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村翻建房屋所有權
⑴ 原有五間老房,今年已翻建為二層小樓,老房有房屋所有權證,現想給翻建後樓房辦房屋所有權證,該如何辦
咨詢一下當地的房管局
⑵ 農村房屋改建後宅基地所有權歸誰
農村房屋的土地歸集體所有,地面上的建築歸個人所有。如果是本村的村民國家征地拆遷可以重新劃拔宅基地並補償地面建築物的重置價格,如果不本村村民或是非農戶口,只補償地面建築物土地沒有補償。
⑶ 農村老房改建後歸屬權屬於持有房產證持有人嗎
農村宅基地房屋改建也是沒有房產證的,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土地的使用權歸個人,而只有使用權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哪有房產證。
⑷ 農村宅基地房屋送他人拆後重建,妻兒與他人爭房屋所有權問題
根據現行法規的規定,不論是在什麼情況下蓋房子,都要事先通過申請、審核,版在得權到批准以後,才能蓋房子的;得到批准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否則即為違章建築。你的房子被拆遷,分到一套房,這說明有關部門認可了你的蓋房行為。你父母早亡--至少是在你蓋房子以前,而且當時房子已經倒塌,即使你的父母在世,倒塌了的房子需要重建,也是需要通過申請、審核這一關的,否則視為違法;而人已亡故,宅基地的使用權自動消失,若以你父母的名義蓋房子是不能得到批準的;所以,你蓋的房子,宅基地使用權應該屬於你自己,與你父母無關。宅基地也是「土地」,它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是不能繼承的;在這個宅基地上,你可以蓋房子,別人也可以在上面蓋房子的。按照遺產繼承法,你父母的那個倒塌了的房產,你的兄弟姐妹是有權分享的。因此,如果在你蓋房子的時候,你使用了你父母原來房子上的物品,那麼你應該按照比例,一部分屬於你,還有的部分不屬於你的,就要給你的兄弟姐妹。現在可能只有以經濟方式「償還」給他們,而不是分那一套房子。我的結論就是:你的兄弟姐妹想平分那一套房子,這個想法是沒有道理的。
⑸ 部分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未經行政審批手續翻建農村共有房屋,翻建房屋是否改變原共有房屋所有權歸
不改變
⑹ 老人宅基地上原有房屋沒有產權證,後被兒子翻建,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權是雙方共有還是歸兒子所有
宅基地原使有人應該是老人,原房屋雖然沒有產權證,就要看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是誰,老人提出房屋共有是很明智的做法,不然老人堅持房屋所有權,兒子只能拿到翻建費用,豈不是因小失大,這個兒子太貪婪了。
⑺ 兒子出資重建了父親的房屋,重建房屋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重建房屋的所有權歸父親。這種情形一般是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就擁有該房的所有權。重建後的老宅在其父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權並沒有發生變化,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為一人所有,不可分離。因此,該老宅仍屬於其父所有。
兒子的出資一般是分兩種情形考慮,一種是贈與父親建房;一種是借給父親建房,這種情況下父親有房屋產權,但也有負債,應償還兒子的建房資金和房屋增值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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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過戶宅基地轉移問題:
1、農村宅基地不及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
宅基地使用權是被繼承人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是一種特殊物權。因此,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另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
2、宅基地可以做家庭共有,房產繼承的時候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內部關系來看,屬於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只能以共有的方式進行使用權的繼承。
如果繼承人戶口遷出,宅基地使用資格就會喪失,繼承人只能將房屋拆除並將宅基地的使用權返還村委會;如果繼承人戶口未遷出,繼承人可以繼承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樣可以辦理房屋繼承過戶和宅基地使用權繼承。
3、宅基地共有權關系:
①因夫妻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夫妻之間的共同共有;
②因家庭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家庭共有;
③因遺產未分割而產生的繼承人之間的共同共有。
農村房產可以繼承過戶,但繼承過戶過程中,宅基地不能繼承,能繼承的只是共有人的宅基地使用權。如果要辦理農村房屋繼承過戶,繼承人應該知道怎樣辦理房屋繼承過戶手續,明白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