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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中的獨創性

發布時間: 2020-12-25 09:17:10

㈠ 如何判斷作品的獨創性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由此可見,我國定義作品必須首先明確獨創性的定義,創作是作品的源泉,是以作品為載體的著作權法律關系產生的基礎,它規定了著作權理論中其他范疇的實質內容和相互關系。而對作品獨創性的界定,必須與作品創作活動相聯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揭示作品獨創性的本質內涵。目前,司法實踐中較為統一的觀點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獨立創作、非竊取他人並具有適度創作高度的表達方式。 首先,獨立創作和適當借鑒的程度。一般來說,在創作作品過程中,很難擯棄前人的創作,開天闢地的提出新觀點和新思想。而借鑒他人創作成果,並在已有成績之上吸收、消化、提升是符合社會科技文化發展的趨勢。也就是說,獨創不是絕對的,在獨創和抄襲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而程度是劃分兩者之間界限的標准。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思想內容創作的相同作品,可有復數的著作權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作者吸取他人作品中主題、靈感及構思的自由,是作品創作的需要。但是,對於「借用」程度的判斷,實踐中還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其次,區分思想和表達的界限。按照著作權法的傳統理論以及各國一般的著作權法和實踐,作品獨創性要求僅限於作品的表達,而不及於作品的思想內容。區分思想和表達的界限,解決了作品獨創性的外延問題。我國著作權法雖未確立思想和表達的區分,但在我國的著作權學界,著作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已經成為通說。 第三,表達方式是否唯一。唯一表達即有限表達,又稱為思想與表達的結合,是指對於思想只有有限的幾種表達方式。「惟一表達」情況下,作者就思想的創作空間是相當狹窄的,創作很難具有獨創性,並且其他人如果要表達同樣的思想,也只能使用與作者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表達形式。如果一個智力成果在表現形式上是唯一的,那麼無論他是否具有獨創性都將被排除於著作權保護的范圍。判斷原告主張的權利是否為唯一表達,也是判定被告是否侵權具有關鍵性的作品和意義。 第四,素材是否為公有領域。著作權法覆蓋的「著作權世界」分為作者與其它著作權人、受到保護的表達以及以「原始資料」為核心的公有領域。公有領域涉及到公眾的權利,在公有領域中公眾權利幾乎不能被賦予私人財產權。著作權保護的真正領域是被私人所佔有的領域,不被保護的領域是公有領域。如,客觀事實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任何人獨立創作的結果,因此其屬於公有領域,不能作為著作權給予專有

知識產權法問答題,簡要分析著作權法的原創性的適用

原創性是來作者體現在作源品中的智力創造,是其腦力勞動成果的凝結。法律保護具有原創性的作品,就是為了保護作者的勞動成果不受侵犯,從而鼓勵每一位社會成員在文學藝術方面進行創作,推動人類文化的發展。原創性沒有統一的標准,不同種類的作品所要求的原創性程度是不同的

㈢ 著作權司法鑒定是鑒定什麼

(一)是否具備獨創性的認定
獨創性是作品的最重要構成要件,是否具備獨創性是著作權案件中最為重要和最為常見的爭議焦點。
獨創性是否可以交由鑒定機構來認定,取決於獨創性是事實問題還是法律問題。雖然各國均要求作品必須具備獨創性才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但不同國家對獨創性的界定有不同的標准。在不同國家,是否具備獨創性的結論完全有可能根據法律規定的變化而變化。例如計算機字體是否具備獨創性,由於不同國家的具體認定標准不同,因此結論也不相同。按照第一種方法判斷,是否具備獨創性明顯不屬於無論法律如何規定該待定事實的結論均不會發生變化的的問題。因此,是否具備獨創性是法律問題而非事實問題,不能由鑒定機構來認定。
國內外歷史上凡是對獨創性具體認定標准有重要影響的案件,都體現了法官從法律邏輯、政策導向等多個角度的深入分析,這是司法核心權力的運用,絕非鑒定機構可以分享的權力,也絕非鑒定機構能夠完成的任務。因此,按照第二種方法可以認定,是否具有獨創性屬於法律問題,不能由鑒定機構來認定。
(二)是否抄襲的認定
著作權侵權糾紛涉及多種侵權方式,抄襲是基本的侵權方式之一。是否抄襲能否交由鑒定機構來認定,涉及認定抄襲的判斷規則。衡量侵犯復制權與否的一條基本原則,就是看被訴侵權人的作品中,是否以非獨創的方式包含了著作權人原作品中的獨創性成果。
這條原則表明,雖然原、被告的作品中有相同的表達,但如果相同的表達是公有領域內的素材,被告作品中有原告作品中的非獨創性成果,也不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抄襲。是否構成抄襲的認定方法主要有三步判斷法:
第一步,抽象法。首先把原、被告作品中屬於不受保護的思想本身,從思想的表達中排除出去。
第二步,過渡法。把作品中公有領域中的內容排除在外。
第三步,對比法。對比剩下部分的內容是否實質相同。

