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查封能對抗所有權保留
發布時間: 2020-12-25 01:14:16
貨物已交付,但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買方未付清貨款之前,賣方回仍然保留貨物所有權的情況,答在買方還沒有付清貨款得到貨物所有權之前,法院不能將該批貨物作為買方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或者扣押。若貨物被法院當做買方所有財產查封,賣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撤銷查封裁定,取回貨物。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