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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講義

發布時間: 2020-12-24 21:44:56

1. 注冊會計師一共要考幾門啊

注冊會計師與ACCA哪個更難考?高頓ACCA小編從以下3個方面來給大家解釋一下:

1、核心科目的考試難度看,ACCA是無法與CPA相比的,甚至比會計師職稱考試難度都相差甚遠。ACCA 考試的難度是以英國大學學位考試的難度為標准, 具體而言,第一、第二部分的難度分別相當於學士學位高年級課程的考試難度, 第三部分的考試相當於碩士學位最後階段的考試。第一部分 的每門考試只是測試本門課程所包含的知識,著重於為後兩個部分中實務性的課程所要運用的理論和技能打下基礎。第二部分 的考試除了本門課程的內容之外, 還會考到第一部分的一些知識,著重培養學員的分析能力。第三部分的考試要求學員綜合運用學到的知識、技能和決斷力。不僅會考到以前的課程內容, 還會考到鄰近科目的內容。

2、專業外延看,ACCA涉及面比CPA廣泛得多。ACCA因為所有的試題都是採用英文的,所以對於英語會有一定的要求。一般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能通過,在補一些考試相關的詞彙就可以了,當然建議能有六級的水平更好。對於英語好對管理有喜好的人可以一試。

3、CPA的通過率嚴格的控制在15%左右,很多人考了很久都無法通過。ACCA要通過14門考試,全球單科通過率基本在 30-40% 左右,中國學員通過率為50-60%。小編再送一個ACCA考試資料包,可以分享給小夥伴,自提,戳:ACCA資料【新手指南】+內部講義+解析音頻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2. 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講稿