㈣ 知識產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與專利的新穎性------這里的獨創和新穎兩者要求上有區別么,有的話,怎麼區別

作品的獨創性要求與專利制度中發明的新穎性要求不同。
發明的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版有同樣的發明或者權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它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新穎性要求意味著發明必須是首創的,前所未有的。
獨創性也稱原創性或初創性,要求僅意味著作品是非抄襲的和有差異的即可,即使表現形式與某一已有作品因偶合而相似也無妨。例如,兩個人在同一位置、同一時間拍攝同一景物而產生的兩張相似的照片,由於並不是相互翻拍的產物,因而都可以成為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分別受到保護。

㈤ 關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條件

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沒有明確規定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實質性條件,而僅僅是對作品的含義以及受保護的作品種類進行了規定,並明確排除了不保護的對象。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及相關理論,一般認為,作品要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創性。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作品的定義,要構成作品,就必須具有獨創性。獨創性又稱原創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獨立創作的,是作者獨立思考和勞動的產物,即在選擇和安排文字、情節、音符、顏色、畫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獨立完成的而不是抄襲他人的。這就意味著,抄襲而成的作品,因不具備獨創性,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作品的獨創性是指作品表現形式上的獨創性,而不是指作品內容上的獨創性。一件作品,盡管其內容與其他作品相同,但只要其表現形式是由作者獨立創作而成的,即可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例如,張悲鴻獨立畫的馬與徐悲鴻畫的馬都同樣具有獨創性,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作品的獨創性不同於專利法上的創造性。作為發明取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之一,創造性是指該發明成果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是前所未有的,並且在技術上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著作權法所要求的作品的獨創性是指作品系由作者獨立完成,是作者獨立思考、獨立工作的成果。換言之,著作權法只要求作品是獨創的,而是否首創的則在所不問。據此,即使兩件作品內容完全一樣(當然,客觀上不可能存在兩件完全相同的作品),只要是作者獨立創作完成,兩件作品都可以獲得獨立的著作權。
2合法性。
作品僅有獨創性尚不足以使其獲得著作權的保護,作品要獲得著作權保護,還必須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作品的內容必須是合法的,沒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合法性並非作品的構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條件。
《著作權法》第4條第1款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此規定表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智力成果不但要具備作品的一般條件,而且須以合法性為前提,對於法律禁止出版、傳播的反動、淫穢作品,著作權法不予保護。
《著作權法》第4條規定的合法性僅指作品的內容本身應當是符合國家關於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涉及作品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的問題。一般認為,合法性不僅要求作品內容本身沒有反動、淫穢等內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權而創作的,不僅不能享有著作權,而且應當承擔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內容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而整個作品具有獨創性,可以就這些沒有侵權且具有獨創性的內容享有著作權。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修正)
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條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㈥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獨創性有什麼要求 mp3音樂光碟能否對抗著作權侵權作品與載體有何關系

1,我不記得「著作權法」中有「獨創性」的要求,應該要求「原創性」,著作權的作品一定是作者完成的。
2,關於「mp3…」的問題,沒看懂你想表達什麼?
作品 和 載體 是兩個東西,有些作品是需要依靠體去傳播的。例如:一件音樂作品,可以依附在CD光碟上來買賣,還可以依附在網路伺服器的存儲空間內,等等。
3,構思 可以採用知識產權來保護,但可能保護范圍不是你想像那樣。知識產權包括很多種類,廣義的說,知識產權就是人類智慧的成果。具體包括好多種類,例如: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等。這些都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具體的內容。
4,電影的著作權包含的種類多了,幾百字也說不清,呵呵。燈光師有署名權。

