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作為土地使用權登記人
A. 村委會出讓集體土地使用權需要報國土資源局審批嗎
如果是徵收土地應該與村民小組簽,因為集體土地所以權證是發到小組的,小內組才是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 ,至於容你提到的出讓集體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我還沒弄明白,只有國家才可以出讓土地,其餘的應該是轉讓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
B. 村委會有權徵收土地嗎
(轉自寇喜林)村委會征地要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經過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並要及時向村民公布。如有違法行為,可向上級人民政府投訴控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村委會組織法》規定,第二十八條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應當有本村民小組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屬於村民小組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企業和其他財產的經營管理以及公益事項的辦理,由村民小組會議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討論決定,所作決定及實施情況應當及時向本村民小組的村民公布。
第三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C. 村委會將多餘的宅基地賣給外村人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行為嗎
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專項家庭副業,可以屬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自留地生產是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自留地的
D. 村委會公開土地招標,某村民中標後把這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我
村委會公開土地招標,某村民中標後可以把這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自己。不過要簽訂轉讓合同,有村委會人員在場和簽字。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這里一共規定了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抵押六種流轉方式。
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原承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這種土地流轉方式目前較為普遍。採取這種方式流轉的,大多數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外出務工經商而又不願意放棄承包經營權的農戶。
E. 村委會是否有徵收個人所有(使用權)土地的權利
有權利,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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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要求規定:
1、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准後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
2、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3、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F. 村委會有權收回我的土地使用權嗎
村委會有權收回發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是必須嚴格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
如果您對村委會的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行為不滿,可以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處理,要求糾正村委會的違法行為。
您也可以向紀委舉報村委會的違紀行為。
G. 村委會有無條件的把我們的土地使用權轉給他人嗎
只要你是承包方就不行。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二章流轉當事人
第六條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扣繳。
H. 村委會租賃土地,這樣做他們合法嗎
按照國土資源部組織編寫的《土地管理法釋義》一書的學理解釋,所謂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或者本法規定的經營管理人將集體土地的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所謂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通過交易方式將集體土地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所謂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或者本法規定的經營管理人及依法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權人將集體土地交由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對照上述概念,我們不難發現,來信提到的情況無論從內容要件還是從形式要件分析,均符合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構成條件,因此村委會的行為是出租而不是出讓,也不是轉讓。
其次,我們再來分析一下,村委會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是否違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單純考慮這條規定,村委會的行為構成違法。但按照2006年8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第六項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並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也就是說,國務院的文件對現狀集體建設流轉在政策上已經放寬,因此,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村委會的行為並不違法。
再其次,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的問題。 由於村委會出租的是現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第六項的規定,其行為並不構成違法,因此,對村委會並不能進行處罰。但由於該村四戶村民以承包名義進行住房建設,未經過主管部門的批准(無供地批准手續),屬於非法建住宅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給行政處罰。
至於村民因村委會在協議中規定本不屬其職責范圍內的允許建房的內容,由此給村民造成損失,可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加以解決。
I. 土地使用權轉讓村委會不同意怎麼辦
村委會無權干涉,但是你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轉讓。如違法轉讓村委會有權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你的法律條款如下。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