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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使用權房戶口遷入矛盾

發布時間: 2020-12-25 09:39:14

Ⅰ 請問上海使用權公房遷入戶口有人均面積要求嗎

上海石油工行簽入戶口有人均面積要求嗎?沒有

Ⅱ 上海的使用權房報戶口,只要承租人同意,還是必須全部人員同意

需要全部人員同意,由於使用權房為公有居住房屋,因此需要經承租人和同住人的一致同意。

《關於公有居住房屋變更、分列租賃戶名的若干規定》

公房變更租賃戶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承租人與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二)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三)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四)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與直系親屬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

按照前款第(一)項變更租賃戶名後,在五年內不得再依該規定變更租賃戶名。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變更租賃戶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實際居住生活的時間以提出申請時間為節點;

按照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變更租賃戶名的,共同居住人的實際居住生活的時間以承租人死亡時間為節點。

(2)上海使用權房戶口遷入矛盾擴展閱讀

申請人向出租人(或出租人授權代理人,下同)申請變更租賃戶名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變更(分列)租賃戶名申請書;

3、《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4、承租房屋內所有的《戶口簿》;

5、當事人對變更租賃戶名協商一致的書面意見;承租人死亡或戶口遷離本市的,當事人協商不一致的,提供不一致的證明材料。

Ⅲ 上海使用權房遷入戶口需同住人同意嗎

如果你是該房產的共有人,你可以將戶口直接遷入,無需經同住人的同意,戶口遷入後,可以作分戶處理,稱之為「一屋兩戶」。如果你們是直系親屬可以共用一個戶口本。

Ⅳ 使用權房遷戶口的問題

戶主同意才能遷入戶口的。房產證加上你媽媽的名字就可以了。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20工作日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1、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預檢窗口進行材料審核提交,材料審核齊全後憑工作人員給出的辦理序號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20工作日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Ⅳ 上海使用權房屋變更戶主

不需要。因為你家的自己爺爺去世後就已經取得房子的使用權,並且一直就占據著,又因為你爸爸的兄弟姐妹早已經遷出,所以,根據民法上的取得時效原理,你們已經去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Ⅵ 上海使用權房買賣!想和朋友一起購買一套徐匯區的使用權房,法律允許嗎承租人只能寫一個戶口怎麼遷

法律允許的,但是你有幾點要注意
首先,你得確認那套使用權房是否是版「煤衛獨用」的可售公有住權房?你和你朋友是不是都是上海戶籍?
根據上海市房地局關於貫徹《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以及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試行辦法,只有上海戶籍才能通過有償轉讓獲得公有住房承租權。同時,凡按照《關於出售公有住房的暫行辦法》(房改售房方案)可以向承租居民出售,但居民尚未購買的成套獨用公有住房(以下簡稱可售公有住房)不得有償轉讓使用權,即已經「煤衛獨用」的可售公有住房不能再轉讓使用權。

如果你還想詳細咨詢,請再聯系我

Ⅶ 上海使用權房沒戶口可以繼承嗎

可以的。

繼承,是繼承才財產的所有權,不是使用權,比如租客租賃別人的房子是不能繼承的。

繼承,是繼承死者的財產,不是他人的財產,租賃的財產不屬於死者所有的財產。

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屬於繼承的范圍。

(7)上海使用權房戶口遷入矛盾擴展閱讀:

繼承開始

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的時間是繼承開始時間,從此繼承權開始具有實行的效力。在繼承開始時,確定繼承人的范圍,確定繼承遺產的范圍和價值。如果是遺囑繼承,需要在這時認定遺囑是否有效。關於繼承權的時效也從此時開始計算。

繼承地點通常是被繼承人的住所地。如果住所不明或主要財產不在住所地,可以財產所在地為繼承地點。

例如日本現行民法規定:繼承在被繼承人的住所開始,如果住所地不明或主要財產不在住所地,則以財產所在地為繼承開始地點。蘇聯也規定繼承發生的地點是被繼承人的最後經常住所,如最後經常住所不明,則為遺產所在地或遺產基本部分所在地。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

享有繼承權的人在得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後,應就是否接受繼承作出意思表示。繼承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單方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各國對此大體有兩種規定:①法國、日本、蘇聯等國的民法規定,無論接受或放棄繼承,都必須作出意思表示。②民主德國、匈牙利等國的民法規定,放棄繼承必須作出意思表示,否則即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人作出意思表示的期限,各國一般規定為6個月。但現行《法國民法》第789條規定:「接受或放棄繼承的權利,經過法律為不動產物權所規定的最長的時效期間而消滅」。這種時效期間據該法典第2262條規定為30年。

根據中國司法實踐,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在繼承開始後至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人的繼承權,從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2年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

Ⅷ 使用權房的繼承糾紛(在上海)

根據目前的規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後,由原承租人的配偶與其他直系親屬協商確定新的承租人。如果協商不一致,可由出租人按以下順序確定承租人:(1)配偶;(2)子女;(3)父母。
因此,如果你無法與繼母協商確定承租人的變更問題,你的繼母也將優於你成為新的承租人。

Ⅸ 上海使用權房繼承及戶主變更

你好,按照你說的情況,你所說的使用權房應該是居住公房。

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回例》答

第四十二條 租賃當事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租賃關系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你和你爺爺奶奶的戶口是在該房內,奶奶生前是承租人,奶奶去世,爺爺去世以後,你就是該公房的唯一同住人,因此不需要在其他的人進行協商,可以直接要求辦理戶主變更。變更承租人以後,即使以後再出租轉讓,所得收益均為你個人所有。

(9)上海使用權房戶口遷入矛盾擴展閱讀: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

(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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