擔保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專交換價值為內容的屬權利。
擔保物權隨著債權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債權的轉移而轉移,並隨著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是他物權,但是擔保物權人享有一定的不完整的物權權利:1、有追及權,擔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債權人可以追隨主張其權利。2:有處分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實行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F. 法律 請高手講講什麼是擔保物權人
擔保物權復是物權的一種,制具體又分為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一一對應:
擔保物權人,主要有抵押權人、質押權人、留置權人
【舉例】
一、抵押權人
你向我借錢,我不放心,讓你拿房子抵押,【你可以住在房子里】。到期你還不了錢,我讓法院拍賣你房子,把錢拿回來。我是抵押權人。
【特徵】不動產,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
二、質押權人
你向我借錢,我不放心,讓你拿名畫作抵押,【名畫交給我保管】。到期你還不了錢,我讓法院拍賣你名畫,把錢拿回來。我是質押權人。
【特徵】動產,轉移物的佔有
三、留置權人
你找我,讓我保管畫,到期我讓你給保管費,你不給。【我不給你畫】。你還不了錢,我讓法院拍賣你名畫,把錢拿回來。我是留置人。
【特徵】動產,我留置的東西必須是和你產生債權債務的東西。
G. 什麼是擔保物權求答案
擔保物權是指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權利上設定的用以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到清償的優先受償權。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我國有三種擔保物權。一是抵押權。抵押權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佔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依法享有的折價或者就該財產的變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分為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在我國,並非任何財產都可以做抵押物。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權處分的房屋和機器、交通運輸工具與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所有權,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二是質權。質權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佔有而用作擔保的財產依法享有的折價或者就該財產的變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權可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任何可以轉讓的動產均可以作為動產質權的標的物,但權利質權的標的物僅限於以下權利: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和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三是留置權。留置權是指在債券到期未受清償時,債權人享有的依法留置其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以該動產折價或者就該財產的變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現行擔保法的規定,除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中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