㈦ 著作權作品的獨創性與專利技術創造性標准有何差異

1)兩來者的保護對象不同源
著作權所保護的並非作品的思想內容,而是表達該思想內容的具體形式。專利權則不同,專利法所保護的是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發明創造,它拋開表達形式而深入到技術方案本身。
(2)兩者的保護條件不同
著作權並不要求保護的作品是首創的,而只要求它是獨創的。而對於同一內容的發明,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這是「獨創性」與「首創性」即兩者保護條件的差異。
3)兩種權利產生程序不同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著作權均伴隨著作品的創作完成而自動產生,無須履行任何注冊登記手續。而相同內容的幾項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創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權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須採取國家行政授權的方法確定權利人。專利權的產生需要專利機關的特別授權,經過申請、審查、批准、公告,頒發專利證書等程序才能產生。
(4)兩者的適用領域不同
著作權所保護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學、藝術領域。而專利權主要發生在工業生產領域,與產品的技術方案息息相關。

㈧ 專利權的創造性,著作權的獨創性,商標權的顯著性三者區分

一、著作權與商標權的主要區別;
(1)原始權利產生的途徑不同;1,著作權在作者的作品創作完成之後,即依法自動產;2,商標權在我國實行的是注冊在先原則,只有經過最;
(2)保護的對象和范圍不同;1,著作權的對象是作者所創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2,商標權的對象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注;對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以核准注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
(3)法律要求的保護條件不同;
二、著作權與商標權的主要區別
(1) 原始權利產生的途徑不同
1,著作權在作者的作品創作完成之後,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准。
2,商標權在我國實行的是注冊在先原則,只有經過最先申請注冊並獲主管機關的審查核准後,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
(2) 保護的對象和范圍不同
1,著作權的對象是作者所創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是有形資產。 對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是指這些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2,商標權的對象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注冊商標,屬無形資產。
對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以核准注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⑶權利內容不同。著作權是一體兩權,人身權與財產權。商標權只是財產權。
⑷法律要求的保護條件不同
著作權要求作品具有獨創性,原創性。
商標權要求商標具有顯著性。
⑸ 保護的目的不同
1,著作權保護目的在於鼓勵有益於社會的作品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2,商標權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
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公平競爭。
(6)國家主管機關和適用法律不同
我國《著作權法》是管理著作權的基本法律。國家版權局是主管全國著作權的管理工作。
我國《商標法》是管理商標的基本法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是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三、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同屬知識產權,它們之間有許多相同之處。 ①它們的客體都是無形的財產; ②這些對知識產品的專有權利都是法律所賦予的; ③它們都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特徵。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不同
(1)取得權利的方式不同
專利權只有當專利申請人向國家專利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該機關審批核准後,方能產生。
著作權採取自動產生的原則,作品創作完成之後,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准。
(2)客體不同
專利權的客體是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解決某一實際問題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設計,實用新型。
而著作權的客體是文學、藝術和科學著述創作的客觀表達形式。
(3)權利的保護期限不同
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均為10年,自申請之日起算。
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後50年。
⑷保護條件不同。
著作權要求作品具有獨創性,原創性。
專利權要求發明創造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⑸適用領域不同
著作權適用於文學、藝術領域,專利權適用於工業生產領域。

㈨ 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特性是什麼

(1)獨創性
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只有原創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獨創性又稱原創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獨立創作的,是作者獨立思考和勞動的產物,即在選擇和安排文字、情節、音符、顏色、畫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獨立而成的作品。因不具備獨創性,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同時,著作權法只要求作品是獨創的,而是否首創的則在所不問。據此,即使兩件作品內容完全一樣(當然,客觀上不可能存在兩件完全相同的作品),只要是作者獨立創作完成,兩件作品都可以獲得獨立的著作權。
(2)可復制性
即指可以通過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反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復制方式以及復制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復制形式包括印刷、繪畫、攝影、錄制等。口頭作品也在受保護范圍內。
(3)合法性
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合法性並非作品的構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條件。一般認為,合法性不僅要求作品內容本身沒有反動、淫穢等內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權而創作的,不僅不能享有著作權,而且應當承擔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內容侵犯他人著作權,而整個作品具有獨創性,可以就這些沒有侵權且具有獨創性的內容享有著作權。
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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