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在建工程抵押土地使用權
Ⅰ 如何辦理在建工程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申請人(單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回書(原件);答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4、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5、土地或在建工程現狀估價報告或抵押權人認同的土地價值證明(原件);
6、地價款繳納憑證(首次抵押交原件);
7、抵押雙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證明(原件);
8、以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的須提交抵押部位示意圖或抵押物清單(原件);
9.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11、抵押人為國有企業的,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復印件);
1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3、法人單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14、委託代理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的,需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5、以三方申請登記的需提交三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原件);
1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材料。
Ⅱ 已設立土地抵押的項目,能否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
可以。但是需抵押權人書面出具同意開發公司將土地已設定抵押的該商品房項目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證明材料。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5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若開發商將以抵押的在建工程進行預售,在辦理預售許可時就應徵得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權人同意後才能進行預售,而抵押權人出具了同意預售證明後,對預售出去的這部分在建工程就已經放棄了抵押權。
因此,作為抵押權人應加強對預售資金的回收管理,登記機構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後,也應注意預售情況的變化。對已抵押在建工程預售需要有抵押權人同意預售的證明,對於預售的商品房應要求開發商及時備案,按照購房者的申請及時辦理預告登記和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對已售部分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登記權利交叉。
(2)以房屋在建工程抵押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Ⅲ 房地產的土地抵押與在建工程抵押有什麼區別
一、抵押性質不同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作為抵押財產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作出的擔保行為。抵押權人不對抵押土地使用權直接佔有使用,繼續由抵押人使用並收益。土地抵押是不動產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過土地契約進行。
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在建工程抵押作為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資金融通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二、抵押方式不同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並且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在建工程抵押畢竟不同於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地產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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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的相關法律條例:
土地使用權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財產抵押權的法律特徵,如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以清償債務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屬性以外,還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徵。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Ⅳ 土地使用權抵押後需不需要辦理在建工程抵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第二百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房地一體抵押是法定製度,「房隨地走、地隨房走」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的房屋同時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所以,我國實行的是房地一體流轉制度,「房隨地走,地隨房走」,而且法律對這一流轉方式的規定為強行規定,如果當事人只約定房、地中一部分抵押的,另一部分也會視為抵押。
二、相關知識:
可以設定土地抵押權的權利:
1、法律允許單獨流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依法以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被抵押的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3、依法承包並經登記的集體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鄉(鎮)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范圍: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連同地上建築物一並抵押,也可以在無地上建築物的情況下單獨抵押
2、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時,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該土地使用權不得脫離廠房等建築物單獨抵押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抵押權的取得必須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時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權人取得抵押權的必要條件。
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有期限的,使用權人僅可以在權利存續期內設定抵押權。
綜上所訴,土地上的房屋建築物等是隨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權已抵押,那麼後續建的建築也需要辦理抵押了,但是不能進行再抵押或處置,否則無效,不過決定權都在貸方。
Ⅳ 在建工程辦理抵押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在建工程如何抵押麻煩告訴我
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流程:
1.土地使用權可以向國土資源局辦理抵押登記版,要向土地權部門提供土地證、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單、借款合同、房產抵押證明、土地估價報告、地價確認證明、雙方身份確認材料。
2.房產抵押可以向房產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辦完房產抵押後才能辦理土地抵押。
3.企業間的抵押要經過銀行監管機構批准,即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才能進行抵押。
Ⅵ 房屋未辦證能否按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權一起評估抵押
只有土地證而沒有房產證,是辦不了他項的,所以,建議你盡快辦理房產證後與土地證一起評估後貸款。
Ⅶ 開發商把土地使用權證和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了;還出售給購房者,合法嗎
在商品房出售之前開發商是可能拿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抵押的,但是如果商回品房已經出售並登記(不動產物答權轉讓、變更需要登記生效),這時候對方即使簽訂了抵押合同抵押權也未設立,因為不動產抵押同樣需要登記生效,但是因為已經出售辦理過戶手續對方無法抵押。
如果尚未登記過戶時對方辦理抵押,因為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轉讓,所以此時辦理的抵押合同和抵押權均有效。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銀行是可以行使抵押權的,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無法清償銀行債務,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建設用地,並就拍賣價款優先受償。業主雖然並未取得房屋和建設用地的物權,但是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已經生效,這時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辦理房地產過戶登記,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Ⅷ 辦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在建工程所對應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已經抵押
在法律層面,您所描述的問題主要涉及:抵押合同糾紛。不動產回抵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答,《物權法》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但是對於在建的工程,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關於這一點,各地的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所持的態度也不一樣,我們也沒有辦法進行解答,這屬於法律的缺失。最後,關於本解答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文,您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Ⅸ 開發商已將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但在現在不動產登記條例
律層面您所描述問題主要涉及:抵押合同糾紛產抵押登記效要件《物權回》規定建築物抵押答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建設用使用權並抵押建設用使用權抵押該土建築物並抵押抵押未依照前款規定並抵押未抵押財產視並抵押於建工程律沒做明確規定關於點各院司實踐所持態度我沒辦進行解答屬於律缺失關於本解答所涉及相關律條文您參考:《華民共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