知識產權法
知識產權是一種法律直接確認的無形財產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等特點。知識產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在創造、使用和轉讓智力成果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已日益成為各國保護智力成果權益,促進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進行國際競爭的有力的法律措施,因此,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著作權
(一)著作權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著作權人對其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法是有關著作權以及相關權益的取得、行使和保護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調整的是作者、作品傳播者和公眾之間因著作權而產生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即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作品指在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以一定客觀形式表現出來的反映人們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創作成果。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學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4)美術、攝影作品;(5)電影、電視、錄像作品;(6)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7)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8)計算機軟體;(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但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二)著作權的主體和內容
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著作權主體在理論上可分為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自然人是著作權人中最重要的主體,中國公民、其作品在我國境內首先發表的任何外國人、或者其作品雖然未在我國境內首先發表但是其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我國簽訂了知識產權雙邊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國民,都可成為我國著作權主體。此外,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特殊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人身權主要包括以下4項權利:一是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是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是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是保護作品完整權,即禁止他人違背作者意志對作品進行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取報酬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財產權包括: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等。
二、專利
(一)專利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專利一詞通常有三種涵義:一是專利權的簡稱;二是指專利法的保護對象,即創造發明;三是指專利文獻。一般情況下,專利與專利權通用。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機關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發明人、設計人或其所屬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對某項發明創造所享有的專有權。專利法是調整因專利權的確認和使用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專利法的保護對象是依照專利法可以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這三種發明創造依法獲得專利權後,就分別稱之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二)專利權的主體和內容
專利權的主體,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利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它包括原始權利人和繼受權利人。專利權的主體具體包括:(1)發明人或者設計人;(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單位 ;(3)合法受讓人;(4)外國人。
專利權的內容包括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個方面。主要包括:(1)專有實施權。指專利權人依法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獨占製造、使用、銷售的權利;(2)轉讓權。指專利權人有權以出售或贈與的方式轉讓專利的所有權;(3)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權根據許可合同將專利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允許其實施該專利;(4)放棄權。專利權人在其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前,有權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其權利;(5)標記權。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人主要有以下義務:(1)繳納專利年費。專利年費是專利人自專利權被授予的當年起,在專利保護期內依規定逐年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2)依法行使專利權。首先表現為專利權人應實施或者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3)專利權的所有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
(三)專利權的授予條件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授予專利的程序包括申請、審查和批准。
三、商標
(一)商標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商標是商品和服務等的標記,是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等的特定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權的取得採取注冊原則,只有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才享有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的保護,非注冊商標不能享有專用權。商標法是調整商標在注冊、使用、管理和保護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我國商標法的保護對象是注冊商標。所謂注冊商標是指經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核准注冊的商標。國務院商標主管機關主管全國的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都是商標法的保護對象。注冊商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文字、圖形等或其組合;(2)必須具備顯著特徵,便於識別;(3)必須不與他人注冊的商標混同;(4)必須不是禁用的標志。
(二)商標權的主體和內容
商標權人即商標權的主體,是指依法申請商標注冊,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商標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就是商標權的內容。
商標權人的權利包括:(1)專用權,即商標權人有排他的、獨占的使用該項商標的權利,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注冊商標;(2)轉讓權,即商標權人有轉讓或出售該項商標的權利;(3)繼承權,即商標權人的商標可由他的繼承人繼承;(4)使用許可權,即商標權人可以在保留商標所有權的同時,通過許可合同允許合同另一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商標;(5)續展權,即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權人可申請續展商標;(6)請求保護權。
商標權人的義務主要有:(1)商標權人有依法繳納各項商標費用的義務;(2)商標權人有保證注冊商標商品的質量,不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義務;(3)商標權人應依法使用注冊商標,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組合;(4)不得自行改變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5)不得自行轉讓注冊商標;(6)不得連續3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三)取得商標權的原則
1.自願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對於絕大多數產品是否申請注冊商標,採取自願注冊的原則,由商標使用人自行決定,法律不作強制性規定。但對人用葯品和煙草製品的商標採用強制注冊原則。即這兩類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否則,其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申請在先與禁止惡意搶先注冊相結合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但禁止惡意搶先注冊他人的商標和其他的在先權利,如外觀設計權、著作權、企業名稱等。
四、知識產權的保護
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我國已建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通過立法、司法、行政等途徑實現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此外,我國知識產權的社會保護和自我保護,也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一)立法保護
立法保護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確認民事主體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沒有知識產權立法,就沒有知識財產的法權形態。因此,建立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首要任務。我國關於知識產權的國家立法主要有:憲法和基本法律的有關規定;關於知識產權的專門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加入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版權公約》等國際條約。
(二)司法保護
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指由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國家公訴人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通過行政訴訟,對行政執法進行司法審查,使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經過近30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了一個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各級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知識產權糾紛的同時,依法嚴厲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知識產權訴訟制度也不斷完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並適當降低了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統一了技術合同法律適用規則。
(三)行政保護
行政保護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其他有關行政行為。2004年國務院成立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負責領導並統籌協調全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督辦重大案件。在工作組的統一部署下,建立了跨部門的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加強了工作的銜接和協調。工作組還就全國范圍內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做了具體部署,卓有成效地開展了相關工作。
(四)社會保護
社會保護是指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對知識產權實施的保護。知識產權行業協會等組織,可以協助政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自行處理有關事務,以及發揮服務社會的功能。媒體的輿論監督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有著特殊作用。
(五)自我保護
知識產權人與知識產權保護有直接利害關系,他們本身的知識產權及其法律意識狀況,對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但我國知識產權人的自我保護意識還不強,其自我保護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3. 2010年指南針司考系統強化班講義---知識產權法是誰講的 張海峽老師沒講,在哪裡可

這我可不太清楚,我聽得是法律敎育網的司考網校的課程,現在都開始沖刺了,我們一塊加油哦!!

