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所有權人
⑴ 請問農田租賃村委會是所有權人嗎
村集體是土地所有權人,村委會行使所有人的權利,故也可以說村委會是所有權人。但對於農民家庭承包地的流轉,決定權在農戶而不在村委會。
⑵ 可以將原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名字改為現在的房屋所有權人嗎
你好,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先承租後買賣的房屋買受人成為房屋所有權人以後自動繼受成為租賃合同的出租方,這是不以承租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此,可以改,法院也可以判,作為承租人,不同意也沒有正當理由。當然,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承租人有一個優先購買權,但即便侵犯了他這個權利,承租人也只能找原出租人,與現有的房屋所有權人無關。僅供參考。
⑶ 出租人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時,融資租賃合同對第三人不發生效力是什
你這說法是錯的,是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有效。就是所有權轉讓了版,但原來租賃合權同依然有效。舉例;甲租給乙房子兩年,在這期間,甲把房子賣給了丙,甲與乙的租房合同依然有效,丙不能讓乙搬走,乙的房東從甲變成了丙。
⑷ 融資租賃的出租人的所有權一定能夠得到法院支持嗎
在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出租人的所有權法定,但是由於租賃物往往登記在承租人名下,出租人的所有權就極易受到侵害。尤其在租賃物已經被其他債務人查封、執行的情況下,出租人提起的確權之訴將無法得到法律支持,只能通過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等方式排除查封、執行,但是由於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執行人所在地法院進行,出租人的所有權往往很難得到支持。因此,為了避免出租人的所有權受到侵害導致租金債權失去保障,原則上必須辦理租賃物的抵押登記,同時加強對於租賃物運營的過程管理,嚴格監控租賃物的權屬狀況,並及時採取救濟措施。
對於融資租賃業務,根據《合同法》及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但按照行業慣例為了方便租賃物的運營管理,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登記在承租人或者承租人指定的掛靠公司名下。那麼由於登記具有公示效力,一旦承租人或者掛靠公司與第三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或其他可能導致租賃物車輛權屬變動的情況,出租人對租賃物車輛的所有權就極易被侵犯。
現有某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與林某、李某的融資租賃糾紛案件中,租賃物被掛靠公司的債權人在債權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進行處置,出租人在其所在地法院取得確權判決後,該法院又主動發起再審程序對原判決中已經確認的租賃物所有權進行變更。
⑸ 期屆滿時,租賃資產所有權是否轉移給承租人
當然不是~~~
⑹ 房屋租賃合同中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嗎
1、如果房屋的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那麼在簽訂合同之時,承租人最好看到其房屋產權證和身份證件,只有這樣才能夠證明房屋的所有權人為合同中的出租房,保障權利無瑕疵。
2、出租人為轉租人時,在實踐中,大部分房屋租賃合同都會約定未經出租房同意,承租方不得轉租房屋。但是,也不排除承租方可以轉租的情形。因此,在承租方可以轉租的情形下,次承租方就沒有必要看房屋的所有權證,只需看現在的承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即可。這里一定要注意看租賃合同中應當有承租人享有轉租權條款。
3、也有存在房屋所有權人委託他們進行簽訂租賃合同的,一般要附委託的補充協議
⑺ 關於出租人所有權轉讓對承租人的影響
你不購買,只能簽放棄優先購買聲明
轉讓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法律上叫買賣不破租賃)
如果出租方違約,違約金看合同約定或者實際損失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⑻ 房屋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
房屋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房屋繼續出租給對方,但是租金應該給新的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從新的房產證下來的時候起,開始房租交給新房產所有人。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房租給哪一方。
⑼ 登記上名義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向實際使用權人租賃土地並收取租金嗎
土地權利以登記為基礎。
土地登記在誰的名下,誰就是土地使用權人,可以有土地的使用、抵押、轉讓、出租等處分權。
你可以向他租用土地使用權,並且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