4. 有誰幫忙提供一份世貿組織法的中文講義啊

略論世貿組織中的競爭法律制度

略論世貿組織法中的競爭法律制度
毛德龍

一、世界貿易組織概說
(一)世界貿易組織建立
1994年4月15日124個烏拉圭回合參加方的政府和歐洲共同體的代表於摩洛哥馬拉喀什(Marraksh)最後簽署了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最終文本。這個回合的談判為國際貿易制定了更加明確的法律框架,設置了更為有效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進一步全面降低關稅,制定了關於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多邊規則,加強了農產品、紡織品與服裝的多邊規則,建立了世界貿易組織。作為世界貿易組織前身的關貿總協定(GATT1947)成立於二戰以後。1947年4月在美國的倡議下,23個國家在雙邊談判的基礎上簽訂了100多項雙邊減讓關稅協議,以解決當時進出口中關稅過多而嚴重干擾國際貿易的迫切問題。1947年10月30日,上述23個國家中的8個國家簽署了《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臨時適用議定書》,並宣布從1948年1月1日起臨時生效。待國際貿易組織成立後,以國際貿易組織憲章中的相關內容取代。由於國際貿易組織憲章未能生效,上述議定書(簡稱關貿總協定)一直處於適用狀態,並在以後的國際經濟交往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建立世界貿易組織一直都是世界各國努力的方向,直到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再次成為各國關心的議題之一。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八輪多邊貿易談判於1986年9月在烏拉圭埃勘探特角城拉開帷幕(也稱烏拉圭回合)。該輪回合先後有125不國家或地區參加,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生效以來議題最多、范圍最廣、規模最大的回合,歷經8年多時間。基於此,在烏拉圭回合結束前,各參加方就再次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總體達成了協議草案。1994年4月15日,參加談判的代表完成了對烏拉圭回合最後文本和《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的簽署,世界貿易組織從此取代了1947年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相比,經過烏拉圭回合談判後建立的世界貿易組織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依照《關於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以下簡稱《世貿組織協定》)而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世貿組織或WTO)是一個常設性的負責全面落實《世貿組織協定》的行政機構,它的職能除了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以下簡稱關貿總協定)所具有的監督協定的執行以外,還負責審核各成員方的政策,解決貿易爭端。
其次,世貿組織的一攬子協議不僅包括關貿總協定調整的貨物貿易規則,並把過去游離於關貿總協定之外的農產品、紡織品貿易何題.也納人了調整范圍。世賈組織不僅擴大了貨物貿易的調整范圍,而且將調整的領域擴大到服務貿易、技術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
再次,原先的關貿總協定是依照1947年10月30日《關於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臨時適用議定書》而生效的。按照這個協定書,參加國同意臨時適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在不違背各參加國現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內臨時適用該協定的第二部分。而《世貿組織協定》規定,世貿組織應為其成員之間與該協定有聯系的貿易關系和在該協定各附錄中有聯系的法律文件,提供普遍適用的框架,不再是 「在不違背各參加國現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內臨時適用」。《世貿組織協定》還改變了各締約國可以有選擇地參加歷次多邊貿易談判所形成的協議的做法,把包括在該協定附錄1、2、3中的協議以及與其有聯系的法律文件,都規定為該協定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成員都具有拘束力。只有附錄4中的四個協議,成員方才可以選擇參加。世貿組織進一步強化並澄清了關貿總協定中不很明確、易被誤解的規則,同時,把這些規則普遍適用於所有世貿組織的成員,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
(二)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
主要有部長級會議、常務理事會、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和財務及管理委員會等,若干單項貿易下的工作組、秘書處等。部長級會議由所有參加方的代表組成,它有權對各多邊貿易協議的事項作出決定。部長級會議每兩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由所參加方代表組成,在適當時召開會議,負責在部長級會議休會期間執行部長級會議的各項職能以及《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授予的職能,如爭端解決職能、貿易政策評審職能。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在常務理事會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分別負責各相關協議的執行監督工作。上述理事會的成員從所有參加方代表中產生。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和財務及管理委員會在部長級會議下設立,從所有參加方代表中產牛,分別負責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中所賦予的職責。若干單項貿易下的工作組負責各單項貿易協議賦予的職責,並向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秘書處由總幹事領導,總幹事由部長級會議任命。總幹事和秘書處根據部長級會議的規定履行職責。
二、世界貿易組織法中的競爭法體系
在關貿總協定與世界貿易組織並存1年後,世界貿易組織於1996年1月1日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承擔了關貿總協定的一切權利義務及法律體系,故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體系除了原關貿總協定的法律體系外,還包括:1994年4月5日簽署的《馬拉喀什宣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成果最後文本》、《部長會議決議與宣言》、部長會議通過的決定以及有關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書協議。其中,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成果最後文本包括:附錄4《關於多邊貨物貿易協定》、(關於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關於農產品協議)、《關於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申請協議》、《關於紡織品與服裝協議》、(關於貿易技術壁壘協議》、《關於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關於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執行協議》、《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7條執行協議》、《關於裝運前檢驗協議》、(關於原產地規則協議》、《關於進口許可證程序協議》、《關於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關於保護措施協議》;附錄1B《關於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各附錄》;附錄1C《關於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附錄2《關於對爭端處理管理規則和程序諒解》;附錄3《關於貿易政策評審機構》;附件4《關於若干單項貿易協議)即(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政府采購協議》、《國際牛乳協議》、《關於牛肉協議》等。
世界貿易組織的競爭法規則體系主要有傾銷與反傾銷、補貼與反補貼、國營貿易及其限制、政府采購制度、與保護知識產權的反不正當競爭等制度。此外在《關於紡織品與服裝協議》、《關於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服務貿易總協定》中都有所涉及。
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的競爭法律制度
《知識產權協議》(TRIPS)的全稱為《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在內)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是世貿組織代替關貿總協定之前,由關貿總協定成員在1993年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前所達成的協議。該協議的保護范圍相當廣,主要包括:(1)版權與鄰接權,;(2)商標權;(3)地理標志;(4)工業品外觀設計:(5)專利權;(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7)未披露過的信息。協議的一般條款要求各成員國遵守《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作者與廣播組織國際公約》等4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知識產權協議》對知識產權領域內的反不正當競爭的規定主要有:
(一)對商標的保護
根據《知識產權協議》第巧條之規定,任何能夠將一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的標記或標記組合,均應能構成商標。這類標記,均應能夠作為商標獲得注冊。該協議第16條規定,注冊商標所有人應享有專有權防止任何第三方未經許可而在貿易活動中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記去標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以造成混淆的可能。如果確將相同標記用於相同商品或服務,即應推定已有混淆之虞。但上述權利不得損害任何已有的在先
(二)對地理標志的保護
地理標志是指標明一商品來源於一成員的領土,或該領土的一個區域,或一個地方的標志,而該商品的一種特定的質嘎、聲譽或其他的特性本質上可以歸於這一地理來源。協議規定各成員應為利益各方提供法律保護以防止下列行為:(1)在商品的標示或說明中,指明或暗示該商品原產於一個非實際原產地的地域,從而導致公眾對該商品的原產地產生誤解的任何形式的使用。(2)《巴黎公約》(1967年)第10條之二含義內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任何使用行為。
(三)對未公開信息的保護
《知識產權協議》第39條規定,在保證按照《巴黎公約》1967年文本第10條之二的規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提供有效保護的過程中,成員方應依照本條第2款,保護未披露過的信息(即未公開的信息);應依照本條第3款,保護向政府或政府的代理機構提交的數據。該協議對何為「公開信息」作了條件規定。
(四)許可合同中對反競爭行為的控制
協議規定,締約方可在他們立法實踐中詳細規定構成濫用知識產權或對在有關市場的競爭有負效應的許可合同,並採取相應措施來防止或控制這類做法。
為此,協議列舉了3種應予禁止的限制性貿易行為:
(1)獨占性回授條件,即在技術轉讓合同中,許可方要求被許可方在使用有關技術的基礎上,如果開發出新的技術發明並獲得知識產權,必須通過獨占許可的形式,只許可原許可方使用。
(2)禁止被許可方對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爭議。
(3)強迫性的「一攬子許可」,即許可人在向被許可人提供後者所需要的技術時,強行搭賣後者並不需要的技術或物品,以及附加與此類似的其他不合理條件。
(五)具體保護措施
協議規定締約方應採取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的措施以及邊境措施和臨時措施來具體實施它們對知識產權所提供的保護,以防止發生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締約國司法、行政當局有權命令侵權方停止侵權行為,特別是應禁止那些對知識產權構成侵權行為的進口商品進人商業渠道。對於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的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司法、行政當局有權責令侵權人向權利所有人就其所受損害作足夠的補償。司法、行政當局還有權對侵權商品在商業渠道以外加以處置或銷毀。當任何措施的延遲將會給權利人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害時,或證據有被毀滅的危險時,司法、行政當局有權採取適當的臨時措施;採取臨時措施時,應及時通知有關的各方,如果臨時措施採取20天或1個月之後,仍未提起訴訟時,則可應被訴人的要求撤銷該臨時措施;如果臨時措施被撤銷,或者由於申請人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而失效,或者後來發現不存在侵權或侵權的威脅,應被訴人的請求,司法、行政當局有權責令申請人對被告的損失作適當的賠償。協議規定,締約方應制定程序,根據該程序,權利所有人如有有效的證據表明仿冒商標的冒牌貨或盜印其版權的商品有可能進口,可以書面向主管行政或司法當局提出要求,由海關當局中止此類商品的放行,以免其進人流通領域。對此申請,主管當局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一筆保證金或類似的擔保,以保護被告的利益的有關當局,並防止濫用權利。協議還規定,締約方對於具有商業規模的故意仿冒商標和版權盜印及侵權的案件,應適用刑事程序和刑罰。

5. 我在網上出售中級考試的相關視頻講座及講義材料,算侵犯網校的知識產權嗎觸犯法律嗎

恩,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
但是除非你是大規模的出售,一般轉讓少量資料之類的,應該不會被網校追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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